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20:12:04 278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一、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程序也是按照诉讼程序来进行处理的,但选民资格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特别程序,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在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开庭审理,除了起诉人以外,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其他与选民资格相关的公民也必须参加审理。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选举委员会就申诉所作的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二、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可以吗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审判组织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限制。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三、适用范围是什么意思?

适用范围是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总称。

独任制适用案件范围如下:

1、简易程序;

2、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用合议制;

3、督促程序;

4、公示催告阶段,注意不是公示催告程序。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不受其他规定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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