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定的解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4:43:04 261 人看过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以前,又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从而终结行政复议活动的制度。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一般有五种情况:

第一,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后,确实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适当的,没有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主动提出撤回复议申请;

第二,申请人为了规避法律而提出撤回复议申请。主要是指申请人申请复议后得知,行政机关执法不严,对一些违法行为处理过于从宽从轻,害怕加重,为规避法律而申请撤回复议申请;

第三,被申请人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即主动撤销或者变更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对此表示同意并申请撤回复议申请。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发现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主动撤销或者变更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因此而不再受处罚或能够接受变更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撤回复议申请;

第四,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但又怕复议后被申请人对其进行打击报复,而要求撤回复议申请;

第五,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被申请人怕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或变更,影响其形象等,利用一些不当的手段,采取各种方法向申请人施加压力,逼迫申请人违心地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从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来看,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

第一,提出撤回申请的必须是申请人一方当事人,包括申请人特别授权的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对没有诉讼能力的申请人,可以由他的法定,

代理人提出。其他人均不能提出撤回申请要求;

第二,撤回申请必须自愿。撤回申请是申请人无条件放弃复议的请求,不得强行动员申请人撤回申请,更不得强迫。且申请人附条件的撤回请求,也不能准许;

第三,申请撤回必须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提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即标志着行政复议活动已完结。如果申请人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不满意,又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实际上已不可能。因为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生效;

第四,申请人撤回申请需说明理由。复议申请的撤回是申请人的权利,但也应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因为在实践中有被申请人利用一些不当的手段,采取各种方法向申请人施加压力,逼迫申请人违心地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形,申请人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则可能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仍然存在,从而得不到及时纠正。这既有可能给国家造成一定的损失,又可能损害行政机关的形象,也一定会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经说明理由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活动终止,如继续审理已无必要。对终止审理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通过一定方式通知被申请人、第三人。至于应否采取制作裁定书裁决终结复议,或采取如同行政复议条例原规定的记录在案的方式,行政复议法未作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灵活运用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0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终止审理相关文章
  • 对“规定”审查制度——试析《行政复议法》第7条和第26条
    1999年4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对我国于1990年12月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复议条例》所建立的行政复议的制度进行了多项重大改革(注:《行政复议法》颁布以来,许多学者著文阐述该法的意义,其中分析较为全面和深刻的有于安:《制定我国〈《行政复议法》〉的几个重要问题》,《法学》1999年第8期;马怀德:《行政监督与救济制度的新突破》,《政法论坛》1999年第4期。),其中最具有创设性的应该说是建立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规定的行政审查制度。《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请求。针对第7条规定的审查请求,《行政复议法》第26条相应地
    2023-04-24
    175人看过
  • 对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理解与适用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条规定了因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引发争议的行政诉讼案件的救济程序,由于立法用语较为含糊,特别对“依法取得”理解不同,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行政复议在何种情况下应成为此类案件诉讼的前置程序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这里的“依法取得”是指原告只要认为所享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是依法取得,那么就必须先行申请行政复议,然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种意见认为,这里的“依法取得”应由人民法院认定,如果人民法院审查认定为依法取得,那么原告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认为“非依法取得”,那么原告不受该条限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4-24
    470人看过
  • 解读行政处罚法中的第五十六条
    本条是对行政处罚不使用或使用非法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罚款和没收财物都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个人、组织所作的经济上的处罚。没收的财物公开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罚款、没收财物必须是要式行为,行政机关必须作出正式书面处罚决定,并要开具罚款、没收财物的单据。罚款、没收财物单据只能由法定部门制发,其他任何个人、组织都无权印制。《行政处罚法》修订版第四十六条规定是什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有以下规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
    2023-07-06
    427人看过
  • 解读《湖北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9月3日,省长罗清泉签署第309号省政府令,公布《湖北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行政复议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与行政诉讼一样是民告官的重要渠道。受理申请不得推诿《办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受理,不得推诿。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督促其受理。过去,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少数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也不愿受理,而是让人家直接到法院去起诉行政机关,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也加重了群众的负担。《办法》实施后,这种推诿的情况将会得到有效解决。告垂直部门有新规《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怎样告垂直部门(如工商部门、质量技
    2023-04-24
    431人看过
  •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解读
    【重点法条】《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意思分解】根据本法第二十四条,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仅可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不可委托给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或机构。根据本法第二十五条,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国务院不享有直接决定权,国务院仅享有批准权。注意与行政处罚相比较,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委托给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集中
    2023-04-24
    171人看过
  • 行政复议申请:解读交警行政处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核、复议要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交警行政处罚的种类交警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1、警告,警告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这种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的性质。警告处罚的作用在于指出违法行为的危害,促使行为人认识违章错误,不至再犯。警告是一种较轻的行政处罚,一般
    2023-07-03
    68人看过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什么是正确的行政复议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这些情形包括: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这些情形包括: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
    2023-09-22
    56人看过
  • 行政复议法释义第十四条的解释是怎样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不服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管辖问题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原则,理应向国务院复议。但是,考虑到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主要是制定方针政策的,从全局上处理行政事务,一般不宜、也难以处理大量的具体行政事务。如果规定国务院也要受理复议决定,可能不胜其繁,影响国务院的正常工作。因此,本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在对本法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常委委员和一些专家、学者也提出了几点不同意见,一是规定由本机关复议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法律制度上说不够合理,难以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性,也不利于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国务院部门和省
    2023-06-02
    473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一、环境行政复议办法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二)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四)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五)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征收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二、环境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环境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三)作
    2023-04-13
    225人看过
  •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能否调解
    一、行政复议能否调解《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
    2023-02-23
    477人看过
  • 行政复议可调解吗,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一、行政复议可调解吗行政复议可以调解。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此外,和解协议作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在经复议机关准许并终止行政复议之后,即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应当执行。二、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主要有: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
    2023-06-06
    354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司法解释的详细解读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司法解释: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而制定的法律,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2023-07-03
    271人看过
  • 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理由是否正当;被申请人是否明确;是否超过申请复议期限;申请复议的案件是否属本机关管辖;申请复议的其他要求是否符合。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请申请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材料;属于不予受理的,应当由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依照本法规定,行政复议机构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如有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在五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在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着重调取被申请人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事实根据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听取有关组织和个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意见和证言。行政复议机构在履行这一职责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
    2023-02-19
    175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期限和受理时限的解读
    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是五日。《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期限的规定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多久受理报案的交警部门经调查、取证后,在情节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应根据责任分析在规定时限内,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或是否要负法律责任作出认定。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
    2023-07-07
    403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是: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 更多>

    #终止审理
    相关咨询
    • 怎样解读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30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于2010年2月10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修正。该《规则》分总则、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税务行政复议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解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 最高法院行政复议法第30条是什么怎么解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一、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第92条至第96条、第9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第31条、第32条、第98条至第105条、第108条至第11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12条至第15条、第1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 解读行政强制法第59条是怎么规定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27
      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
    • 行政复议法27条时限的详细解读是如何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4
      行政复议法27条时限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逐级转送或者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认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的,其处理方式及处理期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