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是什么样的性质
1、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的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该赠与行为的目的是希望婚约能顺利实现,是基于二者结婚成为夫妻的目的的赠与,也即对婚后的另一半的赠与。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二、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何
从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来理解其效力:
1、任意撤销权。例外情况:
(1)经过公证的;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
(3)赠与行为具有道德义务性的。
2、法定撤销权指: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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