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终止探望权的要素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16:24:54 265 人看过

终止探望权的条件:

1、子女已满16周岁。未成年子女被宣告死亡的。

2、申请探望权一方有虐待子女的事实或正在受15年以上的长期刑事处罚的。

3、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曾因虐待或伤害被探望子女而受刑事处罚的。

4、申请探望权一方患有精神性疾病久治不愈的。

5、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教唆被探望子女违法犯罪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6、有拐卖儿童行为的。

探望权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一)探望权的主体。探望权的对象是指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二)探望权的内容。探望权的内容是指权利人基于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情感利益,它包括看望、言语交流、短暂共同生活、游玩、嘻笑等人之常情的感情因素。他们相互接触,交流感情,从精神上、心理上尽量减轻因父母的离婚而带给未成年子女的伤害,让未成年子女成长为精神健康和心理健康的人。因此,探望权也是唯一一项没有财产性内容的身份权。

(三)探望权的客体。它是父母在亲子关系中所处的某种特定地位,这种地位是特定的,即父亲对未成年子女的地位或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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