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脱逃罪”的构成、诉讼流程及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08:51:33 383 人看过

一、脱逃罪的构成要件。

(一)脱逃罪的主体。

构成脱逃罪的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是依照《刑法》和《刑诉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特征:一是在强制措施上必须是依法被关押人;二是在特定身份上必须是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根据以上两个特征,并结合司法实践,我们对构成脱逃罪的主体做以下认定:

1、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无论其羁押于看守所、监狱、劳改场所,或处于投送、押解途中、在警察监管就医过程中,都可构成脱逃罪的主体。但是被依法判处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因不符合依法被关押的人的特征,则不构成脱逃罪的主体。

2、因刑事拘留、逮捕而被羁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论羁押于看守所或处于提讯、押解途中,均毫无疑议地可构成脱逃罪的主体。需要明确的是,被依法批准、决定逮捕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从向其宣布采取强制时起区分是否可构成脱逃罪的主体,而不应从看守所收押时区分。因为此时,执行的警察就己承担起关押(押解)的职责。除此以外,对于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施行)第八条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其他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及第九条规定的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赃物的人,而被人民警察强行带离现场留置盘问的,是否或在何种情况下可构成脱逃罪的主体,尚存有争议。

3、对于被传唤、拘传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因其明显不符合依法被关押的人的这一特征,则不构成脱逃罪的主体。

4、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人员,因其不具有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这一特征,同样不构成脱逃罪的主体。

5、被错拘、错捕、错判的人,不甘心被羁押或劳改而逃跑的,如程序合法,且司法人员不存在枉法行为,则可构成脱逃罪的主体。

6、对于处于在超期羁押期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对其关押并不完全合法,但是因解决超期羁押问需按特定程序改变强制措施,而不是直接释放。因此,处于在超期羁押期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构成脱逃罪的主体。

(二)脱逃罪的主观要件。

脱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为了逃避羁押与刑罚处罚,如果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例如行为人脱离羁押场所确实是偷干其他的事,并无脱逃意图,如在农田劳动的犯人,晚间溜出劳改场所去偷农民种植的瓜果后又返回等,就不构成脱逃罪,可视情况予以监规处分。

(三)脱逃罪的客体。

脱逃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管、刑事拘留、逮捕,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羁押、监管,是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的义务。如其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脱逃罪的客观要件。

脱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是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等。另外,押解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路途中,警察监管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住院就医过程中等情形,也应当视为监管场所的范围。例如:罪犯因病送往医院就医的途中或在治疗的过程中脱身逃跑的,就构成脱逃罪。至于制造条件秘密脱逃或暴力脱逃,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定罪量刑的一个情节。如果暴力脱逃至人重伤、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则应按照牵连犯的处理原则,择一重罪而处罚。多数人集体脱逃的,则应当以是否相互制造条件、提供帮助,是否具有共同脱逃的故意等,判断是否系共同犯罪。

二、脱逃罪是否既遂的认定。

区分脱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实施脱逃行为的目的在于逃离羁押、改造场所,以达到逃避关押、改造的目的。因此脱逃行为是否得逞,主要应看:一是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二是否摆脱了监管人员的控制。只有完全达到这两条标准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否则为犯罪未遂。区分既遂与未遂是裁量刑罚的一个依据。

三、脱逃罪的刑事诉讼流程

监管场所(含押解过程中)一旦出现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应当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呈报,组织人员抓捕,通过公安机关进行通缉;对脱逃原因进行调查,并形成证据材料。如脱逃的系处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还应当通知办案部门,以中止正在进行中的刑事诉讼程序

脱逃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应当按照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将抓获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交由原监管机关。其中,对脱逃后再犯罪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刑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监管机关接收脱逃后被抓获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对脱逃罪犯按规定程序报请派驻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移送派驻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派驻检察机关提请法院审判;对脱逃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原办案部门重新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并将己抓获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证据材料交付原办案部门并案处理。

四、脱逃罪的处罚。

犯脱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犯脱逃罪的是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因此,如何处理后罪与前罪、原判刑罚的关系,也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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