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佐敏交通肇事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05:37 360 人看过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5)山刑初字第49号

公诉机关巫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佐敏,男,1980年1月9日出生于重庆市巫山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驾驶员,住巫山县庙宇镇永安村七组。2005年3月11日因本案被巫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取保侯审。

巫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山检刑诉(2005)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佐敏犯交通肇事罪,于200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实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李佐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巫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3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李佐敏驾驶渝F19624大中型拖拉机,载煤由红椿驶往巫山县城,当车行至巫山县新花水库处时,与曾兴波(持有二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的无牌正三轮摩托车(车上搭载有曾兴涛、彭文军二人)相遇,由于被告人李佐敏占线行驶,曾兴波遇险情处置不当,致使两车发生碰撞受损,曾兴波、曾兴涛、彭文军受伤,曾兴波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巫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李佐敏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李佐敏与被害人之间,就民事赔偿部份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履行。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佐敏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证人曾兴涛、彭文军、田红梅等人的证言,现场照片、尸检笔录、车检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补偿协议书、收条、户口证明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佐敏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占线行驶,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李佐敏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且认罪态度好,可考虑对其适用缓刑。根据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佐敏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戴永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何玲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吕永伟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荥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吕永伟,男,1990年1月10日出生,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4月29日被荥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荥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荥检刑诉[2009]2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永伟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6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吕永伟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3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吕永伟在无证的情况下驾驶牌照为豫AG5125的面包车沿贾峪大街自东向西行驶至贾工线主杆36号时,与步行自北向南横过公路的被害人陈xx相撞,造成陈xx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荥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吕永伟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吕永伟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已赔付各类经济损失共计13.8万元整。上述事实,被告人吕永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现场照片、鉴定
    2023-06-11
    52人看过
  • 许孝五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通许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许孝五,男,1971年10月24日出生。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09年5月14日被通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同年5月28日被依法逮捕。现押通许县通许县看守所。辩护人王安运、王天超,系河南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许县人民检察院以豫汴通检刑诉(2009)1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孝五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许孝五、辩护人王安运、王天超及被害人王永刚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5月13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许孝五驾驶严重超载的鲁REJ209号三轮汽车,沿冯朱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于庄路口处时,与前方同方向骑自行车王××相撞,致王××受伤,经抢救无效于2009年5月18日死亡。经认定被告人许孝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许孝五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
    2023-06-11
    165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交通队能结案吗
    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一、车子被追尾怎么处理汽车被追尾后,应当做的工作有:一、汽车发生追尾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二、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三、若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四、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且无人员伤亡时,可以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
    2023-06-20
    462人看过
  • 交通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沪二中刑终字第252号原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某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10年3月18日作出(2010)普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原审被告人孙某某不服,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某某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孙某某撤回上诉。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0)普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
    2023-06-11
    145人看过
  • 谷七恒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谷七恒,男,1976年9月24日出生。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于2009年5月21日被洛阳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同年6月26日被我院取保候审。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洛开检刑诉字(2009)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谷七恒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6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谷七恒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3月7日16时45分,被告人谷七恒驾驶豫C69098号红岩牌重型厢式货车载谷德强沿310国道由西向东行使至741KM+600M处时,因谷七恒驾车未确保安全驾驶,遇情况措施不当导致货车翻入路南边坡下后,将洛阳天裕有限公司围墙撞倒,造成同车人谷XX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洛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谷七恒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谷七恒辩称,对公诉
    2023-06-11
    156人看过
  • 师彦峰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开封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师彦峰,男,生于1971年5月9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通许县人。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09年6月6日被开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逮捕。开封县人民检察院以豫开检刑诉(2009)1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师彦峰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7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师彦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6日12时15分许,被告人驾驶皖SD2665号三轮车,沿S218线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6KM+419M处时,碾压住由西向东骑自行车过路的李某某,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被告人师彦峰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师彦峰投案自首。另查明,2009年6月18日,被告人与死者李某某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共赔偿死者家
    2023-06-11
    370人看过
  • 夏应喜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夏应喜,男,1967年3月21日出生于河南省巩义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3月15日被郑州市上街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被逮捕,同年6月3日被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以郑上检刑诉(2009)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夏应喜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6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范俊社、被告人夏应喜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15日10时30分,被告人夏应喜驾驶河南CA6815号货车沿310国道上街段自西向东行驶至老310国道交叉口左转弯时,与赵培有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310国道自东向西行驶时相撞,双方车辆均受损,赵培有死亡。经郑州市上街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夏应喜负事故的主
    2023-06-11
    123人看过
  • 杜习海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杜习海,男,27岁。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4月1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09)12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习海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8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崔华伟、被告人杜习海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14日4时许,被告人杜习海驾驶获嘉县交通运输集团的豫G60732号货车沿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东明路路口时,与沿东明路由北向南行驶的程××驾驶的河南中原汽贸集团汽车出租租赁有限公司的豫AT0195号出租车相撞,造成乘客韩×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和乘客宋杰、出租车驾驶员程××受伤的交通事故。将郑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认定,被告人杜习海负
    2023-06-11
    463人看过
  • 孟凡杰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罗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孟凡杰,男,1967年2月14日出生。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2009年5月31日被罗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被逮捕,同年7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检公刑诉(2009)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凡杰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23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孟凡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31日11时许,被告人孟凡杰无证驾驶“海兰”牌二轮摩托车,带着妻子王XX由西向东行驶至省道337线91KM+150M处,在超越同向行驶的被害人熊XX所骑人力三轮车时与其相撞,致被害人熊XX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孟凡杰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民事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孟凡杰赔偿被害人亲
    2023-06-11
    135人看过
  • 付炎锋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付炎锋,男,1980年10月19日出生于河南省荥阳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醉酒驾驶,于2008年5月3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上街区分局行政拘留二十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3月3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上街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以郑上检刑诉(2009)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炎锋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7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范俊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付炎锋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31日15时许,被告人付炎锋驾驶豫AGY267号长安之星面包车,沿上街区登封路自北向南行驶至亚星盛世广场假山处时,将前方同方向驾电动车行驶的吴秀坤撞倒后,付炎锋驾驶豫AGY267号长安
    2023-06-11
    265人看过
  • 交通肇事案刑事起诉状
    一、交通肇事案刑事起诉状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解山义(系解利宏之父),男,52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孟凡平(系解利宏之母),女,51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吴小艳(系解利宏之妻),女,28岁,蒙古族,农民,住通辽市开鲁县幸福镇四合福村。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解雨璇(系解利宏之女),女,3岁,蒙古族,住址同上。法定代理人吴小艳(系解雨璇之母),女,28岁,蒙古族,农民,住址同上。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公司突泉县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王铁峰;营业地址:兴安盟突泉县北环路被告人丁磊,男,29岁,汉族,司机,住乌兰浩市突泉县。请求事项1、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死亡赔偿金110,000.00元)。2、判令被告人
    2023-04-23
    173人看过
  • 交通肇事案交警队移交期限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一、交通肇事罪都会判实刑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分子不一定都会判决实刑的,如果犯罪分子符合缓刑条件的,法院是会判处缓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
    2023-02-21
    150人看过
  • 交通事故案件,怎样处理交通肇事事故
    一、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
    2023-02-20
    101人看过
  • 从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谈交通肇事能否存在共犯
    [案情]2002年8月2日,家住xx县周xx朝阳北路72号的熊xx驾驶自己的渝A87603号长安之星小汽车由梁平县向xx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行至xx境内沙坪路段时,同车随行的同镇均田村1组的刘显中没有驾驶执照,要求熊将小汽车交由他驾驶,熊xx在刘的要求下将车交给刘显中驾驶。当车行至渝巫路168km+800m处,刘显中将同向骑摩托车的董泽明撞倒。事故发生后,当刘显中停车下去查看董泽明时,熊xx立即坐到驾驶员位置,并向尚未走到董泽明倒地的地方的刘显中喊:快上车,跑。刘显中听到喊声后,即转身回到车上,熊xx驾车逃离现场。董泽明经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此案处理中,对于刘显中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无可非议,但对熊xx如何定性存有争论。[审判]第一种意见认为,熊xx的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其理由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3号《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
    2023-04-22
    42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李xx87年交通肇事怎么判?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30
      交通肇事只有未成年或精神病人才能减轻处罚,朱世明87年交通肇事已经成年,因此只要不是精神病人,就会按照具体情节予以处罚。
    • 交通肇事被拘留了,交通肇事案多久能结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3
      1,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至于交通肇事案多久能结案就要看办事效率了。
    • 交通肇事案事后报案有用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2
      回答是交通肇事案事后报案有用,应当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7
      立案标准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 交通肇事能撤案吗交通肇事罪会如何处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1
      1、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就事故赔偿已经协商成功的,可以向交警说明情况,要求撤案。 但如果存在违法行为需要处罚的,交警仍应予以处罚。 2、如果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原,则不可以撤案。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