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45:25 496 人看过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解释】本条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作出了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根据本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第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在,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难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否则,在劳动合同与实际情况相脱节的情况下,若继续履行,由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本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减,通过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使劳动合同适应变化发展了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

1、根据本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三、劳动合同变更时应注意的问题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

......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9: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条第三项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可以扣工资吗工资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但并不一定表现为具体的金额,也可以表现为明确的计算方式。如计件工资时,写明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提成工资应写明提成基数与比例等。《劳动合同法》第17条将劳动报酬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同时该法的第18条进一步规定了工资约定不明时的处理程序。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双方重新协商工资标准,适用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果前面无法解决问题,那么用
    2023-07-08
    127人看过
  • 98-5《劳动合同法》解释:第5条【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合同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企业代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又称劳动关系三方原则。根据1976年国际劳工组织关于促进国际劳工标准三方协商的第144号公约,三方机制指政府(通常由劳工部代表)之间的所有交流和活动,雇主和工人对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影响。即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共同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如劳动立法,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制定,就业和工作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健康、劳动争议解决以及行业行为的标准化和预防三方机制,即协商劳动关系的机制或手段,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是一种“进口产品”。我们在搞市场经济的时候也要向它学习。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工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是一体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调整劳动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
    2023-05-07
    92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单位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方面权利义务的规定。本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在本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派遣单位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
    2023-06-09
    482人看过
  • 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第三章和集体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
    2023-06-10
    385人看过
  • 劳动合同签订后能否变更,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签订后能否变更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
    2023-02-18
    433人看过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签第三方劳动合同合法吗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单位管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管人的用工模式。劳务派遣中存在三方,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只有用工具备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其中的一性,才可适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否则是违法的。一、劳务派遣单位有什么法定责任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责任是: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4、劳务
    2023-06-21
    407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九十三条【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释】本条是关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对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首先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主要是指该单位没有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根据2003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
    2023-06-09
    217人看过
  • 98-1劳动合同法解释:第1条[立法目的]
    《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专用条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补充条款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解释]本文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的立法目的又称立法目的,本文的立法目的有三层含义:第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国开始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固定工人制度改革。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决定在新录用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n国有企业,开始打破“铁饭碗”在劳动就业制度方面,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
    2023-05-07
    329人看过
  •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算第二次签劳动合同吗
    不算,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算续签劳动合同。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合法的吗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不合法。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予续签的,应支付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劳动合同期满后,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合同到期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形,分别是合同解除和合同续订。合同解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因为合同目的已经达成或者合同当事人认为合同期间的合作并不是满意等原因,选择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终止,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合同续订,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基于前期的合作交流,双方协议选择续订合同。这种续订较为常见的是在劳动合同之中,用人单位对于合同期间员工的表现较为满意而选择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企业提前解
    2023-06-22
    24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何帮助劳动者维权?
    劳动者可以根据该法律,进行有效维权:一、获得经济补偿;二、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当遇到用人单位有以上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论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如何维权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特征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等。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又实际履行的,一般以原劳动合同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不能以原合同期限推定为新的劳动关系的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形成的劳动关系,其履行期限在法律上处于不明
    2023-07-11
    235人看过
  • 新劳动法解释:第十八条【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
    新劳动法全文解释:第十八条【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的情况的规定。一、事项约定不明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订立了劳动合同,但其中关于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标准约定的不明确,会引发争议。(一)劳动报酬的约定不明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在招到自己需要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将工资定得很高,等劳动者进入工作岗位后才发现,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是标准工资,而是总的收入,包含了加班费、奖金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应该是标准工资,指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正常劳动应得的报酬,是个定数,而不包括加
    2023-06-05
    388人看过
  •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义务有哪些?
    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承担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呢?首先,用人单位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其次,用人单位需协助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第三,劳动者需完成工作交接;第四,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补偿金;最后,用人单位需妥善保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承担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呢?首先,用人单位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其次,用人单位需协助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第三,劳动者需完成工作交接;第四,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补偿金;最后,用人单位需妥善保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承担的义务和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承担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首先,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义务包括: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
    2023-08-27
    222人看过
  •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合同的全面履行
    热点直击: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要全面履行的规定。根据本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就是说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做到切实履行,以实现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时的预期目的。这是市场经济秩序得以维护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因此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要求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地点,用约定的方式,按质、按量全部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既不能只履行部分义务而将其他义务置之不顾,也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更不得任意不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按
    2023-06-08
    262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七十五条【监督检查措施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解释】本条是关于监督检查措施和文明执法的规定。一、监督检查措施本条规定了两种监督检查措施:一是书面检查,即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二是劳动场所实地检查。目前,我国在劳动执法领域实行劳动监察员制度。劳动监察员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劳动监督检查公务的人员。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二、关于依法执法与文明执法劳动行政部门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执法,文
    2023-06-09
    19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的变更有什么条件,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8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 1、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
    •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依据这两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或赔偿。不过如果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则可以申请赔偿。辞退他的当月工资需要结算的,如规章制度规定要赔偿的则要扣除部分《》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4
      1、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3、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
    •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变更怎么处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6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 1、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