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09:35:42 459 人看过

二者对收入的确认存在很大差异,会计人员只有协调好两者的差异,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及企业的利益。

会计和税法两者的立法基础不同,前者注重企业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后者则强调立法的公平和效率,这就导致了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对收入的确认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一、收入的概念表述不同

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将收入的概念表述为,收入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其他收入。

我国税法上的收入概念没有强调收入是企业“日常活动”的收益,是一个总“收益”的概念,也没有对收入和利得进行单独的区分,因此,税法上的收入包括会计上的收入和利得两部分。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水平较低,经营性收入和资本利得涉及到资本资产与经营资产的准确界定,这会使所得税制变得过于复杂,不能适应我国征纳双方的现状。

二、二者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条件不同

会计上将“商品所有权的风险转移”作为销售收入实现的首要条件。而从税法角度看,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本质上是企业的经营风险,不能由国家来承担,否则会造成税负的不公平,因为每个企业面临的风险大小是不一样的,因此,税法对收入的确认就不能以“风险转移”为必要条件。

会计上确认收入的第二个条件是“不再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就是说,实际上继续控制的商品,不能确认销售收入。而从税法角度讲,不论是否控制商品,只要商品所有权发生变化,就应确认收入。

会计上确认收入的第三个条件是“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符合会计的稳健性原则;出于反避税目的,税务机关如果认为收入和成本不合理,有权采取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税法对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一是企业获得已实现经济利益或潜在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二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三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合理地计量。

三、二者确认收入的原则不同

“实质重于形式”是一个基本会计原则,其内涵是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然而,税法在确定计税依据时采取的是“形式主义”,往往“形式重于实质”,如重视发票、索款凭据、合同、结算方式等。这是因为,对一项交易和事项的把握,尽管会计准则给予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要较多地利用财务人员的专业判断,如果将财务人员专业判断的结果作为计税依据,税法就不能保持其应有的严肃性和确定性,税收征纳的随意性现象则会滋生和蔓延,纳税人利用其判断延迟纳税甚至不缴、少缴税款的现象也就难以遏制。因此,税法必须更多地考虑一项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二者差异具体表述如下:

(一)附有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方面的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能够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不能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退货期满确认收入。这是因为会计从谨慎性原则出发,要正确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情况。税法从形式出发明确规定:收入确认的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销售退回确认的时间为收到购货单位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寄来的“证明单”之后。

(二)售后回购业务的差异

售后回购业务在会计核算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作账务处理,不确认收入,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也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在税法上视为销售商品和购入商品两项经济业务,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

(三)售后回租业务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售后回租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不确认收入,有确凿证据将售后回租认定为经营租赁并且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则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在税法上将售后回租视同销售商品和租赁两项经济业务,在销售商品时确认收入。

(四)劳务收入确认的差异

会计准则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如果预期的劳务成本能够得到补偿,按照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如果预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应当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即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补偿多少就确认多少收入,成本则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结转。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两者的区别在于税法确认劳务收入时不承认谨慎性原则,只要是企业从事了劳务就必须确认收入,而会计按照谨慎性原则在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时,不确认收入。

(五)让渡资产使用权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具体原则是: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持有至到期的长期债券或者发放长期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税法从征税的角度将利息收入分为企业存款利息、企业贷款利息和国债利息三种,对前两种利息收入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视同销售货物的差异

为保证流转税征收链条的完整,避免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及逃避纳税的现象,税法将会计准则不确认为收入的一些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确认收入。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无偿赠送他人,会计上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税法上则视同销售计算流转税和所得税。

(七)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该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认收入。而税法从企业是否拥有纳税必要资金的角度考虑,规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按配比原则结转相应的成本。即税法允许企业就已实现收入递延到实际收到货款时纳税。

(八)采用代销方式的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实现。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税法规定: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然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委托方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180天的当天。

总之,税法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社会价值的实现,对某个企业来说,依照会计准则规定某项收入可能还未实现,但从整个社会角度来讲其价值已经实现,所以税法和会计规定不同。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协调好两者的差异,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及企业的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会计处理相关文章
  •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主要差异
    一、企业有关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主要差异1.从所得税方面看其差异从会计学的角度看两者的差异表现两个方面,即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通常有两种方法对所得税核算,一是应付税款法,二是纳税影响会计法。从税法角度看所得税,通常表现在对所得税的成本费进行计算上,有二种可扣除项目和不可扣除项目,除此之外还关系到关资产、损失、收益的处理等内容。2.从增值税方面看其差异在新的会计准则颁布实施以后,在增值税和税法进行确认大概是相同的,不过在目的和原则上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税法方面对增值税的确认更加的宽泛和广泛。(1)售后回购增值税的处理。比如A公司于2011年5月1日作为销售方对B公司供应一批产品,总价格为120万元人民币,其中增值税17万元,成本为80万元。根据合同的约定A公司到10月30日将以130万元人民币进行购回。由于购回的费用比原来供应价格高,其中的差额应该按期计提利息,时间长度就是在回购期间,这
    2023-05-03
    298人看过
  • 职工福利费会计与税务处理有哪些差异
    应付福利费是指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随着工资的逐步市场化和社会保障的发展,企业开办医院等福利部门的现象已经不多,又由于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所以,应付福利费的正常开支与过去相比有所减少;但随着企业的成长,职工收入水平也逐年上升,应付福利费的计提数却逐年增加。鉴于以上原因,许多企业应付福利费出现了大量结余。再由于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可在税前扣除,使尚未成为企业真正费用的应付福利费结余,也能够起到抵税作用,因此应付福利费结余实质上成了企业免费使用的一项资金来源。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应付福利费作为企业对职工的负债,与企业利润、股东回报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应付福利费的不合理、不公平、不合规使用往往得不到有效监控。此外,企业从应付福利费支付给职工的
    2023-04-27
    235人看过
  • 会计与税法对无形资产减值处理的差异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作用和比重越来越大,技术更新越来越快,为了真实反映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在每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效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二、会计与税法对无形资产减值处理的差异企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上可以从当期利润中扣除,但按税法规定,不得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形成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不设“递延税款”科目,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计入“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转回已计提减值准备时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无形资产不同于存货,存在价值逐渐转移的过程。无形资产计提或转回减值
    2023-06-12
    180人看过
  • 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区别不同税种进行处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涉及的税种数量众多,应根据其不同性质进行处理:1、企业涉及的流转税及附加税均应为按月计征,企业在处理差异时,应采用当期处理差异的方法,即发生差异的当期(当月)即按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完成纳税义务;2、企业所得税一般按年结算,在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缴纳,所以一般不需要在发生相应差异时的当期进行处理,而是采用年末纳税调整方法处理。(二)根据具体差异的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从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1、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会计和税收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时所确认的收支口径不同所形成的,某一会计期间税前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这种差额在本期发生,在以后各期不能转会。一般包括三种情况:A、会计核算上作为费用或支
    2023-06-20
    403人看过
  • 偷税罪与逃税罪的差异及实务处理
    一、偷税罪与逃税罪的差异(一)犯罪手段的规定差异。原规定列举了五类犯罪手段: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4、虚假纳税申报;5、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新规定列举了两类犯罪手段: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以下简称逃税行为),欺骗、隐瞒是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的两种表现形式,是用来修饰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本身即具有欺骗性、隐瞒性。经过对比分析可知,从表述方式上:原规定是属于正列举的方式,新规定属于概括性描述的方式。从内容上:新规定将原规定中第1、2、3、5类情形去掉了,增加了不申报情形。这就是说《修正案(七)》施行(2009年2月28日)后,《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以及扣缴义务人不报送代扣(收)代缴报告表的行为,数额较大时,也构成犯罪,至于税务机关是否通
    2023-06-07
    421人看过
  • 职工薪酬的税务和会计处理上有哪些差异
    1.1职工薪酬的范畴职工薪酬是企业为了获得职工所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从时间范围上看,包括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产生的所有义务。从项目内容上看,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各种保险费,包含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与职工提供服务的相关支出等。此外,企业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加以规范。1.2工资薪金的范畴税法中没有职工薪酬的明确概念,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对工资薪金进行了界定,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
    2023-05-02
    304人看过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有哪些
    一、基本概念资产负债表日是指会计年度末和会计中期期末。其中,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公历12月31日;会计中期通常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会计中期期末相应地是指公历半年末、季末和月末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
    2023-04-27
    376人看过
  • 职工薪酬处理注意会计税收规定差异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2211应付职工薪酬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对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对职工薪酬进行涉税处理时,应把握以下几方面的规定:第一,准予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会计制度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
    2023-06-07
    208人看过
  •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处理办法
    一、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具体表现1、历史成本原则上的差异税款的征纳是法律行为,其合法性必须有可靠的证据做支撑,与公允价值相比历史成本的相关性较弱,但可靠性很强,在涉税诉讼中能够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因此,税法对历史成本最为肯定,甚至当会计制度在某些情况下放弃历史成本原则时,税法仍然采取恪守政策。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竞争的加剧,价格变动明显扩大且频繁,历史成本的有用性在很多方面受到质疑。而公允价值倍受关注,越来越多地被引入会计准则,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一种趋势。我国近年发布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准则,频繁使用公允价值概念,然而几乎均未得到税法的认可,二者对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的不同观点、不同态度,必然会带来大量的差异,进而要进行大量的纳税调整工作。2、权责发生制的差异权责发生制是指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计量的依据,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无
    2023-05-04
    417人看过
  • 税法与会计确认收入条件的差异引发的纳税调整
    企业年终结账前务必关注两大事项:资产损失申报和税收优惠事项备案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的两大核心业务,资产损失申报和税收优惠事项备案直接关系到全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规定,“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无论是税收优惠的审批事项或备案事项,还是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事项,均属于汇算清缴前必经的程序。税法与会计确认收入条件的差异引发的纳税调整税法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条
    2023-12-19
    98人看过
  •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税会差异处理的新规范
    一、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税会差异处理的新规范企业所得税会计是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规定之间的差异在所得税会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1994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和2000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以下统称“旧规范”)对2007年之前的企业所得税会计进行规范。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以下简称“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行为进行规范(新会计准则2007年1月1日实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税会差异的处理采取了与旧规范完全不同的方法。(一)新会计准则目标影响税会差异处理的方法目前,经济全球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际资本市场发展迅速,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些因素要求经济领域中包括会计标准在内的各种标准、制度应进行相应变革,以适应客观
    2022-10-13
    134人看过
  • 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概念及差异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属于不同的概念,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不征税收入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一、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一)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2023-07-12
    80人看过
  • 税务与会计处理存在的区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业务应采用投资性房地产这一全新的资产构成要素进行核算,企业在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税法基本规定税法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般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会计上如何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通常企业可以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而且新会计准则规定
    2023-06-26
    327人看过
  • 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差异有哪些
    一、对固定资产的计价处理差异1.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税法规定,以融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价值计算。这种规定体现了便于操作的特点,可以有效地保证会计数据的可靠性。而财务会计为向国际会计标准靠拢,体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作为资产的特性,并遵循谨慎性原则,因而在《制度》中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人账价值。按照重要性原则,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时,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人账价值。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办法》规定:对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允许计提折旧,除非另有规定。而在《制度》中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023-05-02
    163人看过
换一批
#会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会计处理是指企业采用合适的处理方法,对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 会计处理方法一般也称会计核算方法,包括会计确认方法,会计计量方法,会... 更多>

    #会计处理
    相关咨询
    • 代理权与处分权的差异
      天津在线咨询 2024-11-12
      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构成要件、行动者实施行为时所使用的名义以及合同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下面将详细解释这两类行为之间的具体区别: 1. 构成要件不同。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在未获得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代理权已被解除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开展的各类民事法律行为。无权处分则包括了在缺少处分权的情况下,行为人行使自己名义作出的针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置行为。 2.
    • 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投资收益如何确认的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投资收益指的是企业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认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根据新会计准则,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收益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和处置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所取得的买卖价差收入,也在
    • 债权转股权的财税处理差异,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的会计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06
      一、债权转股权的财税处理差异 (一)债权转股权的会计处理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股份的公允价
    • 会计实务处理家具厂次品收入账务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1
      如果有证据表明库存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是即将过期、过时滞销等原因,导致折价的,可以在开具发票时按原价开票,在同一张发票上再开具折扣部分,会计处理时以折扣后的价格入账,账务处理上没有问题,但需要准备可以证明存在折价销售原因的相关资料备查。
    • 房租收入计入增值税怎样账务处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26
      增值税账务处理原则如下: 1.企业收到退税、税款返还等款项,记帐原则是“从哪即来,还回到哪里去”,比如收到的营业税、所得税,以及生产企业的收到先征返还的消费税,均应记回原计税时所在的损益科目,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收到退税时,也应记入计税时挂帐的应收项目。 2.增值税因其属“价外税”,退税或税收返还时不宜再记回销售收入中,所以按规定应记入补贴收入。 3.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