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下岗,全面拖欠工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04:32 478 人看过

人民法院受理下岗职工争议、全面拖欠工资、单方减薪减薪的,而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论坛上明确表示,法院不能受理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轮候或退职决定国有企业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企业改制,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缓和矛盾,解决劳动争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发生的劳动争议从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来看,由于企业职工下岗和整体拖欠工资的问题,由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政策解决,法院不予受理,明确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下岗职工、拖欠工资、因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纠纷,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对于用人单位在改制过程中单方面减薪、待业、退休等决定引发的纠纷,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是一个法律和实务规定以及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对此,应考虑到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职工下岗、全面拖欠工资、调整工资待遇、决定待岗退休等问题,是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的特殊现象。这些现象性质相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正常履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暂不应由法院受理,而应由政府部门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解决。但是,如果是国有企业改制完成后发生的劳动争议,应该由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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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2日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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