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第三人的特征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9:55:26 156 人看过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

1.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第三人是相对于原被告而言,他是加入别人的诉讼中。第三人的加入,还以原被告的诉讼已经开始,且尚未终结为条件。

2.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三人既不同于共同诉讼人,又不同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属于广义当事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诉讼中,他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使该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法院对本诉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第三人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这是第三人与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根本区别。

一、不得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能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1、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2、人民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证据已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或者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或者作为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3、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7: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几种特殊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设想
    一、行政复议行为中的第三人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第三人。那么在复议中还存在着一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但在实践中往往存在复议机关应惧怕当被告而通过维持原决定来逃避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实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虽然不直接对相对人发生效力,但它肯定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也就从间接上影响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可以考虑将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列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这样与《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并不产生冲突。而当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提起诉讼时,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则同样因涉及利害关系可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判决维持复议决定,则是对原决定的否定,撤销判决则是对原决定的肯定。二、委托行为引起的第三人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
    2023-06-06
    205人看过
  • 诉讼第三人的作用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如下:1.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提起诉讼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应该依职权通知追加该第三人。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三人认为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的诉讼请求,但认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3.原告申请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发现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4.被告申请追加,原告同意的可以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发现原告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视为已放弃对该第三人的诉讼请求。5.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原告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依职权追加该第
    2023-03-14
    34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的特征
    确定第三人资格,应看以下要件:(一)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尚未作出终局裁判之前(二)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依据,必须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并且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可由第三人自己申请参加,也可由争议各方申请追加,也可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对于提交纠纷处理效率,有效保护第三人及争议各方的合法权益都很必要。一、工程设备租赁纠纷怎么处理工程设备租赁纠纷的处理办法如下:一、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1、和解: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
    2023-03-06
    140人看过
  • 第三方支付有哪些特征
    第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使网上购物更加快捷、便利。消费者和商家不需要在不同的银行开设不同的账户,可以帮助消费者降低网上购物的成本,帮助商家降低运营成本;同时,还可以帮助银行节省网关开发费用,并为银行带来一定的潜在利润。第二,较之SSL、SET等支付协议,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操作更加简单而易于接受。SSL是应用比较广泛的安全协议,在SSL中只需要验证商家的身份。SET协议是发展的基于信用卡支付系统的比较成熟的技术。但在SET中,各方的身份都需要通过CA进行认证,程序复杂,手续繁多,速度慢且实现成本高。有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商家和客户之间的交涉由第三方来完成,使网上交易变得更加简单。第三,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依附于大型的门户网站,且以与其合作的银行的信用作为信用依托,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较好地突破网上交
    2023-06-13
    248人看过
  • 合同实际履行方为第三人的特征是什么?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其法律特征在于:(一)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该第三人并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仍然是原债权人和债务人。如果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二)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至于第三人是否履行,应由债务人和第三人进行协商。(三)三人代为履行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四)共同债务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即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除外。合同实际履行方为第三人的特征首先是该合同必须要得到第三方的同意;其次,共同债务的话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执行,如果不是的话,不可以代为执行。一、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一)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
    2023-03-05
    157人看过
  • 诉讼第三人承担败诉后果是什么
    一、诉讼第三人承担败诉后果是什么民诉中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相当于原告,如果败诉,最多就是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能是原告可能是被告,如果其所在的被告一方败诉,则会承担责任。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理论介绍及立法规定(一)第三人定义及特征的介绍现代民事诉讼制度,除了“两造”之余,还增设了第三人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对第三人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第三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数量上既可以为1人,亦可以为2人以上的数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简化诉讼程序,节约司法资源,彻底解决彼此有联系的纠纷,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在实现全面救济之余减少诉讼成本。以是否具有独立诉讼请求权为标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期微信主要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进行讨论与交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以下三
    2023-05-22
    29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法定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三人属于当事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否要承担责任?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相当于原告,如果败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能是原告可能是被告,如果其所在的被告一方败诉,则会承担责任。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可能要承担责任的,比如说第三人是属于被告一方的并且败诉了情况下就需要承担人民法院宣判的民事处罚等。律师也是属于第三人的范畴。《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
    2023-08-11
    141人看过
  •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这种合同的主体不变,仍然是原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第三人只是作为接受债权的人,因此,第三人不为合同当事人。(2)合同的当事人合意由第三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这种合同往往是基于债权人方面的各种原因,所以,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向第三人履行的约定才发生效力。(3)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不能产生履行的效力。(4)向第三人履行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难度和履行费用,如果增加履行费用,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而是债权人的原因所致,债务人并无过错,故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角度讲,应当由债权人承担增加的费用。所以生活中常见的合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就是一些保险合同,因为保险他就涉及到保险公司和当事人签订了保险合同,但是这个保险合同的最终受益人是第三人,而受益人他享受到了这个合同的最终权益。当然它还涉及到一些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来偿还债务的条款
    2023-06-28
    356人看过
  •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哪些法律特征?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以下特征:①对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人认为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所谓“独立请求权”是指第三人认为案件中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其合法权益全部或部分是自己的,而这判断惟有在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后才能确定。②本诉正在进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欲参加诉讼须在本诉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之时。③在诉讼中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一、关于诉讼第三人需要做些什么(一)对案件的诉讼标的全部或者部分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如本诉的原被告正在争夺某房产的所有权,第三人认为该房产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而是属于自己,他所提出的请求权就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此时,他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二)主张由于诉讼结果而使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也可以独立参加诉讼。如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在合同双方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第三人认为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的,
    2023-06-29
    63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具有哪些特征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第177条第二款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关于酌定不处罚的情形的规定,即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一、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及情形酌定不起诉检察官应用起诉便宜主义而决定不起诉在法理上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从公诉的角度看,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拥有诉权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权衡后认为舍弃诉权更为适宜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形轻微,不需要判决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有两层含义: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二是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这里实际包含了两种情形:一种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另一种是犯罪情节轻微,既属于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同时也属于免除刑罚
    2023-06-24
    88人看过
  • 诉讼中“第三人”是怎么定义的?
    一.第三人的定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第三人具有下列特征:1、参加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2、一正在进行的诉讼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3、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地位。第三人制度的作用:1、有利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防止法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裁判。3、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到原、被告之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1、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第三人主张独立的请求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主张全部的实体权利,即主张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民事权益,既不归责原告所有,又不归被告所有,而是全部归自己所有。另一种是仅主张部分实体权利。2、本诉在进行。本诉正在进行是
    2023-02-17
    226人看过
  • 离婚诉讼的特点与特征是什么?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诉讼离婚的特征如下:1、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2、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3、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起诉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离婚诉讼的注意事项: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二、起诉离
    2023-02-10
    132人看过
  • 第三方支付有什么特点
    1.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可以支持国内各大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和国际信用卡组织发行的信用卡,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大丰富了网上交易的支付手段,使网上交易渠道更加畅通。2.第三方支付平台手续费标准统一且结算周期可根据商户需求设定,服务更加人性化;3.相对于传统的资金划拨交易方式,专业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可以确保商户在后期服务,支付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明时解决,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可以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为保证交易成功提供了必要的支持。4.第三方支付作为中立的一方,具有公信度.一旦发生交易纠纷,第三方支付会对消费者和商家采取双向保护,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公平,公正的协调处理,确保双方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5.方便,安全.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系列应用接口程序,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对支付者而言,他所面对的是友好的界面,操作极其简单,交易时,用户将信用卡或银行账户信息仅告知第三方
    2023-06-13
    113人看过
  • 第三人侵权免责事由及特征有哪些
    第三人侵权行为所适用免责事由的表现方面包括有正当竞争以及履行职责等。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主要有哪些环境污染侵权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所谓免责事由,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但是由于存在不可归责的理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由于免责条件实际上界定了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范围,所以免责条件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从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看,免责事由有三项: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二、什么是一般侵权行为构成条件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包括有: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民法典》规
    2023-04-02
    189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第三人的含义是什么,第三人有什么特征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2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第三人有以下特征: 1.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第三人是相对于原被告而言,他是加入到别人的诉讼中。第三人的加入,还以原被告的诉讼已经开始,且尚未终结为条件。 2.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三人既不同于共同诉讼人,又不同于
    • 法律的诉讼代理人有什么特征,诉讼代理人有哪些特征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8-05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
    •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什么意思第三人有哪些特征呢,具体内容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5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第三人有以下特征: 1.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第三人是相对于原被告而言,他是加入到别人的诉讼中。第三人的加入,还以原被告的诉讼已经开始,且尚未终结为条件。 2.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三人既不同于共同诉讼人,又不同
    • 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是什么?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6
      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那么,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是什么?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
    • 三大诉讼原则有什么特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进行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审判公开进行,但在刑事案件中,根据法律可以规定例外。 5、实行回避制。 6、实行两审终审制。 7、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8、被告人、当事人有权进行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律师承担法定的司法援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