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未能协助房屋确权,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4 19:01:52 128 人看过

村委会不给房屋确权,先自查一下宅基地是否存在不能确权的情况。如果存在不能确权的情况,有纠纷要先解决纠纷,没办用地手续要先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等,如果不存在不能确权的情况,也给不出不能确权的理由则属于故意为难,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宅基地不能确权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1、违反相关规定建房的宅基地不予确权;2、“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遵循的是“一户一宅”原则,对于建新不拆旧、买卖等方式取得的“一户多宅”宅基地是不予确权的;3、存在纠纷争议的宅基地不予确权;4、更改用途的宅基地不予确权。

民法典房屋确权证据需要哪些

民法典规定,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屋确权的,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明、宅基地权属证明、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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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4日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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