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中所适用的证据,有不同于其他诉讼阶段证据的特性。一是证据的有限性。在审查逮捕阶段,案件的侦查尚未结束,有时甚至是刚刚开始,因此,收集在案的证据是非常有限的,不完全的;二是可变性。审查逮捕中的证据,尤其是言词证据,在以后的诉讼过程中比较容易发生变化。而且,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司法人员对证据的认识和评价也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这些因素的存在,决定了在审查适用逮捕时必须特别注意对证据的审查。尤其是要对证据的客观性和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以保证逮捕工作的质量,保证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根据自己的办案体会,谈谈批捕案件审查证据的方法:
一、整合认证法
审查逮捕案件对证据要全面审查,具体分析。大多数案件中都存在不同类型的证据,如本证、反证、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等,每一证据的证明力不同,证明事物的程度也必然不同。在审查逮捕时要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并进行具体的分析,不能笼统的进行高度概括。如朱亚军(江苏海中亚公司经理)合同诈骗案,朱的公司是中介公司,并无外派船员的资格,其辩称的他曾联系外派的志强公司和大连益明公司又不存在。2004年5月与方城签订外派船员合同,每人收15000元,称三个月全部派出,8月份才与张志强的志翔公司签订外派渔工的合同。而实际上外派船员费用就需要办证培训费15000元左右,时间是12个月左右,且渔工和船员的条件要求差别很大,所办的B1、B2证仅花300元,在没有任何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以要外派安置为名向方城索要费用用于归还欠款,同时朱还用同样方法在南阳、洛阳诈骗。如果笼统地认为朱签订合同后对所有人员进行了培训,并为出海办理了B1、B2证,且在积极联系出海,故朱履行了部分合同,则案件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果是对本案进行全面、客观审查,就不难看出朱无履行能力的真实本质。审查证据的内容时,主要对审查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客观联系,是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证据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等。如朱的同伙周俊丽的证言,其证实朱让他帮助外派船员,周称能外派22人,经查周被派过当厨师三年,无外派能力,且周在朱去洛诈骗时起到了帮助的作用(朱一审被判处有期徙刑年)。因此,审查证据时应当整合各种证据,全面客观地审查。在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对证据内容的审查必须结合案情进行,否则便不能正确审查证据,达不到审查证据客观、关联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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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案件的证据审查要审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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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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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都需要哪些证据?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5审查批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或者说工作。也就是说,表面上,抓人(逮捕人)都是公安机关干的,但决定权其实在检察院。具体而言,是指侦查机关(公安侦查部门或检察院的侦查部门)经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需要逮捕,于是,会写出提请逮捕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依法对报捕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有逮捕必要的,做出批准逮捕书,否则,做了不批准逮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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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批捕案件的证据审查?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13证据审查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对证据查证的过程。证据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各个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6种基本证据,每种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任何未经审查、真假难分、来源不清的材料,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审查主要查清: (1)证据材料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依照法定程序收集。 (2)证据材料同案件事实有无联系,特别是因果关系,没有联系的材料即便真实也不能作为证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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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案件的审查逮捕在审查逮捕阶段的处理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5司法实践中,轻伤害犯罪是常见的案件种类之一。其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虽相对较轻,但由于伤害犯罪必然有对应的受害者,且经常存在双方过错,因此往往形成难于疏导的矛盾。与言辞证据占有重要地位,且容易形成倾向性偏差、难于固定等特征相结合,在审查逮捕阶段可能导致证据采信、措施适用等难点问题。其改进重点,在于准确把握核心证据,重视开展和解工作,尽可能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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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一样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15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是不一样的, 1、主体不同,审查批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审查起诉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2、在案件中所处的阶段不同。审查批捕是侦查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有了一定的了解,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与有逮捕的必要的,就会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侦监科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侦监科审查批捕后再移送回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是侦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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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逮捕审查听证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审查逮捕是检察职能中最具司法属性的一种职能,通过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工作,既可以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做到兼听则明,有效提升案件质量,真正做到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又可以从中加强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促进和解;还可以籍此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我们的司法办案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提高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