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清偿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4 01:54:34 491 人看过

一、连带清偿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

连带清偿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

1.责任不同;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主体关系不同;

(1)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

(2)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3.成立条件不同。

(1)连带清偿责任的成立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意思表示。

(2)连带责任的成立条件是: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二、连带清偿责任执行期限

连带清偿责任执行期限为6个月。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连带保证责任是有保证期限的,连带保证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一般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

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何执行

责任人为多人时,债权人可申请任意的一个人承担,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在连带之债的执行中,连带债务人不得以连带之债无效为由予以抗辩或异议。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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