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征用社保哪些人有条件享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6:03:10 146 人看过

因重庆市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对原已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也要统筹考虑需要与可能、新老政策相互衔接等因素,予以妥善解决。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相关知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

(一)失地农民再就业比较困难失地农民本身综合素质较低,有一技之长或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仍是少数,大多数缺乏非农劳动技能、年龄偏大、思想观念落后。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一部分从事着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工资待遇少的工作,其劳动所得很难养家糊口,生活处境艰难;另有大部分农民处于失地又失业的困境。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全国性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采取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偿金的方式让失地农民自谋职业,没有对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社会保障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全国性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各地养老保险制度形式各异,失地农民大多采取自愿原则选择养老保险形式。由于对养老保险政策一知半解,许多失地农民并未参加社会保障。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不到位的现象严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3: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社保相关文章
  • 安庆享受城镇低保提取公积金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安庆享受城镇低保提取公积金受理条件有哪些提取受理条件:提取人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支取。1.享受城镇低保;2.提取人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二、安庆享受城镇低保提取公积金办理流程提取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和相关支取材料原件至中心营业部办理,工作人员当即受理,然后由审核人员进行审核。三、安庆享受城镇低保提取公积金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
    2023-05-13
    480人看过
  • 重庆土地被征购后怎么办理个人社会保险
    一、土地被征用时,按照被征地人员的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老龄人员一次性补缴后,按月享受养老待遇;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享受养老金;中青年人员直接纳入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并应继续以个人身份或企业职工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其以上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个人身份续保的,需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关系按续卡等资料到双桥区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手续,并在区邮政局开立专门代扣代缴的存折,由区社会保险局委托邮政局按月代为扣缴。三、缴费标准:个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20%。缴费基数为参保时上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并随着社平工资的调整而调整,2008年度每月最低缴费标准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80%,对应缴费金额为308元,每月最高缴费标准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00%,对应缴费金额为385元。四
    2023-05-09
    199人看过
  • 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中对征缴管理的规定有哪些
    一、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中对征缴管理的规定有哪些?《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
    2023-04-13
    59人看过
  • 重庆社保转移相关条件及流程有哪些
    重庆市社保关系转移条件已参保人员(含农民工)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含灵活就业)参保的;2、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每个参保地均不满10年需转入户籍所在地的。重庆市社保关系转移流程1、市内转移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填写《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并在业务系统中办理
    2023-05-31
    146人看过
  • 肇庆低保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肇庆低保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受理条件有哪些持有由肇庆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残疾人联合会填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户籍残疾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残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取得肇庆户籍超过15年、但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在一次性缴清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后,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残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取得肇庆户籍不满15年、且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以按延缴延退的方式,继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肇庆低保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肇庆市低保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3、照片;4、肇庆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5、肇庆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三、肇庆低保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
    2023-05-13
    417人看过
  • 重庆居住证享受哪些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与有关公共决策和居住地社区事务管理。(三)参加社会保险。(四)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五)国家规定的其它权利。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一)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以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就读非联招的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民办中学;在本市具有高中阶段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籍,可以参加高考。(二)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失业人员管理服务。(三)可以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注册);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四)可以向本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五)可以申请租住公共
    2023-05-04
    348人看过
  • 重庆市工亡哪些亲属可以享受赔偿
    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的范围是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上述人员依靠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023-05-10
    69人看过
  • 重庆市哪些车型能够享受免检新政
    8月20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9月1日开始计算,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以及其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属于免检的范围。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经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不在免检范围之列,仍执行原检验规定。重庆市享受免检新政的车型为:非营运轿车(5座),还包括长度超过6米的大型轿车(5座),以及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重庆市不能享受免检新政的车辆:1、面包车;2、7座及7座以上车辆(如7座的越野车);3、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4、另外,属于免检范围但出现以下两种情形的也不予免检:造成过人员伤亡的车辆;超过车辆出厂日期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5、皮卡车属于载货
    2023-05-10
    195人看过
  • 重庆市中考报名条件有哪些
    一、重庆市中考报名条件有哪些(1)具有我市正式户口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上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3)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户口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学校借读的学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可申请在我区借考,凭区教委中招办出具的成绩证明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录取或在我区普通高中择校就读。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是检测初中在校生是否达到初中学业水平的考试;它是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的必要条件,考试科目将国家课程方案所规定的学科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考试时间一般在六月中旬。
    2023-05-11
    466人看过
  •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哪些条件
    夏某今年52周岁,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今年7月份劳动合同期限将届满,现单位已将终止合同的意向提前通知了他。无奈之下,夏某打算下一步办个执照从事个体经营,他听说国家对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助的政策有调整,他想咨询一下,自己是否符合新政策规定的享受条件?答:夏某关注的问题在最近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6〕45号)中有明确规定。该补贴办法的第二条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一)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中、重度残疾人;(二)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三)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补贴办法的第三条规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补助政策、破
    2023-05-04
    71人看过
  • 土地征用应符合哪些条件
    1、征地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主体法律条件中最基本的条件。现行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用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从以上立法修改可以看出,新的土地管理法没有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给我们的法律适用带来了困难。但是,它没有继续引用旧的土地管理法第21条,这表明立法机关对公共利益比以前更加谨慎。合理补偿原则是土地征收实体法律制度的核心条件。基于主权地位,国家可以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强制取得特定主体的财产权,相对人有宽容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财产权可以任意侵犯。如果社会公益造成的损失不经合理补偿就转移到特定人身上,无异于肆意侵犯私权,对权利人极不公平。因此,对被征收的土地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使其对土地的实物所有权或相关权利转化为财产价值的形式,这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国家对私权
    2023-05-02
    326人看过
  • 重庆市离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3.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登记材料(一)申请阶段材料包括:1、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2、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3、结婚证原件。(二)登记发证阶段:1、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2、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3、结婚证原件;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必须到现场签名);5、各自2寸照片2张;6、申请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
    2023-07-03
    367人看过
  • 重庆市土地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1.集体经济组织对各农户被征地面积进行登记,公示无误后进行第一次分配,按承包地面积13300元/亩(土地补偿费3300元,青苗费3000元,附着物补偿费7000元)计算并支付给农户。2.集体经济组织按承包地面积进行第一次分配后所剩余的资金,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再分配资金。再分配资金属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享有,其分配法由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共同讨论通过并制定具体分配案,经80%以上的农户同意,方可进行再分配。可见,其耕地面积是占比较大的,一般来说农用开发较大,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的粮食生产地,如何进行征地并提供相应的补偿也是维护地区发展的重要一环。不同类型的用地其补偿费用也是不同的。重庆2018年征地补偿新标准相信大家也有所了解,可以自行计算自身的赔偿额度。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怎么分配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2023-08-16
    65人看过
  • 重庆市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目的
    重庆市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目的如下:1、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主体是政府。但房屋征收与补偿又不仅仅涉及政府,也涉及房屋被征收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并且征收活动历时时间长、范围广、法律关系复杂,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对政府的征收行为,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予以规范,从而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这是立法的重要目的之一;2、维护公共利益。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工业化、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趋势,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公共利益的重要方面。无论是公共利益的界定,还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开展,都必须考虑我国的国情,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制定该条例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在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保证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是全体人民最根本、最长远的利益。法律依据
    2023-08-12
    35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保
    词条

    社保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更多>

    #社保
    相关咨询
    • 重庆土地复垦条件中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0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在2013年做出政策完善调整,不把“二调”现状图作为是否纳入复垦的硬性条件,并制定出了渝国土房管【2014】319文件(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细则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土地权利人申请复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土地权利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农村新建房屋要扣除建新占地面积; (二)申请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复垦农户宅基地及其附属
    • 重庆社会保险有哪些条件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8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在社会保障的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一是德国在俾斯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国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并将社会保障制度化,这对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产生了很大影响。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二战是个分水岭。总的来说,二战以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的项目、覆盖率和保障的水平等方面
    • 重庆云阳土地承包法通用土地流转有哪些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目前我国宅基地是不允许流转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是特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就是耕地承包地的流转。 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建设性用地,其使用权利人限定为集体内部成员,并且由于其使用权的获得是无偿的,只需经过行政审批符合条件即可,因此宅基地也是不可以用来买卖转让的。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城镇居民禁止购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集体成员申请宅基地或者接受宅基地房屋的转让也必须满足相关的申请条件。
    • 集体土地征收款有哪些人可以享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30
      1、《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都可以享受。2、可以平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发包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费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发包方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法律规定的民主议
    •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低保条件有哪些,对于哪些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8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申请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条件是: 1、必须持有非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按照低保标准(150元/月)补差保障。 《实施细则》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并且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夫妻;父母与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