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驾驶身亡赔偿判不支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9:41:23 461 人看过

一男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经劳动仲裁部门裁决该男子因违章驾驶故认定其不属于且不视同为工伤,其家属不服,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松江区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劳动仲裁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2009年6月,俞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

一男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经劳动仲裁部门裁决该男子因违章驾驶故认定其不属于且不视同为工伤,其家属不服,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松江区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劳动仲裁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

2009年6月,俞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要求俞某所在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经劳动仲裁部门认定,俞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因其自身主观原因造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俞某的死亡不属于且不视同为工伤。俞某家属讨要死亡赔偿金未果便提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机关也维持了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行为,故俞某家属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原告俞某家属提供相关条例作为证据,认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认定为工伤,故认为人保局作出对俞某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是错误的。

法院认为,俞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发生该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大,负事故主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06: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违章驾驶肇事积极赔偿获缓刑
    近日,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由横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石某交通肇事后因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而被法院从轻判决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石某是该县城关镇人,2009年10月20日13时许,石某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由横山西沙向横山三中行驶,当行至九房沟路段时,与相向而行的郝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号某车上乘坐的王某身受重伤。2009年12月4日,经陕西榆林高科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的伤情为重伤,其伤残等级为七级,此事后经横山交警大队责任认定,石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2009年12月29日,横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某犯交通肇事罪,向该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石某及其家人积极同受害人家属协商,并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共赔偿受害人王某、郝某各项损失共计54000元,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据此,该院认为被告人石某的行为虽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由于其
    2023-06-11
    404人看过
  • 醉酒驾驶被撞身亡保险公司不赔
    天津刘某遇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遭拒,诉至法院索要保险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驳回了原告诉讼,理由是刘某是因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通行,结果造成死亡的,而“受酒精影响导致的意外”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情形。刘某是天津市某橡胶厂雇工。2004年10月,橡胶厂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为刘某等员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同时约定了造成被保险人身故而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其中一条为: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该橡胶厂的法定代表人还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一栏签字并加盖公章,声明内容为:“贵公司已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履行了说明义务,并对责任免除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今年1月14日,刘某的妻子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书。3月保险公司出具拒赔通知书。刘某的妻子、女儿和父母共同作为原告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023-05-05
    363人看过
  • 违章行驶保险赔不赔
    法律综合知识
    除了在以下三种特殊情形下,所有其它法律所认可的意外事故,投保公司均须根据赔付条款承担相应责任:首先,若当事人处于严重酒精影响或酒精中毒状态下进行驾驶行为;其次,如果驾驶员未持有有效驾照或将车辆交由无有效驾照者使用;最后,如果驾驶员有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意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08-07
    184人看过
  • 2024年无证驾驶身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吗
    无证驾驶一般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免除范围,因此无证驾驶造成身亡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会进行赔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2024-05-12
    381人看过
  • 驾驶人身伤亡可以获得交强险赔偿吗
    【法庭审理】『保险抗辩』: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之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员不属于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对象,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本院认为:……2007年3月9日,张某出钱,被告青扬运输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两份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故两份保险合同有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保险。’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023-06-03
    92人看过
  • 违章清扫轮下身亡
    事故经过2002年11月15日,某厂炼焦车间焦台操作工苗某在未和其他人打招呼的情况下,于焦炉工作时,去焦台外的熄焦车轨道打扫卫生。12时40分,熄焦车司机蔡某在熄灭焦塔进行完一次作业后,牵引熄焦车回焦台卸下焦炭。蔡某看到苗某在熄焦车轨道上打扫卫生,就鸣笛示警苗某及时避开了熄焦车。可苗某却未意识到,不应在工作时间清扫熄焦车轨道卫生,而是接着继续清扫。12时50分,熄焦车装满热焦炭,一边鸣笛一边行进,前往熄焦塔熄焦。由于焦炭冒出大量蒸汽,司机看不清前方情况,只能一路鸣笛前进。而此时苗某还在2号焦炉处,背对着熄焦车开来的方向清扫,对笛声没有任何反应。当熄焦车距苗某仅30米左右时,车间内的职工郭某发现了这一险情,并隔着窗子大喊,而苗某对此也无反应。熄焦车刹车不及将苗某撞倒,从他身上轧过,苗某当场死亡。事故原因苗某属严重违章作业,不应在工作时清扫熄焦车轨道卫生。在已经避让熄焦车一次的情况下,他还没有
    2023-04-24
    201人看过
  • 驾驶人违章保险不理赔怎么处理
    1.保险代理人或者经办人员在通常情况下会展现出更为专业以及丰富的操作经验,通过他们的周旋调解有时候的确能够解决问题。2.据了解,保险公司对于理赔服务的关注程度相当高,因为好的口碑往往胜过任何奖项。同时,投诉的考核也是理赔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当客户发起投诉时,相关部门必须进行立案并全程跟踪处理。因此,理赔经办人员同样对投诉心存畏惧,因为有效投诉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收入水平。3.如果您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存在不满,可以向当地的银保监机构进行投诉。银保监作为保险公司的直接监管部门,每年都会对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理赔服务质量进行评分,最后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排名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
    2024-05-19
    338人看过
  • 车祸时驾驶证过期不予理赔免责获支持
    【案例介绍】2008年夏天,某汽车运输公司为其名下的营运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同年8月中旬一天凌晨,员工张月(化名)驾驶投保车辆在江西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责任认定】由于当时张月属于过度疲劳驾驶,经认定对事故负全责,汽车运输公司为此次事故共支付相关费用9万多元。事故处理完毕后,汽车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谁知,保险公司以张月发生事故时所持驾驶证有效期过期为由,拒绝理赔。汽车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多次交涉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审理中,汽车运输公司称自己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所发生的事故属于理赔事项,被告理应理赔。被告保险公司则辩称,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毁
    2023-06-05
    224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中死亡赔偿金应不应当支持
    支持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
    2023-04-17
    186人看过
  • 儿亡四年父求赔偿超过时效不予支持
    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四年后,父亲起诉在交通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的刘某,要求赔偿。9月30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原告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原告欧某要求被告刘某赔偿的诉讼请求。2001年9月26日晚,原告欧阳某之子欧阳斌驾驶其所有的货车为货主欧阳青龙运货,行至105国道某处,撞上被告刘某驾驶的山东济南市某运输公司所有的货车尾部,造成欧阳斌、欧阳青龙二人死亡、二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泰和县交警大队经过现场勘查认定:死者欧阳斌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货主欧阳青龙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欧阳某将肇事车辆出卖,获款3.2万元。交警大队先后二次组织三方(原、被告及货主家属)调解,未果。2002年1月17日交警部门向三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终结书。2002年3月6日,货主欧阳青龙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欧阳某和刘某赔偿损失,同年11月11日泰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欧阳某承
    2023-06-11
    223人看过
  • 女儿坠楼身亡岳母诉女婿索要精神赔偿获支持
    徐女士与丈夫吵架后坠楼身亡,徐女士的母亲谷老太将女婿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给付精神损失费1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岳母状告女婿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2007年9月24日9时48分,徐女士坠楼身亡。据警方记载:当日7时32分,徐女士之夫王先生曾打110报警称有人要跳楼。民警出现场后了解到王先生与徐女士因离婚问题发生争吵,当时徐女士情绪激动欲跳楼,被民警及时制止。王先生称徐女士曾得过抑郁症,民警即让王先生带徐女士住院治疗,王先生以此时徐女士情绪较稳定为由提出暂不去医院。交接班后的民警再次询问王先生是否需要送徐女士到安定医院接受治疗,王先生称现徐女士情况较稳定不需去安定医院,且以避免刺激徐女士为由阻止接班民警进屋了解情况。民警离开后约30分钟后,徐女士跳楼身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王先生称民警离开其家后,其与徐女士就子女问题及离婚问题进行讨论,在其带子女离家时,徐女士跳楼。谷老
    2023-04-26
    434人看过
  • 身份证能否查询驾驶证违章记录?
    能。1、打电话查询很多地区交警网站对于驾驶证扣分查询会列出一个免费交通违章查询电话可以拨打查询情况,同时还可以拨打114进行交通违章查询情况。2、驾驶证扣分网上查询进入查询系统(就是各地的公安交警网或者是车管所网站),按所在地区进行查询,一般需要输入车辆识别号(一般是车架号的后4位或后6位,有些城市则是需要发动机号);有的地区需要注册,以后再登录查询就方便了!3、驾驶证扣分直接到所在城市交警队查询(1)拿着行驶证、驾驶证直接到所在城区交警大队查询,会为你列出所有违章项目,可以在检车前选择任意时打印。(2)再就是车管所,大厅有自助查询系统,只要输入本省的车辆牌号就可以查询违章信息了!法律依据驾驶证违章查询有哪几种方式吗?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2、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3、拨打声
    2023-07-03
    143人看过
  • 支持赔偿死亡金,维护法律尊严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2023-07-02
    411人看过
  • 2023过失犯罪死亡赔偿金支持吗
    一、过失犯罪死亡赔偿金支持吗1.刑事案件中,法院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的请求。2.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法院仅主持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的请求,对于死亡赔偿金或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请求是不支持的,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赔偿的,则在法律上并不禁止。3.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1)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2)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
    2023-02-15
    332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死亡赔偿金为什么不支持?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7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死亡赔偿金不支持怎么办?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01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为什么还不支持支付死亡赔偿金?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08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持驾驶证的驾驶人违章了可以解聘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5
      如果属于严重违章的话,客运公司有权解除与严重违章员工的劳动关系。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有些地方还规定因上述违法行为被解聘的客运驾驶员,一定期限内
    • 对于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的情形怎么判决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5
      在2004年5月1日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能要求死亡赔偿金的,因为原来是把死亡赔偿金规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就可以要求死亡赔偿近了,因为那个解释已经把死亡赔偿金定义为物质损害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