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约定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反悔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1:22:46 85 人看过

原则上不能反悔。

“当事人双方约定”,可以是原、被告诉前约定适用,也可以是立案后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适用。案件开庭审理前,法院应当充分告知原被告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等相关事项,可以征询当事人双方意见,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按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当事人双方一经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原则上不得反悔。

当事人认为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规定的,可以提出异议,但异议应当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正当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审判人员会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及时作出裁定。经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可以口头或书面裁定准许转换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可以口头或书面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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