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商品价格是否侵犯了超市的商业秘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1:03:42 465 人看过

消费者为了购买更多物美价廉的商品而复制超市的商品价格,并不侵犯超市的商业秘密。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受权利人保护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而商品价格是对公众开放的,消费者可以根据价格选择商品,家里不能也不应该对商品价格采取保密措施,因此超市里的商品价格不是商业秘密。阻止消费者行使价格监督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可以参照:

价格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群众在价格监管中的作用。新闻机构有权对价格进行舆论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引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持有的商业秘密的。第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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