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自建房房屋户权和宅基地使用人不一致怎么办
关于农村宅基地房产证上的姓名出现错误,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相应的材料前往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办理相应的更正登记手续,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在当日完成该项事务。
对于农村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变动,或者同一栋房屋的所有权人之间发生分割、合并等情形时,同样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姓名修改的申请。
2、法律政策依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关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确立与登记事宜,应当遵循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例》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1)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3)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二、宅基地房子遗嘱赠与有效吗
宅基地上所建造之房屋,其赠与行为依法有效。
该等赠与系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到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程度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赠与意愿是否真实、表达清晰等因素。
若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之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秩序与良好风俗习惯,则具有法律约束力。
进行有效的房屋赠与,必须签署明确的赠与合同作为基础支撑。
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赠与人与受赠人均应先行拟定并签署一份书面形式的赠与合同。
此外,赠与人与受赠人还需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全面且准确的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出具一份详尽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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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不一致,是否可以申请确权宅基地?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2宅基地属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您这样的情况,建议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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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使用权不一致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4一、因为法律规定有互相矛盾的地方,比如《吴江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吴政发〔2004〕39号第十条中的一句“享有宅基地的对象只能是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和该办法的第十一条之(五)的相关规定,这是对你们不利的;二、还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有个权利主体是否存在的问题,这对你们也可能不利;三、再看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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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证号和土地使用证书不符怎么办?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8一、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二、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村民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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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一户一宅基地政策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1按照一下流程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之规定,在农村要建房子,应当首先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原则,如果该村民立户后而没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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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农民共建房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认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17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法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共同使用人中的任何一方要占用宅基地建房,必须经过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但如果一方使用人在占用宅基地建房时,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而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则视为默认。在不妨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宅基地占用人可以继续使用所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