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58:41 128 人看过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6]132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建设厅(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

现将修改后的《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印发给你们,请在开展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时借鉴和使用,并将使用中的问题和建议随时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993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的通知》(计投资[1993]530号)所发布的《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和《中外合资经营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等文件停止使用。

附件:一、《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略)

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七月三日

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类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引导和促进各类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投资结构,减少和规避投资风险,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在项目初步方案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拟建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为项目的科学决策提供经济方面的依据。

第五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包括财务评价(也称财务分析)和国民经济评价(也称经济分析)。

财务评价是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的前提下,从项目的角度出发,计算项目范围内的财务效益和费用,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评价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

国民经济评价是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前提下,从国家经济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率、效果和对社会的影响,评价项目在宏观经济上的合理性。

第六条建设项目经济评内容的选择,应根据项目性质、项目目标、项目投资者、项目财务主体以及项目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对于费用效益计算比较简单,建设期和运营期比较短,不涉及进出口平衡等一般项目,如果财务评价的结论能够满足投资决策需要,可不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对于关系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项目,除应进行财务评价外,还应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对于特别重大的建设项目尚应辅以区域经济与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方法进行国民经济评价。

第七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必须保证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以及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以动态分析为主的原则。

第八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深度,应根据项目决策工作不同阶段的要求确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经济评价,应系统分析、计算项目的效益和费用,通过多方案经济比选推荐最佳方案,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可行性、经济合理性、投资风险等进行全面的评价。项目规划、机会研究、项目建议书阶段的经济评价可适当简化。

第九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于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根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执行;对于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可根据核准机关或备案机关以及投资者的要求,选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方法和相应的参数。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对于财务评价结论和国民经济评价结论都可行的建设项目,可予以通过;反之应予否定。对于国民经济评价结论不可行的项目,一般应予否定;对于关系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项目,如果国民经济评价结论可行,但财务评价结论不可行,应重新考虑方案,必要时可提出经济优惠措施的建议,使项目具有财务生存能力。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的测定,应遵循同期性、有效性、谨慎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并应结合项目所在地区、归属行业以及项目自身特点,进行定期测算、动态调整、适时发布。

国民经济评价中采用的社会折现率、影子汇率换算系数和政府投资项目财务评价中使用的财务基准收益率,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建设部组织测定、发布并定期调整。

有关部门(行业)可根据需要自行测算、补充经济评价所需的其他行业参数,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建设部备案。

第十二条项目评价人员应认真做好市场预测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用参数,对项目经济评价中选用的价格要有充分的依据并做出论证。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中使用的其他基础数据,应务求准确,避免造成评价结果失真。

第十三条健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评估工作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承担,并由政府有关决策部门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评估。

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应将经科学评估的经济评价结论作为项目或方案取舍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和完善评价软件和项目信息数据库,以加强项目评价工作的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评价的质量。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原则,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和推广工作。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建设部共同组织制定,并根据国家经济发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等适时修订发布,进行管理。

有关部门(行业)应根据国家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建设部审批。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投资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实施的管理与监督。财政、金融、税务、外贸、物价、海关、外汇、统计等有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并提供信息资料方面的支持。

第十八条本规定发布前国家对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政府投资相关文章
  • 安徽省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期建成投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作如下规定,一、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对象是:国家计委确定的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大中型项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地方农业、工业、交通大中型项目和其他行业的骨干项目,具体名单由省计委提出,报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定。省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分为两档,第一档为当年施工项目,着重考核工程进度;第二档为前期准备项目,着重掌握前期工作进度。二、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制。重点建设项目从施工准备起,直到竣工投产交付使用,均按隶属关系由省主管厅、局或行署、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全面负责。项目主管单位必须确定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和办事机构;按国家计划和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编制实施计划,检查项目开工条件,提出开工报告;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帮助工作,及时协调与项目有关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并按月向
    2023-06-10
    417人看过
  • 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1985年3月5日计标(85)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建设厅)、建设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适应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将《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和《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印发你们执行。请将执行中的新情况、新经验随时告诉我委标准定额局。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三、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当前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深入开展,自一九八五年起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一律由拨款改为贷款,投
    2023-06-10
    310人看过
  • 关于盐田港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盐田港港区及其后方腹地(以下统称盐田港)的规划、土地、建筑、环保方面的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二条盐田港的开发、建设由深圳东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公司)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但本规定有限制的除外。第三条盐田港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应报深圳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建设局)审查批准。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可根据需要,在建设期间修改规划,调整建设项目。第四条东鹏公司按规划建设的铁路、公路、市政设施、其他公共设施及其用地,应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管理。第五条除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有关用地外,盐田港的土地均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一)盐田港起步工程约166万平方米的企业用地,暂按每平方米50元人民币毛地价计算,由东鹏公司支付,收入划归深圳市土地开发基金。(二)除本条第一项的用地外,东鹏公司应按实际使用土地面积缴交地价。地价由市国土管理部门在扣除公布成本后,按当年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2023-06-10
    84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征订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征订有关事宜的通知》为了引导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减少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的盲目性,提高房地产项目经济评价的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0年9月18日以建标[2000]205号文发布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是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与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共同主编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房地产市场调查与预测、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与成本费用估算、房地产开发项目收入估算与资金筹措、房地产开发项目财务评价、房地产开发项目不确定性分析、房地产开发项目方案比选、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评价,并附了基本报表和辅助报表(格式)。该方法已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大32开,每册定价10.00元,需要订购者可与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联系(邮购者请另加书款的15%作为邮挂费用)。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邮编:100835电话:010-68
    2023-06-10
    204人看过
  • 教育部关于改进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政法[2014]7号部内各司局、部属各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要求,大力推进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切实解决评审多、评估多、检查多等地方和学校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发挥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工作在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教育质量、提升科研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改进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以下称三评)和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察、审计、督导等专项检查除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精简三评和检查事项。部机关各司局和部属事业单位要把减少三评和检查事项,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的重要举措。对于不符合实际需要、作用不大、效果不明显或者较长时间没有实际开展的三评事项,要予以取消;对于内容交叉重复或者关联度高的三评事项,要予以整合。要统筹各种常规性和临时性检查。要大力精简三评和检查事项;减少三评和检查频
    2023-05-03
    232人看过
  • 无锡市政府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费收取若干规定
    市政府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费收取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事关我市城市现代化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事关城市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确保国家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文件的贯彻落实,现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的规费收取问题明确如下规定:一、凡经市计委立项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审定的面积缴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费,规费收取标准详见附表。二、无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市房管局审核、计委立项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和规费收取标准,统一办理减免和收取有关规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批与行政事业收费相分离;各管理部门不得因收费拖延项目的审批,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审批办理完毕。三、凡未列入收费项目的(见附表),建设单位可拒绝缴纳。凡发现有乱收费的,物价、监察等部门要严
    2023-06-07
    451人看过
  •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04年5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以下简称评价单位)2000-2004年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考核获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共926家,各地评价单位数量见附件一)考核时间段为2000年1月至2004年4月。2003年下半年批准晋级的评价单位按原级别进行考核。二、考核的组织形式本次考核由我局统一组织,采取自检、评审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现场检查及项目负责人演示汇报等其他方式。我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直属环境保护科研院所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评价单位(名单见附件二)的初审及所有评价单位考核情况
    2023-06-10
    490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发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我们组织编制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中,应按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本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执行,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本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管理和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九月五日
    2023-06-05
    159人看过
  • 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为了使建设监理试点工作有所遵循,我部建设监理司与试点城市和部门共同拟定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改革建设管理体制的重大措施,由于刚刚起步,工作难度比较大,务请各试点城市和部门加强领导,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及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其他地区和部门,也可根据我部(88)建建字第142号《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和本通知的精神,自行开展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的情况、问题和经验请及时告我部建设监理司。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建设部(88)建字第142号《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协商确定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八市和能源、交通两部的水电和公路系统作为全国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试点单位。为便于开展试点工作,现就试点中的若干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试点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试点的指导思想是:改革建设项目
    2023-06-10
    372人看过
  • 电力建设项目批准程序关于颁发《核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程序的规定》
    各有关电管局、电力局,中国南方电力联营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对核电规划工作和核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和颁发《核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程序规定》(试行),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原能源部〔1989〕1159号文《关于煤炭、电力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中有关核电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附件:电力工业部关于核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程序规定(试行)1、为了适应我国核电工业的发展,加强对核电规划工作和核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核电站的建设项目一般均为国家重点项目。因此,必须纳入国家计划,由国家统一规划、立项建设。3、核电站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附有电力部核电站厂址评审组的预评审意见,才能上报电力部。经电力部会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组织审查后,由电力部批准。4、项目建议书应根据批准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业主单位或企
    2023-06-07
    376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城市人民政府、建委:城市建设、房地产综合开发(以下简称综合开发),是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城市建设和房地产生产经营的新形式。几年来,各地通过综合开发,在建设住宅及其他各类房屋的同时,配套建设了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了城市的投资环境和居民的生活条件。实践证明,综合开发在实施城市规划、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建设用地等方面,显示出了巨大的优越性,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为贯彻中央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推动综合开发工作进一步健康发展,使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中综合开发的比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城市要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指示精神,各地应坚决克服分散投资、分散征地、分散建设的混乱现象,有计划地提高城市建设中综合开发的比例,新区建设和
    2023-06-10
    68人看过
  • 关于职工劳动模范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
    第一条劳动模范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为了加强职工劳动模范工作,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的带头、骨干和桥梁作用,推动改革和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振兴吉林,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省、市、(地、州)人民政府(行署)分别命名本级特等劳动模范和劳动模范,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命名本级劳动模范。除上述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和单位都不得命名劳动模范。第三条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工会组织负责。第四条劳动模范的称号授予,采取集中命名表彰和个别命名表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省一般三至五年召开一次劳模大会,有特殊贡献者,随时命名表彰。各市、州(地)、县(市、区)的命名表彰,由本级人民政府(行署)自行确定。第五条劳动模范必须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优异成绩和较大贡献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评为省劳动模范:一、工作数量、
    2023-06-09
    290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近年来,许多设计单位尝试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和借鉴国外作法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在具备条件的省市和部门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咨询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设计咨询的目的和意义设计咨询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由具有设计咨询能力的机构,对特定建设项目的设计成果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以及围绕设计工作提供相关的智力服务的活动。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首要环节,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先进合理的设计,对于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效益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开展设计咨询工作,有利于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以保证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能够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工作,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
    2023-06-10
    474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计委、规划委、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制止工程款拖欠,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价款支付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价款支付”(以下简称价款支付),是指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承包单位履行施工合同义务,发包单位按照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行为。第三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就价款和支付方式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并应遵循诚实信用
    2023-04-22
    456人看过
换一批
#投资风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政府投资
    相关咨询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中可以为一个评价机构作为评价机构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没有提到要“能否为一个评价机构”的问题,可以由一个也可以由两个机构:1.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3.1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
    • 个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项目[1]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1]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建设工程管理空间范围:决策、实施、使用。是项目的全寿命管理。其核心任务是使项目建设增值,使项目使用增值。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空间范围: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其中决策的标志就是立项;实施包含:设计准备、设计、施工、动用准备、保修。其核心任务是使项目的目标控制。它只是工程管
    • 新审计法关于审计工作程序的若干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1
      为了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条例》),制定本规定。
    • 项目经理是否属于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7
      这个不会有什么太多争议,有书面的材料和劳动合同之类的。
    • 项目建设条件评估实施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1
      项目的建设条件、生产条件的评价。项目的建设条件和生产条件的评价,是对拟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产后的生产运行过程中所必须的条件进行评估。包括:资源、原材料、燃料、动力的供应和需求的平衡,建厂地区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项目所在地区的交通运输、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外部的协作和配套项目的落实,是否签订了有关协议,能否同步建设,建设和生产所需劳动力的来源和培训方案的规划,以及生产建设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