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换发《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34:52 403 人看过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组织换发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估协发(2006)28号)的要求,省厅定于8月份办理我省2006年度到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换发事宜。经厅领导同意,现将有关换发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估价师为本次换证对象,并统一按照本次换证要求办理:

(1)《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06年内届满的土地估价师;

(2)截止2006年以前未能及时参加当年换证的土地估价师;

(3)不符合2005年换证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未予换证,但在本次上报前补足100学时的土地估价师。

二、换证受理时间

2006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为本次换证受理时间,逾期将不再集中办理换证事宜。

三、换证程序

1.各市国土资源局接到通知后,将换证要求通知到辖区内涉及换证的土地估价师。

2.申请换发新证的土地估价师,应填写《换证登记表》(附表一),并提交2张照片、《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3.各市国土资源局对申请换证人员按执业和非执业分别进行审核、统计和汇总,并于9月10日前将《换证人员汇总表》(附表二)(附软盘)及《换证登记表》(附表一)、照片、换证费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统一上报省厅土地利用管理处。(附表一和附表二可以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http://www.zjdlr.gov.cn/下载。)

4.省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对各市申请换证的人员名单进行复核、确认后,再统一上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办理换证事宜。

四、换证要求

1.此次换证对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为:截止2006年6月15日前,继续教育满100学时。

非执业(在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单位工作)的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未满100学时的,需先办理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纳入统一管理后,方可申请换证。

2.各市国土资源局要严格审核换证人员资格,凡经审核查实,申请换证人员在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执业、在估价活动中不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技术标准进行评估、有编造虚假案例、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等违规行为或因其他原因受到查处,以及不适于继续从事土地估价工作的人员,应列入附表二“是否予以换证”一栏,并注明理由。

3.本次换证由各市国土资源局代收换证服务费每本40元,由省厅统一上交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联系人:项振德联系电话:0571—88877872

二○○六年八月四日

附件:1.

《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

序号:承办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院校

资格证书号

发证时间

截止日期

继续教育证书号

继续教育学时

工作单位

□执业

□非执业

联系电话

邮编

通讯地址

两寸彩色证件照

相片粘贴处

1

相片粘贴处

2

注:

1、相片粘贴不宜过牢,以不脱落为宜;

2、个人和市国土资源局不填写序号,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排序;

3、继续教育学时由组织单位填写。

2.换证人员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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