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0:42:09 227 人看过

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1、对要约的拒绝。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经过要约人的回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

2、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

3、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变更;

4、法律规定的其他要约失效情形。

要约收购的流程具体如下:

1、选择要约收购对象;

2、制作要约收购报告书,向监管部报送相关材料;

3、公告收购要约;

4、依约购买股票并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七十六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要约的失效(二)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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