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程序与普通程序有何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23:06 138 人看过

特殊程序和普通程序有什么区别?

特殊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在于:

1。一审终审。它不同于适用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这不是二审终审,而是一审终审。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不同的审判组织。原则上,特别程序采用单一审判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一审为终审。组成合议庭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其他案件由一名法官审理。审判期限很短。原则上,特别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0天。《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八十条)。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选民资格的情况除外。审判的目的不同。在特别程序中,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目的是确认某些民事权利或法律事实,而不是解决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纠纷。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这两种诉讼有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的诉讼形式。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属于民事权益纠纷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读者需要法律帮助的,可以单独起诉,欢迎他们参加有关卢巴的法律咨询。com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6: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判组织相关文章
  • 查封的特殊程序
    一、查封的特殊程序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法机关实施查封、扣押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二、查封车辆多久可以自动解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
    2023-06-06
    322人看过
  • 监管程序是否属于特殊程序
    监督程序是特殊程序吗?程序。《民事诉讼法》只列出了一章,而不是专门的程序章节监督程序的概念监督程序,也称为债务追偿程序,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在现实生活中,债务纠纷种类繁多,数量众多,其中多为债权纠纷,债务关系明确,双方之间没有争议。对于此类案件,债权人可以不经过通常的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使债权人能够以支付令的方式获得强制执行的依据,并以简单、及时的方式实现其债权。由于人民法院适用监督程序,直接以支付令的方式督促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但没有在审判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应当属于特殊的非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监督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和证券的案件。货币是指货币,证券是指与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程序相比,确立并证明持有人有权获得某些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
    2023-05-07
    490人看过
  • 简易程序能否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能否转为简易程序
    刑事普通程序不可以转为简易程序,但是可以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化的审理程序。一、小额诉讼程序是否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法院发现不适合,另一种是当事人异议。小额诉讼的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原因造成小额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具有完整性,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最后裁判,全部程序法律有严格、具体的规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审理外,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重大、复杂的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二、行政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有什么行政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如下: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
    2023-04-12
    308人看过
  • 如何把简单程序变成普通程序
    如何将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一)适用法院和审判级别(一)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二)一审。适用范围:(1)法定: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2)协议: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1)起诉时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案件(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3)共同诉讼中有大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监督程序、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二)简易程序的特点1简单的传唤方法:(1)可以随时通过留言传唤,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其他简单方法(2)如果以信息、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听证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足以证明当事人已收到的证据,法院不得以此作为撤回诉讼和缺席判决的依据。审判组织很简单:只有一名法官负责审判。审判期限很短:审判应在3个月内结束,不得延
    2023-05-07
    279人看过
  • 审理确认监护权特别程序还是普通程序
    变更或者是确认监护权是可以运用特别程序来进行审理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一、特别程序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5)依照特别程
    2023-03-16
    264人看过
  •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刑事普通程序是否可以转为简易程序
    刑事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在于审理方式的不同、审理期限的不同、适用程序的不同。审理刑事案件中,不能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只能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这一单向转化。刑事案件中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一、刑事案件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刑事案件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1.审理方式差异,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简易程序由独任审判或合议庭审理。2.审理期限不同,前者审限为二到三个月,后者为二十天到一个半月。3.程序差异,简易程序可就普通程序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予以简化,如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出示证据等可以简化。4.简易程序针对的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5.审理期限:普通程序公诉案件,1个月,最多不超过1个半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高批准克延长一个月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同公诉案件。被告人没被羁押的,6个月。经法院院长决定可以延长3个月。审限从法院受理之日起计算。简易程序20
    2023-06-05
    427人看过
  • 特殊程序不收取诉讼费吗
    不按特殊程序收取诉讼费用按照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支付诉讼费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死亡案件、确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以及确定无财产所有权案件。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普通程序等其他规定,但不能适用反诉和解。其他法律有诉讼规定的,也应当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所有案件由一名法官单独审理。(3)第一审为终审。一审作出的判决、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期间,如发现案件属于民事权益纠纷,不得上诉,(五)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审结,特殊程序是指中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员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的程序。一审民事诉讼。它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相对
    2023-05-07
    460人看过
  • 分析一审普通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一审普通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1、程序发生的根据不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而发生;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而发生。2、审级不同。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的程序,是初审;第二审程序是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程序,是续审。它们分别是两个审级的人民法院所适用的审理程序。3、审判组织不同。第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分别实行的是合议制和独任制的审判组织形式。适用合议制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第二审程序的审判组织只有合议制一种形式,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不吸收陪审员参加。4、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是因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而引起,审理的对象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及权利义务关系;第二审是因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而引起,审理的对象是当事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
    2023-08-12
    149人看过
  • 关于普通程序
    诉讼代理
    一、关于普通程序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基础,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普通程序位列众多程序之首,而且与其有关的条文最多——共有31条,内容最复杂,集中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完整性和层次性。二、什么是起诉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收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三、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序的方式和内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即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原告是法人的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等信息。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基本
    2023-06-06
    369人看过
  • 鉴定普通程序
    赡养费
    一、鉴定普通程序下列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一)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三)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四)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五)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六)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七)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二、司法鉴定有什么作用司法鉴定主要是在司法审判实践活动中,对于专门领域的专业问题,通过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在相应领域的行业专家运用科学的鉴定方法得出科学、独立的第三方结论从而帮助审判工作查明事实真相,确定法律关系,评判责任承担。其主要作用在于解决司法机构不能判断的科学性、专门性问题。简单来
    2023-06-11
    183人看过
  • 刑事诉讼基本流程与普通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刑事诉讼的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审理期限为二到三个月。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诉讼办理的程序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1、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2、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3、起诉,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4、审判,法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5、执行,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
    2023-07-17
    125人看过
  • 特殊程序可以重审吗
    夫妻共同财产
    特殊程序可以重试吗?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判决、依照监督程序、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具体规定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三百八十条当事人不得申请适用民事诉讼等非诉讼程序的案件再审特别程序、监督程序、公告程序和破产程序没有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例如:如果发现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驳回“认定申请无事实依据”的判决,但有证据证明判决错误(即申请有事实依据)的,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的权利,法院将无法纠正错误。根据原始证据材料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仍申请撤销原判决的,不允许申请再审的内容既不合法也不合理:(1)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和解除婚姻的调解书,不得申
    2023-05-07
    345人看过
  • 特殊工时制审批程序
    一、行政许可事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二、行政许可依据: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三、行政许可条件:1、申办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得到法人单位的授权;3、有明确具体的审批依据;4、有完备的企业规章制度。四、行政许可程序:1、申请:申办单位填写《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登记表》,并按《提交材料目录》提交申办材
    2023-04-22
    112人看过
  • 行政审批有哪些特殊程序
    行政审批有哪些特殊程序?
    2023-05-07
    461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内部组织形式。根据审理案件的性质可分为刑事审判组织、民事审判组织和行政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通常有二种:独任制、合议制。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也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 更多>

    #审判组织
    相关咨询
    • 如何区分刑事诉讼中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20
      1、普通程序公诉案件,1个月,最多不超过1个半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高批准克延长一个月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同公诉案件。被告人没被羁押的,6个月。经法院院长决定可以延长3个月。审限从法院受理之日起计算。 2、简易程序20天二审:一般上诉抗诉的案件在1个月内审结,最多不超过1个半月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高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院受理的上诉,抗诉由最高院决定再审为3个月,最多6个月。
    •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特殊原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3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具体如下: 1、主权原则主权原则即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是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首要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信守国际条约原则即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涉外刑事案件时,在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同时,还须兼顾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根据条
    • 简易程序能否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能否转为简易程序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13
      刑事普通程序不可以转为简易程序,但是可以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化的审理程序。
    • 案件的特殊审理程序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8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特别审理,是指处理发生争议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特别仲裁庭进行审理的活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7章对案件特别争议申诉作出以下特别规定: (1)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组成特别仲裁庭,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特别仲裁庭由3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2)县级劳动争议仲裁
    • 特殊程序的适用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03
      一、适用特别程序的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能够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 二、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四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予以审理: (1)选民资格案件; (2)非讼案件,包括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案件; (4)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