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理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4 21:22:00
56 人看过
1、确立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义务的必然要求。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间产生了相互扶助、抚养子女、共同生活、彼此尊重人格平等、独立、尊严等积极义务,也产生了不得重婚等消极义务。
2、确立损害赔偿制度,是配偶身份权的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
3、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4、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使司法部门在追究过错方责任时有法可依。
一、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二、彩礼返还的制度有什么特点
彩礼返还的制度有以下特点:
1、对于个人,在确立婚姻关系的过程中,男女双方都可以遵照法律在彩礼方面规定的行为模式和权利义务分配关系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应对对方的利益予以尊重。
2、对于社会,在彩礼风俗与法律存在冲突的地方,法律可以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促进男女平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改革:探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增设的改革原因
109人看过
-
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由来
269人看过
-
对完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设想
460人看过
-
健全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117人看过
-
婚外恋损害赔偿的程序要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358人看过
-
如何正确认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132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词条
#损害赔偿
最新文章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丈夫婚外情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7第一,就赔偿请求权主体而言,应当是无过错方,此处“无过错”应当与离因损害中的无过错作同一解释,此处不再赘述。 第二,赔偿责任的承担者,应当限于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配偶。 第三,就赔偿的范围而言,应当明确规定包括财产上的和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 第四,财产上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财产损害和与婚姻的本质相联系的期待权。具体来说应当包括确已发生的损害,以及可预期利益的损失(比如有过错方承诺的对于无过错方的赠与等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上会受到损失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14《民法典》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小三不会赔偿损失,但若是被赠与的物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属于自己的部分。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小三是不是会赔偿损失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2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小三不会赔偿损失,但若是被赠与的物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属于自己的部分。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需具备什么条件?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2(1)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离婚而受到损害,得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要求赔偿的法律制度。(2)男女双方需具有夫妻关系;夫妻已进入离婚程序;需因一方的特定过错而致离婚;需无过错方因离婚而受到损害。
-
跟老公吵架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方式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4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有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