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4 16:50:24 371 人看过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信誉。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犯了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怎么判刑

1、行为人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的,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认定此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又受贿,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执行判决失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3、严格不负责,一年内对3起案件执行失职的。

4、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执行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6、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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