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买公司股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15:10:19 487 人看过

根据我国法律定义,股权的收购作为公司重组的方式之一,其购买方式主要根据不同情形而定,第一种情形就是公司用自己公司的股份交换其他公司的股权,该情形需要以双方公司的股价来进行等价交换。第二种情形是公司利用其控股公司的股权等价交换其他公司的股权。购买股权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合规合法。

一、购买公司股权方式有哪些

第一种叫直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PE,是指投资机构以购买公司股权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方式,购买股权后,通过后期期望在将来取得增值的一种收益的投资。

第二种叫风投,也是我们常说的VC是从直投中细分出来的,主要是指投资那些初创型的公司。因为初创型的公司往往具有很大的风险,所以我们把这种投资也叫做风险投资。我们经常说的天使投资、A轮投资就是类似的这样的风险投资。

第三种叫私募。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的,公募是指针对不特定的广大人群募集资金的行为。比如银行买的基金,而私募主要是针对特定人群来募集,并且不能公开广告。目前国外对私募的要求是资产至少在100万元以上,而国内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规来进行规范。

二、与如何去买公司股权有关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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