特殊情形下经济补偿金基数的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6:51:33 419 人看过

经济补偿金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补偿,其工资基数是重要的计算参数,因此,有必要对特殊情形下工资基数的确定做出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做了进一步补充和说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以上规定应当有个前提,那就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简称《补偿办法》,下同)第11条所规定的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各种手段降低补偿金计算基数达到规避法律义务的目的。下面分不同情况加以分析。

一、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造成劳动者无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生活费,那么,若支付几个月之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怎样确定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如果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显然违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因此,笔者认为应当上推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工资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举例说明。劳动者A到2009年底在单位工作30年,2007年月工资为3000元。2008年因金融危机影响回家待岗,月生活补贴为532元。如果在2008年1月解除劳动合同其经济补偿金为87000元,如果2009年1月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经济补偿金只有22800元,二者相差64200元,可见其不合理是显而易见的。

以上问题的存在,假如是用人单位恶意为之,仲裁机构是难以确认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是否发生了严重困难的,如果不考虑《补偿办法》所规定的前提条件,劳动者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参加正常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医疗期结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所受到的侵害与上述第一种情况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下,也应当按照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之前的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技术革新改造、产品更新换代或者场址搬迁等期间,劳动者工资不可能按照正常工资发放,甚至部分劳动者回家待业享受生活费补贴,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在此期间的收入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同样侵害劳动者的利益。

四、其他情况,比如劳动者外出学习培训、自然灾害等主客观原因,使企业不能正常经营或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正常劳动期间,劳动者工资一般不会按100%发放,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在此期间的收入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同样侵害劳动者的利益。

鉴于以上特殊情形,仲裁和法院在处理劳动关系纠纷时难以掌握统一的尺度,使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质疑。因此,笔者认为,法律有必要对这些情形下的经济补偿金基数作出统一的解释。从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现有法律规定的角度出发,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应当遵循企业正常生产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这两个前提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2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补偿相关文章
  • 经济补偿数额的确定是什么?
    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应斟酌以下因素: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修正,以一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付出义务的多少自然是确定补偿数额的主要因素。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有形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显性的、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隐性的、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
    2023-03-09
    295人看过
  • 确定工程价款的特殊情形
    (一)发包人逾期不答复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文件,按竣工结算文件确定工程价款。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最大的是工程价款的结算问题,而其中多数集中于结算依据的认定问题上,而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中对工程竣工结算的条款约定了相应的期限和程序等条件。1、竣工结算的流程为:(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
    2023-06-08
    130人看过
  • 几种特殊情形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也称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指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为机动车一方。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只有确定了谁是赔偿责任的主体(被告),受害方(原告)才能知道应该向谁要求赔偿,人民法院也才能据以确定谁应承担赔偿责任。也只有正确确定了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人民法院才能据此作出正确的裁判,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在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前提下,审判实践中较容易确定机动车所有人自主驾驶、盗窃者驾驶、借用人驾驶、挂靠者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形下的赔偿责任主体。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物
    2023-06-08
    72人看过
  • 最新经济补偿计算的基数及标准如何确定?
    关于最新经济补偿计算的基数及标准如何确定的详细解答如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3-08-09
    171人看过
  • 在病假状态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经济补偿基数的计算不再分段计算,统一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离职前12个月支付病假工资,则按病假工资金额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此外,根据一些地方法院的司法审判意见: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时,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基数是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或赔偿基数按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
    2023-08-07
    214人看过
  • 若干特殊情形下的立功认定
    本文介绍了若干特殊情形下的立功认定一系列相关内容,并司法实践中的情况千差万别,立功认定中还会出现不少其他的特殊问题,这里择其要者略予解析。【立功制度】若干特殊情形下的立功认定司法实践中的情况千差万别,立功认定中还会出现不少其他的特殊问题,这里择其要者略予解析。(一)共同犯罪案件中立功的认定有学者指出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本人犯罪与他人犯罪是密不可分的。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在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时,不可避免地要交待所知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因为共同犯罪的性质,决定了每一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整体的一部分,仅供述自己实施的部分行为,不供述其他同案犯(确切地说,应为共同犯罪人—引者注),也就难以讲清自己的罪行。因此,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只有揭发的是共同犯罪以外的他人的犯罪,经查证属实的,才成立立功;如果揭发的是共同犯罪行为,则不是立功,只是自首的必要条件。(二)有特定身份的人犯罪后立功的认定
    2023-06-11
    292人看过
  • 经济补偿金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内容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二)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
    2023-03-30
    327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赔偿规定
    2021年伤残等级赔偿计算方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九级伤残赔偿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
    2023-07-11
    168人看过
  • 劳动经济补偿金特殊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经济补偿金特殊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什么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的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就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二、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主张在什么时提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仲裁时效一年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023-06-27
    293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的保证责任
    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此项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下列情形下保证人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规定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上述情形除外。
    2023-08-17
    324人看过
  • 离婚经济补偿数额怎么确定,离婚经济补偿的请求条件
    一、离婚经济补偿数额怎么确定离婚经济补偿数额的确定需要考虑如下因素:1.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2.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二、离婚经济补偿的请求条件离婚经济补偿的请求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有相应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四种侵权行为。2.违法行为导致了一定的损害事实。即该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财产和人身、精神上的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该违法行为与感情
    2023-06-23
    240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的法定继承是什么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遗产分配:1、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财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3
    2023-03-29
    334人看过
  • 离职经济补偿金基数是怎样计算的?
    一、离职经济补偿金基数是怎样计算的经济补偿的基数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就是经济补偿的基数。所谓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其中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
    2023-04-30
    104人看过
  • 用人单位哪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劳资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实施非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如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
    2023-06-02
    19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j的行为。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更多>

    #经济补偿
    相关咨询
    • 经济补偿按竞业协议的经济补偿金为基数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30
      竞业协议补偿金的标准具体如下: 1、一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其费用及标准; 2、如果没有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特殊用工形式中经济补偿金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01
      存在下列问题: 1.劳务派遣中未规定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虽然进一步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但对于劳务派遣这一特殊的用工形式却未规定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2.非全日制工没有经济补偿金。
    • 当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有哪些情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5
      3、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
    • 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怎么确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7-08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 经济补偿金基数有上限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6-30
      经济补偿金有上限,一是支付年限不超过12个月;二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本人工资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