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果犯错我们大家都知道一般我们国家都会对我们做出相应的惩罚的,其中就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对于我们大家来说其实并不陌生,行政处罚并不是只处罚那些触犯了法律的人,还有一些没有触犯法律但是有错误的人。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都有什么规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
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
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当然,一行为不再罚也不是一个恒定的法律原则,它有以下几个例外:
(1)合并处罚。在法定并处的情况下,因可以并处的处罚种类极有可能在程序尤其是时限上不一致,故并处的几种处罚可以在时间上有先有后,并可以采用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书。
(2)一事多层罚。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的,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行政主体可以采用不同的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3)一事罚多人。几个违法行为人共同违法的,行政主体可以以不同处罚决定书,对各该违法行为人分别处罚。
(4)一事多行为。某一个违法事件涵盖多个违法行为时,如果各该违行政处罚条列法行为性质不同,在法律上应构成不同处罚理由,行政主体可以以违法行为为单位分别作出处罚;如果各该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则构成法律上的连续行为,行政主体只能以一个违法行为作出一个处罚。
结合教育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
民事刑事适用原则是指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申诉和赔偿原则
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
处罚追究时效原则
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算起,二年内未追究责任的不再处罚。单行条例中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我们国家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的规定是一定要事先告知当事人,如果不方便联系的话就应该通过邮件或者某些方式来进行告知,否则就是违反了我们国家的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说如果我们生活中遇到了行政处罚没有提前告知的话我们是可以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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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的程序?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作出处罚除《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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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程序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5《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邮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被告知的权利,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为加强对经济生活和社会秩序的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法律手段,是运用频率最高、处罚适用范围最广,同时是最有可能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手段。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小、与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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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失效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5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政处罚一般是不能执行和解的,但如果因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经人民法院准许,第三人可以参加调解。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 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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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作出前一年多少日内没有作出决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8这样是不合理的,你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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