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0:01:50 479 人看过

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

东府【2015】62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

东莞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规范全市劳动用工秩序,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是指举报人主动将发现的介绍、使用童工的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和违法嫌疑人,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和提供线索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人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一)被举报的单位是本市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

(三)举报的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尚未被人力资源部门立案;

(四)举报的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

(五)不存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本条所指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第四条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一)介绍、使用童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举报自身违法行为的;

(二)举报人为童工本人、童工的监护人以及近亲属的;

(三)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举报属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

(四)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终止超过2年的;

(五)举报人的举报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本条所指的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第五条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举报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实施一案一奖原则,按举报查实使用童工的人数每一名奖励举报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举报单位和个人非法介绍童工的,经查证属实,每宗奖励1000元。

第六条举报的受理和奖励:

(一)举报人可以向市、镇两级人力资源部门举报其辖区范围内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

(二)举报人举报时应填写《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登记表》,准确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被举报单位(个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址)以及童工的姓名、性别等有关具体情况和违法事实,并签名确认;

(三)举报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在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办理领奖手续。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四)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市人力资源部门应书面通知举报人。

举报人提供的资料不详,致使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的,或者举报人不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工作的,不适用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七条奖励方式实行首报奖励。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联名举报的,举报人应推举1名代表办理举报登记及领奖等相关手续,奖励金额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第八条举报奖励专项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申报、专项核拨,并接受市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市人力资源、财政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为举报人保密:

(一)对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证件、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身份资料及举报内容必须保密,举报材料实行专人保管;

(二)禁止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三)核实情况时,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

(四)宣传报道或奖励举报人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或公开举报人的身份。

第十条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受法律保护。打击报复举报人或泄密致使举报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财政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与举报人串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或者违法等手段获取奖励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取消其领取奖励的资格;已领取奖励的,由人力资源部门责令退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原标题:木土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2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童工相关文章
  • 12339举报奖励办法
    一、12339举报奖励办法北京地区为例: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后,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经过核查后将根据该线索的作用、效果等进行评定,分三级进行奖励,分别给予10万至50万元、5万至10万元、1万至5万元奖金。举报人可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9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明直接领取,也可委托他人代领。二、开通目的设立举报热线让民众参与反间谍十分必要。据国内媒体报道,间谍举报热线在《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开通,为更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方便公民和组织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义务,协助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及时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
    2023-05-30
    365人看过
  • 杭州交通违章举报指南(违章行为+举报方法+奖励)
    杭州交通违章举报指南有奖举报试行范围: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本级管辖的道路,即主城区范围内的道路。有奖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1、驾驶二轮摩托车违法上路的(或停在公共场所的无牌二轮摩托车);2、有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3、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5、有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或驾驶人牌、证嫌疑的;6、驾驶改装、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7、在道路上存有飙车、竞逐竞驶等行为的。8、非紧急情况下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路肩)上停车的;9、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10、非紧急情况下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路肩)上行驶的;11、在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的;12、在高架道路违法停车的。13、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影响后方车辆通行的;14、机动车不
    2023-05-10
    61人看过
  • 长沙出台奖励办法激励群众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为激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投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长沙市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于5月20日起正式颁布实行。该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利用中国(长沙)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对知识产权案件侦破或查处起到重要作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进行奖励的举报人以及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违法行为发生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管辖范围;未向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举报投诉。如果公众发现有假冒嫌疑的专利产品,可先记下专利号或者产品上有专利字样的文字,然后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将该专利号输入相关栏目,免费查询该专利的法律状态,如果
    2023-06-05
    456人看过
  • 如何举报投诉企业使用童工违法行为?
    一、如何举报投诉企业使用童工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有使用童工的现象,请马上向所在地人社局举报投诉。根据国务院相关法律规定,在发现用人单位有使用童工的现象时,应当向所在地人社局举报投诉。最简单的办法是拨打热线电话向劳动保障咨询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雇佣童工的,发现者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举报信或者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对于非法招收童工从事劳动的用人单位,除责令其立即退回外,还可予以重罚,每招收一名童工,可罚款三千至五千元;而对于那些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者,则会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虐待童工的,会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15岁是童工举报的问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是明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为其工作,一经发现,法院都会对雇佣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4-13
    498人看过
  • 西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5000元
    12月25日,媒体从西宁市城中区获悉,为切实改善中区环境质量,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引导鼓励市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城中区制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有权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金额度最低100元,最高5000元。办法规定,凡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城中区环境保护局调查核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举报人100元、300元、500元、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办法还规定,举报人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举报和反映问题,不得捕风捉影、胡编乱造、恶意举报。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以及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及环境违法事实,并有义务协助环保部门调查取证。同一环境违法行为,被不同举报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第一举报人顺序
    2023-04-24
    314人看过
  • 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
    东莞市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及《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人口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年满60周岁的男性、年满55周岁的女性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东莞市户籍公民:(一)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既没有同胞兄弟姐妹,又没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也没有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农村纯生二女夫妻。指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三)无存活子女的夫妻;(四)终身无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五)因子女死亡而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六)因子女死亡而只有两个女孩的农村居民夫妻;(七)双方均属农村居民,依法收养一个女孩后再生育一个女孩,或生育一
    2023-05-30
    49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童工
    词条

    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算作童工,即是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无论任何单位雇佣童工都将受到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录取未... 更多>

    #童工
    相关咨询
    • 举报违法行为奖励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1
      举报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 举报哪些违法行为有奖励?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3
      举报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 举报哪些违法行为有奖励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3
      举报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 童工举报有奖励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29
      是否有奖励要看当地的政策问题。 未满十六周岁参加工作的未成年人属于童工,非法使用童工的将被行政处罚,最有效的举报方式就是拨打劳动保障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12333,情况属实的,将有一定的奖励,具体还要看当地的政策。
    • 举报违法行为可以有什么奖励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6
      举报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