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税区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14:18 197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大连保税区土地使用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快保税区的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保税区内的土地,由大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依法统一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非法转让保税区内的土地,不得破坏和擅自动用保税区的地下、地上设施和资源。

第三条保税区内的国有土地实行有偿、有期使用制度。需要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土地出让、转让和有偿划拨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从事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三)因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其劳动合同中对此有相应第四条凡申请在保税区有偿划拨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凭在保税区兴办项目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资料,到保税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签订土地使用合同,领取《土地使用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

保税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由保税区管委会依据《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组织进行。

第五条凡以有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期限缴纳土地费。土地费标准可以根据保税区经济的发展、环境条件的变化进行调整,调整的间隔期不少于三年。

土地使用者在用地合同期内,如遇土地费调整,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

第六条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期限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七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须按土地使用或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破土动工。逾期者,缴销《土地使用证书》,其已交付的定金或出让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和用地范围,如需改变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土地使用期满,如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由保税区土地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期限腾退土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土地使用证书》等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由大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7: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大连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如何办理
    一、办理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授权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二、承办机构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二)《民法典》第二章(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即将出台)(五)《土地登记办法》四、申办条件(一)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二)申请条件当事人依法以各种方式取得国有土使用权,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价款和其他税费。(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受理窗口取得】;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办里的,提供委托书【受理窗口取得】及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返报件人,留签字盖章的复印件;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或批准材料(原件):(1)出让、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大连市人
    2023-05-04
    62人看过
  • 河北省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纳税确有困难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审批类减免税,依照本办法实施管理。第三条符合减免税政策条件的纳税人,要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税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或虽提出申请但未经批准的,不得享受减税、免税。第四条各级地税机关必须严格执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税、免税;不得无故拖延、积压和拒绝为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第五条减免税审核、审批要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公正、高效、
    2023-04-19
    483人看过
  • 厂区内生活用地免土地使用税,哪些土地税免交使用税
    一、厂区内生活用地免土地使用税吗一般来说是不免土地使用税的,但具体也要根据情况来看,如果是在相关政策中的企业是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二、哪些土地税免交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企业内部绿化用地不免)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生活、办公用地不包括在内。包括: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
    2023-02-24
    112人看过
  • 小区土地使用证是谁管理的
    一般是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整栋楼(或小区)的土地证,是房屋开发建设时,国家出让给开发商建设的。一旦发售,就意味着该土地证(大证)分割为小区范围内的若干个土地证(小证)。这若干个房屋的小土地证面积之和就是当初开发商的大土地证面积。所以你办了房产证以后,就可以拿着房产证和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国土局办理土地证了。初始登记的话,一般登记费30多元,出图费60元。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小区土地使用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小区土地使用证的法律规定是用来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
    2023-08-06
    135人看过
  • 陕西省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的细则有哪些?
    一、陕西省土地使用税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条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范围包括: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不包括市属县);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历史习惯形成的自然集镇);工矿区是指市、县(区)、镇以外的大中型企业所在地。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凡在开征范围内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程序和规定确定:(一)凡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使用证书的,可按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用土地文件确定的土地面积计算,或以
    2023-05-22
    417人看过
  • 土地管理权与使用权的区别
    土地管理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地区别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地区别:(1)所有者不同:集体所有、国家所有;(2)使用者不同:集体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该村集体的村民或企业,国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3)土地用途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只用于建设村民或村集体生产、生活所需的用房,国有建设用地可用于居住、工
    2023-06-24
    275人看过
  • 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有什么管理办法如何进行转让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秩序,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等交易行为。第三条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统一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者在出让合同有效期内,可以采取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国有土地的,其使用权不得转让、租赁。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应签订合同,原出让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必须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第六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者转让、租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
    2023-03-15
    394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及土地使用税的处理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虽然各地的土地使用税时间可以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实践中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多数是从个人或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当日起开始
    2023-08-07
    103人看过
  •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属于管理费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不属于管理费,土地税用税主要对象是城镇占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并不属于管理费用,而是属于强制性的一种纳税义务。也就是只要占有国家那块地那么就得缴税,每个季度都得按一定面积税率缴纳,所以可以理解是固定的费用,牵扯不到和税务局进行汇总结算之类的,类似的有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等。举个例子,比如一家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只是尚未开发的土地,已经开发的土地都已经交房了,形成别人产权了,肯定不要再交使用税了。一、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是什么?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1、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2023-03-01
    69人看过
  • 如何区别地产公司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
    问:地产公司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有何区别?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土地使用税不是文件中“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土地使用税与土地使用费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支出,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1、征收依据不同。土地使用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
    2023-05-05
    149人看过
  • 澄海地区收土地使用税吗?
    要收取;汕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年税额表一等级区:工业8.00元,其他15.00元;二等级区:工业5.00元,其他12.00元;三等级区:工业3.00元,其他9.00元;、汕头市部分区(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及年税额表一等级区8元澄海区:凤翔、澄华和广益三个街道、莲下镇(原湾头镇区域除外)潮阳区:文光、棉北、城南街道、和平、谷饶、贵屿镇潮南区:峡山街道、司马浦、胪岗、陈店、两英镇二等级区5元澄海区:东里镇、溪南镇、莲上镇、上华镇、莱芜经济开发试验区和莲下镇辖属的原湾头镇区域潮阳区:金浦、海门、铜盂镇潮南区:成田、陇田、仙城三等级区3元澄海区:盐鸿镇、莲华镇、隆都镇潮阳区:河溪、西胪、关埠、金灶镇潮南区:红场、雷岭镇、井都镇南澳县全县范围土地使用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
    2023-06-20
    458人看过
  • 大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大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市场的管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综合开发工作的决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投资开发房地产的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开发建设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按本办法参加投标和拍卖。第三条大连市综合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开发项目)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进行,具体工作,由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其所属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招标第四条经领导小组审定公开招标的开发项目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出招标公告。第五条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开发建设者,须在招标公告公布的日期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到指定
    2023-06-10
    362人看过
  • 【大连土地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须知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和其他用地五十年。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招标。即通过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经评定之后确定中标人的行为;2、拍卖。即通过发布拍卖公告,由竟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竟价,最后由出价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3、挂牌。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国有土地交易条件在交易市场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4、网上公开交易。特殊情况,经管委办批准,可通过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领导程序1、制定出让方案。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由管委办统一组织实施,就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
    2023-06-08
    272人看过
  • 大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三条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大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房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住房保障机构实施。建设、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税务、民政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房管理有关的工作。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纳入大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列入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以行政
    2023-05-29
    30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税和土地管理费用怎么区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1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土地使用费是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通俗点说,土地使用税是交给国家的
    • 大连市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0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秩序,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等交易行为。第三条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统一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者在出让合同有效期内,可以采取出售、交换、赠与的方
    • 新疆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及施行细则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7
      第一部分总述有关法规和政策。费、育苗费及其他费用。各项成本的估算均按该地块相邻某一水田的各项费用测算。3.农业税农业税按当地的农业税标准为亩产值的8.8%。4.销售税金及附加农业生产的销售税金及附加为亩产值的13%。5.利息摊销开发周期为3年,固定资产总投资1582万元,第一年投入200万元,第二年投入600万元,第三年投入782万元,第四年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则利息摊销期限为27年。/(27×4.
    • 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税是否缴纳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2
      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与否,不是以纳税人使用土地为条件的,而是以是否具有使用权为条件。该私营企业应该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缴纳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该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
    • 商品房有土地使用权证么,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3
      商品房在建设时,开发商是先要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建设的,也就是大国土证,交房之后开发商拿大国土去办理产权证,产权分下来后再分配小国土证,也就是分配到各个业主手中的国土证,是开发商统一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