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6 13:49:18 173 人看过

一、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关系是什么

在我国《民法典》中,对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抵押权设立前,若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那么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这意味着,抵押权的设立不会影响到原租赁关系的存续,承租人仍然可以基于租赁合同继续占有和使用租赁物。

2.当抵押权实现时,只要租赁合同仍在合同有效期内,那么该租赁合同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即受让人取得的是带有租赁负担的抵押物。

3.抵押人在设立抵押时,应当将已经设立的租赁权事实告知抵押权人,以避免因未尽告知义务而导致抵押物价值贬损的损失。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租赁权人利益的保护,即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它确保了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的稳定使用权益,不受抵押权变动的影响。

二、抵押权注意事项

在面对抵押权时,我们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对于动产抵押,除了签订抵押合同外,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这是因为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具有对抗效力。否则,在抵押的动产出租并交付后,承租人的租赁权会优先于抵押权。

2.承租人在承租时,应尽到租赁物权利负担的审查义务。

(1)租赁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时,承租人需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抵押、查封状况;而租赁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时,则需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2)如果承租人未尽到审查义务,在租赁物设立抵押权后承租的,风险将由其自行承担。

3.抵押权人在发现抵押物在抵押登记前已抵押的情况下,除了审查租赁合同签订情况外,还要重点审查承租人何时占有的。

(1)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义务提交自己交纳的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证据证明自己占有租赁物的时间。

(2)如果承租人租赁合同签订在抵押权设立前,但租赁物交付占有在抵押权设立后,那么抵押权人有权主张抵押权优先。

三、承租人权利审查

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的权利审查是至关重要的。

1.承租人需要了解租赁物的权利状况,包括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

(1)这可以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来实现。

(2)如果承租人未尽到审查义务,在租赁物设立抵押权后承租的,可能会面临风险。

2.承租人还需要注意租赁合同的签订情况。

(1)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2)承租人还应了解租赁物的交付时间,以确保自己在租赁期间内能够稳定地使用租赁物。

3.承租人还需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物业费、水电气费等交纳凭证。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承租人占有租赁物的时间,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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