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程安全事故事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0:50:12 440 人看过

工程安全事故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工程建设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工程安全事故亦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一、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怎样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分类

1.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为四级;

2.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三级;

3.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二级;

4.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为一级;

5.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的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的,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7: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意外事件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需要上报吗,如何上报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罚规定有哪些?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2023-04-02
    418人看过
  • 谁负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由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我国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分包工程的法律责任有哪些非法分包工程的法律责任如下:1、非法分包的单位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并且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建筑资质是否可以挂靠?建筑资质不可以挂靠。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三、工程转包违法吗会判刑吗?工程转包违法
    2023-06-20
    448人看过
  •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是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怎么量刑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1)致多人死亡;(2)致多人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4)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
    2023-02-21
    420人看过
  •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定义是什么?
    生产安全事故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该事故是具有人的过失性,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造成的事故有本质上的区别。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则如下:1、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2、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3、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4、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二、生产安全事故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劳动者作为生产力中的决定性因素,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
    2023-06-30
    291人看过
  • 安全事故不允许私了的条件是什么?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
    2023-07-08
    73人看过
  • 工地事故,安全员负什么责任
    1、工地发生安全事故的,安全员履行了责任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存在渎职行为,造成严重事故的,要承担刑事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
    2023-03-31
    402人看过
  • 施工安全事故等级怎么划分?如何防范安全事故
    一、施工安全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二、企业如何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1、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2、实行建设工
    2023-03-03
    239人看过
  • 碧桂园回应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安全事故如何处理?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碧桂园领导在新闻发布会中表示针对近期几起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作为建设方,我们碧桂园深感痛心和自责,作为建设方,我们负有监管不到位、管理不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安全事故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
    2023-06-06
    344人看过
  • 工程安全事故一般处罚标准
    建筑工程一般安全事故处罚标准如下: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事故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年收入80%的罚款。【辟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必须报告?真相:是的分析:建设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对于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的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如何划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2023-08-08
    136人看过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起诉状刑法条文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在一些地方出现管理混乱,有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时故意压低价款,从中索取回扣;一些承包商、中间商也大捞好处,肆意增加工程非生产性成本;一些施工单位一味压缩工期,降低造价,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索贿受贿,贪图私利,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先后在辽宁、大连、四川德阳、湖北武汉、广东东莞和广州、深圳等地发生楼房坍塌、阳台落地、横梁断裂等一连串重大建筑工程恶性事故。1997年3月25日,福建省莆田市江口镇发生一栋集体宿舍楼坍塌,致31名女工无辜死亡。据1994年有关统计,我国大中城市住宅工程合格率仅为81%;1995年对六大省会城市进行抽样检查表明,房屋结构工程质量的合格率仅为81.94%.这意味着,约1/5的房屋存有隐患。刑法修
    2023-06-01
    438人看过
  • 理解工程领域的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什么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的规定,本罪的主体由“直接责任人员”扩大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
    2023-07-02
    489人看过
  • 工程安全事故检讨书如何写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在月日发生了严重的人员工伤事故,给工作敲响了安全管理的警钟!这件事故的发生,给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反思事故,让我深深的感受到在我的安全管理工作上出现了漏洞,我悔恨交加,愧疚万分!现向领导和各位同事做出深刻检查: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1、事故发生后,我司专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经现场勘察推断,砖墙受力不均局部倒塌,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施工过程中,工人的粗心大意,对该施工项目的风险性考虑不周,也是造成施工的重要原因。3、在施工前虽然对伤者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但针对性方面有所欠缺,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事故预防措施:1、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了事故调查及处理小组,首先针对本次事故组织公司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及施工队长在现场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并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及整改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2、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事故项目
    2023-05-13
    243人看过
  • 施工安全事故分类
    法律综合知识
    施工安全事故分类包括重大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重伤、重伤事故等,施工安全事故分类详见下表。。1。什么是重大事故?A: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造成工程倒塌、报废、机械设备损坏、安全设施不完善,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是什么?A:(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项目、企业名称;(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处理情况事故报告单位。3。什么是企业员工伤亡事故?A: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即因设备设施不安全、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恶劣、管理不善,造成员工在本岗位工作或不在本岗位工作造成的所有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以及企业领导在企业外从事活动的任务。4。什么是轻伤和轻伤事故?A:轻伤是指造成职工
    2023-05-07
    165人看过
  • 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报告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对伤者及时医治的同时,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提交事故经过报告。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受伤(或中毒)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等。构成重伤事故的,由安监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处理。(二)、接待举报:对前来举报事故单位的要热情接待,详细登记,对企业经营单位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形成事故报告。对于因医疗费用、伤者补贴等,双方发生争议的,填写《受伤事故案件送达书》及《工伤事故报告书》一并移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三)、事故调查:对立案调查的重伤事故,要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执行,要组成调查组,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责成事故单位将工商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事故经过报告等材料上报调查组。责成事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防止
    2023-06-26
    18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意外事件是由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其过错引发的偶然事故。它具有不可预见性,行为人在当时处境下不可能通过合理的注意而预见,完全是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而引起的偶然事件,发生概率极低。... 更多>

    #意外事件
    相关咨询
    • 工程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标准,什么是工程安全事故罪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7
      1、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两者都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是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罪;上述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但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者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或者按照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
    • 刑法中什么是工程重大事故,工程安全事故罪的构成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31
      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对象是人民的财产、生命安全和国家建筑管理制度。 第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第三,主要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单位犯罪。 第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所谓重大事故,是指下列情况,只要构成下列情况,就应当立案调查: 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
    •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什么, 重大安全事故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05
      主体分别如下: 1、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区分点:1、概念:
    • 什么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及构成特征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什么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概念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
    • 鸡西工程安全事故律师费标准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5
      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