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和按份债务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2 16:46:40 495 人看过

1.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或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特定期限性协议,所有类型的债券都被视为是按份之债

同时,按份之债也必须是在法律明文规定或是双方达成特殊约定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存在与成立。

2.在按份之债中,各个债权责任分配清晰而独立,债权人只能够按照自己所占有的份额来享受权利或是负担义务;相反地,在连带之债这一体系中,每个债务人对于债务的负担均负有找到全部偿债资金的义务,而债权人则有权利要求任何一位债务人承担起全部的还款职责。

3.与按份之债不同的是,连带之债的标的物是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并无细分可能;

然而在按份之债中,对应的标的物则可以进行等量划分。

4.在各类事项中,无论是针对某一具体的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产生的影响,都不会对其它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产生任何僭越性的关系;但是,如果在连带债务中有任何一位甚至多位债务人履行了其全部支付义务,那么此项债务即宣告完成,剩下的债务人也就不再需要向债权人继续履行其余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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