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3-10 14:24:06 243 人看过

一、如何理解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是对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过程中的知情权及其义务的一种法律表述。

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有权了解行政机关作出的对其产生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这是其基本权利之一。

3.行政相对人也应当对自己的权利义务负责,及时了解和关注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4.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意味着行政相对人已经明确了解行政机关的决定,并能够据此采取相应的行为。

5.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则是指行政相对人虽然没有直接得知行政机关的决定,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常识判断,应当能够推断出行政机关的决定,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行为的要素

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单方行为,其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要素:行政行为必须是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这些主体具有行使行政权力的资格和能力,其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2.权力要素: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这意味着行政行为必须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且该行为具有强制性,无需对方同意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3.对象要素:行政行为必须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里的“特定”指的是具体、明确的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的行为应当针对具体的对象进行,而不是抽象的一般性规定。

4.内容要素:行政行为必须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意味着行政行为应当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其产生具体的法律效果。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性质,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等;以及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发放房屋产权证书等。

这些行为直接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或义务,对其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直接影响。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这类行为包括吊销营业执照、扣留进出境物品、责令停产整顿等。

这些行为直接限制或剥夺行政相对人的某种权利或能力,或者撤销其已承担的义务,对其权利义务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包括改变已经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变更土地所有权、减少应缴纳的税款等。

这些行为直接改变了行政相对人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其产生实质性的法律效果。

4.不行为:也称不作为,指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不作为是一种消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可能导致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不作为也是一种需要关注和规范的行为类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14: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赔偿的内容有什么?谁知道?求告知
    以下是行政赔偿的内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和第67条和国家赔偿法第9条和第13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作为受害人的公民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原告。(2)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执行行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管辖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
    2023-02-07
    301人看过
  •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的界定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符合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仲裁机构保护权利的法定期间的本意。所以,仲裁机构适用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以权利人权利客观上受到侵害,且主观上已知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为构成要件。权利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而事实上其权利并未受到侵害的,不能使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开始计算。今后,凡当事人请求追索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一年劳动仲裁申请时效的同时,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起算点。在起诉阶段,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的三类情形处理。
    2023-06-09
    341人看过
  • 确认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时间的规定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作出时间为申请人知道的时间;二、受送达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签收人、收发室等)签收具体行政行为的送达法律文书的时间,为申请人知道的时间;三、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盖章)的时间为申请人知道的时间;四、邮寄送达的,签收邮件的时间为申请人知道的时间;五、公告送达的,公告规定的时间届满之日为申请人知道的时间;六、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公安机关收到履行法定职责之日起六十日起的第二日为申请人知道的时间;七、规定了履行期限的,自公安机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为申请人知道的时间。
    2023-04-24
    84人看过
  • 拾得者不知道是遗失物应当如何处理?
    一、什么是遗失物?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将物遗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者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二、什么是抛弃物?抛弃物是指所有人自动放弃占有和所有权的物品。1、基于先占取得所有权。2、所谓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
    2023-06-01
    119人看过
  • 如何知道有没有批捕行为?
    一、如何知道有没有批捕行为?对于检察机关有没有实施批捕,可以到当地检察机关查询,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侦查监督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二、批捕程序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侦查监督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在查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和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
    2023-06-04
    456人看过
  •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国家保护的是正当合法的借款行为,借款人对钱不能用于非法行为。当你借给别人钱的时候,需要了解对方使用这笔钱的用途。如果是非法用途而你还借出去了,那么国家是不会支持你要钱的。例如,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借牟利的或者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如走私、贩毒、抢劫等,这些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一、无效借贷的行为有哪些无效借贷的行为有: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3、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二、民法典赌博欠的钱可以不还吗赌博欠钱可以不还。1、一般情况下,在民间借贷中,只要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同时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会认为这种借贷关系成立,应受法律保护;2、有一些“债务”产生基于非
    2023-03-11
    137人看过
  • 被法院起诉后如何知道通知内容?
    法院会直接送达纸质传票。如果被起诉,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会在一定时间内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传票。被告在收到传票之后,应该准备出庭。如被告没有及时收到传票,则应该由家属代为转达或者送达。法院也可能发送邮件,来送达起诉文书。被法院起诉会有什么影响如果法院立案,那么法院会依法取证,并展开审理审判程序。关于对被告的影响无法判断,但是被告应该积极应诉即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同时,如果法院判决被告败诉,且判决生效,那么被告应该履行法院判决,否则法院
    2023-07-03
    254人看过
  • 刑事犯罪追诉时效知道或应该知道
    (一)一般犯罪的计算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二)连续或继续犯罪的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就连续犯而言,是指最后的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完成之日;就继续犯而言,是指处于持续状态的一个犯罪行为的结束之日。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三)理解误区对“追诉
    2023-02-26
    351人看过
  • 你知道工伤赔偿项目的具体内容吗
    职业性损害赔偿包括下列情形:1.造成一般伤害(非残疾)的赔偿。医疗费用.受伤人员住院期间的食物补助.护理费用.工伤期间的工资.食宿费用。2.造成残疾的赔偿。医疗费用.受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生活护理费用.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和食宿费用.辅助用具.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一次性残疾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对死亡作出赔偿。遗属津贴.一次性的伤亡津贴.供养亲属津贴。4.员工下落不明。员工外出或抢险救灾期间下落不明的项目,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该员工未被宣告死亡,他们可以得到的补偿项目是:供养亲属抚恤金.50%的一次性工作津贴(生活困难);宣布工作人员死亡,他们可以得到的补偿项目是: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作津贴。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第33条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业保留的期限通常不超过12个月。经
    2024-02-07
    324人看过
  • 如何认定应当知道被侵权
    如何认定应当知道被侵权需要结合实际的案情分析。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即推定其应当知道。诉讼时效的起算有两种情况:一是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二是从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知道,是指权利人切实地感受和认识到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即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即推定其应当知道。由于受文化程度等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社会个体认识能力是不同的,就社会的一般观念来说,可能都知道受到他人侵害可以要求赔偿,但未必知道自己所受伤害是因为他人过错所致,如果不认为是别人伤害所致,受害人也就根本不可能要求他人赔偿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
    2023-06-13
    289人看过
  • 执行通知书的具体内容
    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向有关单位或公民出具的要求其完成协助事项的法律文书。其内容由通知与被通知主体,通知时间,要求被通知人协助事项三部分组成。执行通知书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被通知人有义务协助完成通知内容。执行通知书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由于案情需要,向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出具的要求其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协助事项的一类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属于填写式规范性法律文书,其格式、内容相对来说较为固定。内容由通知与被通知主体,通知时间,要求被通知人协助事项三部分组成。其中由于协助事项的不同,其主体文书会有所变化,比如说责令限期追回款物通知书、查询存款通知书、解除或冻结财产通知书等。执行通知书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被通知主体有义务协助完成通知内容。刑事判决执行通知书应送检察机关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第二百四十七条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
    2023-06-30
    86人看过
  • 立遗嘱时应当知道什么遗嘱的内容
    一、立遗嘱时应当知道什么遗嘱的内容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二、遗嘱的内容包括什么内容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
    2024-01-11
    67人看过
  • 立遗嘱时应当知道遗嘱都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有不少网友来电、来函咨询王,遗嘱如何书写。王律师在网站上发表过遗嘱如何书写即遗嘱格式的文章。实际上,形式不是最主要的,内容才是根本,你只要把遗嘱应当包括的内容搞清楚,且在形式上注意一下,遗嘱应该不会出现问题。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2023-06-08
    500人看过
  • 如何知道合同履行地?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一、合同纠纷在哪里起诉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以及相关财产权益纠纷来讲,法院管辖可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约定管辖。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
    2023-06-23
    21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多少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6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的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分为以下的情况: 1、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行政机关也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
    • 对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处理行政诉讼的期限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1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应当在多少日内提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3
      《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
    • 谁知道行政法裁定书具体内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7
      关于行政法裁定书根据以下几点第一,您必须具有主体资格。也就是说您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提出上诉。第二,只有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能提起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共有三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管辖异议的裁定。第三,提出上诉必须是在法律规定期间内。
    • 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如何衡量?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5
      有权。什么时候知道,撤销权的除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说白了,对方过户一年半,你不是刚知道不久吗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对方过户,不是你应该知道的,你什么时候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