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程安全事故事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0:50:12 440 人看过

工程安全事故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工程建设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工程安全事故亦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一、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怎样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分类

1.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为四级;

2.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三级;

3.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二级;

4.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为一级;

5.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的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的,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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