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物种,一旦交付给借款人,往往很难与借款人自有的货币区分开来。因此,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是否实际履行了向借款人交付贷款的义务,需要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许多民间借贷关系,尤其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双方都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借贷合同,而是通过贷款人或借款人签署借据或借据和收据来记录借款事实。由于法律没有要求此类贷款签订书面合同,当债权凭证作为贷款合同关系的主要证据时,一般可以认定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可以推定贷款人实际履行了付款义务。但如果被告提出贷款已归还的主张,则首先需要被告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一主张。被告完成相应举证后,如果原告仍坚持双方仍有未偿贷款,举证责任将再次返还原告,原告应进一步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这一主张。
被告让原告拆诉被告还要去法院吗
可以不用本人去的,可由其合法的委托代理人代理。只要有当事人的授权就可以。
一、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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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被告主张借款已经实际归还,原告的主张还能否得到支持?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5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物种,一旦交付给借款人,往往很难与借款人自有的货币区分开来。因此,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是否实际履行了向借款人交付贷款的义务,需要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许多民间借贷关系,尤其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双方都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借贷合同,而是通过贷款人或借款人签署借据或借据和收据来记录借款事实。由于法律没有要求此类贷款签订书面合同,当债权凭证作为贷款合同关系的主要证据时,一般可以认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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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凭欠条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被告主张借款已经实际归还,原告的主张还能否得到支持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1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种类物,一旦交付借款人,往往难以再与借款人自有货币区分开来,因而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是否实际向借款人履行出借款项的交付义务,需要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很多民间借贷关系,特别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借款合同,而往往仅是由出借人或借款人签写借据或、收条等方式记录借款事实。由于法律没有要求此类借款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因此在有债权凭证作为借款合同关系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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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凭欠条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借款,被告主张借款已经实际归还,原告的主张还能否得到支持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9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种类物,一旦交付借款人,往往难以再与借款人自有货币区分开来,因而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是否实际向借款人履行出借款项的交付义务,需要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很多民间借贷关系,特别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借款合同,而往往仅是由出借人或借款人签写借据或、收条等方式记录借款事实。由于法律没有要求此类借款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因此在有债权凭证作为借款合同关系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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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还借款原告能否主张归还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3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种类物,一旦交付借款人,往往难以再与借款人自有货币区分开来,因而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是否实际向借款人履行出借款项的交付义务,需要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很多民间借贷关系,特别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借款合同,而往往仅是由出借人或借款人签写借据或、收条等方式记录借款事实。由于法律没有要求此类借款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因此在有债权凭证作为借款合同关系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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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凭借据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被告主张原告没有实际交付出借款项的,借款事实能不能认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4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否认发生借贷事实。并且提出了相对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除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债权凭证外,还应当综合审查其他事实和因素,对原告主张的借贷事实是否实际发生作出综合判断。总的来看,法官应当在审查借款合同、借据和借款交付凭证等直接证据形式上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之外,根据证据取得的方式、证据形成原因、证据形式、证据提供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