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公司名称和实际不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8 11:55:34 105 人看过

一、合同上公司名称和实际不同

合同上公司名称和实际不同可能有三种情况:

1、两个公司属于从属关系,存在混合用工的情况;

2、把员工挂靠在其他单位避税;

3、劳务派遣。

如果劳动者与单位产生了劳动争议,可以主张两家单位承担共同责任或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二、公司名称变更合同依然有效吗

公司名称变更劳动合同依然有效。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受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变更的影响。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都是代表用人单位这个实体组织的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与法人组织建立劳动关系,而不是与法定代表人建立劳动关系。所以,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劳动合同仍有效,也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并且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一般是不合法的。公司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若公司超过一个月仍不签的,则要向劳动者支付最多以十一个月为限的每月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n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6: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合同单位名称和公章不符合同生效吗
    在合同上签名时,单位名称和加盖公章不相符的,合同当事人不相符,所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一、合同无效后果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为了使无效合同双方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原标的物存在的情况下,应将原物返还。如果原物不存在,根据《民法典》规定,在不能返还
    2023-03-21
    211人看过
  • 实际上班公司和劳动合同不一致,确定劳动关系
    一、实际上班公司和劳动合同不一致,确定劳动关系如果你是合同工,就是你和这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旦有任何劳资纠纷,是你和这家单位来处理。如果你是派遣工,就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是这家单位的员工,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旦有任何劳资纠纷,是你、单位、派遣公司三方来解决,如果你公司解聘你的话,你会直接被退回派遣公司。二、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一致用人单位未签合同应当支付的二倍工资,是指在劳动者应发工资的基础上,按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应得工资为基数,加付一倍工资。二倍工资并非完全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得的一种劳动报酬,其超出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如你所述,劳动者当月正常劳动时间工资为2000.00元,加班费350.00元,应发工资为2350.00元;未签合同应当承担的法
    2023-03-08
    286人看过
  • 开票名称和合同名称不一致怎么办
    开票明细和合同不一样怎么办需要重开的,否则没有效的。一、发票开错了能注销吗发票开错了可以注销: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二、先付款在开票行吗先开发票后付款的行为不被法律认可,存在大量风险。一般情况,尽量在得款后再开发票,开具发票作为买卖合同的重要环节,虽非主合同义务,但相关争议却屡见于司法实践中。“先开票后付款”作为常见的交易习惯,甚至直接写入合同条款。开具发票本身不能作为完成供货的依据
    2023-04-01
    163人看过
  • 公司更改名称如何告公司不签合同
    用工单位的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是违法的。用工单位需要付出“违法成本”,比如“须按月付双薪”。这些都在《劳动合同法》做了明确规定。一、用工单位用工不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用工单位用工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劳务派遣工被用人单位辞了有赔偿吗劳务派遣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所以用工单位辞退员工是将员工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劳务派遣公司辞退员工则要付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工和普通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工作满多少年就支付几个月的工资,公司违法解雇的,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三、没有劳动关系怎么认定工伤首先我们知道,要申请工伤认定,原则上受伤职工首先
    2023-06-27
    79人看过
  • 分公司的名称与总公司的名称相同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分公司名称与总公司名称不一致。分公司名称应当在总公司名称的基础上增加分公司三个字,或者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以上地区增加分公司三个字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企业名称中使用“一般”字样的,必须至少有三个分支机构;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企业名称前应当标明所属企业的名称,并标明“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同时标明所属行业的名称或者地名以及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但其所属行业与其所属企业一致的,可以省略(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所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和商品名称(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重新设立分支机构的,设立分公司的名称不得使用总行名称,分公司债务的法律确认。如果总公司获得利益却不支付相应的成本,势必导致被侵权主体的损失无法弥补。总行的这种行为会使分公司长期受到其
    2023-05-02
    96人看过
  • 公司名称和别人的商标同名侵权?
    公司的名字被核准之后,公司就享有了名称权,如果别人和他的商标同名了是不构成侵权的。侵权的构成要件一共有四个,任何一个行为只要符合这四个要件就构成侵权,行为人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一、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看,应从“过错”与,“无过错”,两方面来分析,在适用过错归纳原则的场合,其构成必须同时具备行为的违法性:(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过错四个要件。就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的侵权行为而言,由于不考虑为人是否有过错,因而过错不再是该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即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损害事实。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
    2023-06-25
    293人看过
  •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人,员工劳动合同
    总体来说公司的变化分为两类:一类是非实体变化,一类是实体变化。(一)非实体变化:是指公司信息的变化,比如公司的名字、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当发生公司改名、变更法人这种情况时,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无需变更。(二)实体变化是指公司收购合并、重组分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所以,当公司被合并收购,重组分立时,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没有必要重新签订。如果原先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在合并分立后会被工商注销,员工最好还是在公司被注销前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再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工作年限如果原公司被注销,工作年限怎么算?有两种解决办法:1、在协商解
    2023-02-26
    476人看过
  • 合同名称和公章不一致合同是否是有效的
    合同名称和公章不一致合同不一定有效。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加盖不一致公章的,应认定其构成有权代表或者有权代理,合同有效;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加盖不一致公章的,合同无效,具体需要依据盖章之人是否具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认定合同效力。《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2024-05-10
    331人看过
  • 买房合同上写的金额和实际不一样
    如果合同签订的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需要区分几种情况来处理:1、合同签订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是合同一方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签订金额付款,如果是付款金额少于签订金额,一般会构成违约。如果是付款金额多于签订金额,多出的部分属于另一方的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2、合同签订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是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达成合意的调整。也就是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市场价格的变化,双方进行沟通后达成共识,对合同签订金额进行了调整。那么此时不一致实际是合同双方共同对金额的调整,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不构成违约,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一、房屋买卖买方违约应该怎么样赔偿房屋房屋买卖买方违约赔偿如下:1、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通常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违约责任。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以根据合同向买方索赔违约责任;2、当然,卖方也可以单独向买方索赔损失。损失赔偿金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
    2023-02-25
    486人看过
  • 城市不同公司名称相同可以吗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如果一方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知名度则构成侵权,反之则不构成。企业名称是区别于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相关规定,受法律保护的字号,必须是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一、公司名称变更的具体流程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
    2023-02-24
    253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上的公司是否与实际工作的公司不一致
    劳动合同上的公司是否与实际工作公司不一致?劳动合同上的公司可能与实际工作公司不一致,因为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计条件,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的组织单位可以进行劳务派遣,劳务合同上的公司与实际工作的公司不同第五十七条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etc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定期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派遣员工不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以劳务派遣的形式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应明确
    2023-05-07
    342人看过
  •  合同中如何规定公司名称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文字。公司在设立时,需要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名称。此外,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过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合同中的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文字。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文字。公司在设立时,需要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名称。此外,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过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合同中的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文字。 合同公司名称使用规定根据《合同公司名称使用规定》,合同公司名称应当真实、准确、简洁、易记,并符合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的规定。同时,合同公司名称不得含有欺诈、误导、歧视等不良意思,不得与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得与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得含有“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等字眼。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合同公司名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简洁
    2023-08-27
    498人看过
  • 是否要更改公司名称合同
    更改公司名称的合同是否应该更改?变更公司名称,无需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出资人的变更不得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公司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可以在《劳动合同变更》的栏中注明公司名称变更相关要求、条件和材料1。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变更要求公司注册一年以上。公司变更名称时应提供的资料:4、公司变更登记申请5、变更手续(1)收到名称验证通知、在线名称变更预批准通知、经营者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2)向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变更申请、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姓名验证通知、股东名单、董事名单、,经理、监事、注册资本缴款书、股权转让协议(3)营业执照领取受理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4)印章刻制备案委托书(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
    2023-05-07
    353人看过
  • 合同公司名称手写可以吗?
    律师解答:可以。可以。合同名称手写是可以的,都是属于书面形式,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禁止其公司名称手写的要求,打印、手写或者电子数据都是书面的合同形式,公司名称手写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有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名称手写或者打印都可以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4-04-14
    16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