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制度始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20:30:40 77 人看过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制度始于罗马法

一、非婚生子女准正制度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准正制度始于罗马法,为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法律规定你结于结婚前所生子女,历与其母结婚而取得家父权,对子女视为婚生,准正有两种形式

1、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它本身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仅以生父母结婚为准确无误正的要件,以生父母结婚和认领为准正的双重要件。

2、因法官宣告而准正,法官宣告准正,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存在,使婚姻准正不能实现时,可依婚约当事人或子女的请求,由法官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

二、非婚生子女准证条件

在把握准正的含义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有两种形式,一是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二是因法官宣告而准正。法官宣告准正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存在,使婚姻不能实现时,可依婚约一方当事人

或子女的请求,由法官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

2、准正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须有血缘上的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2)须有生父母的婚姻或司法宣告;(3)准正为法律事件,它为婚姻的附随效力,其发生无须生父母有何能力,亦不需任何人批准及其他程序。

3、关于准正的效力问题,有的国家规定从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为婚生之日起算,有的则规定有溯及力,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发生婚生效力。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尽管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但在实践中,只要婚姻制度存在,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名份上的区别就会存在,两者在亲子关系的确定方法上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为了使非婚生子女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承认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仍然有其社会实益。而且,民法典已经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因此,对于生父母在子女出生后补办结婚登记的,可以按照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原理而被视为婚生子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9: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婚生子女相关文章
  • 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是检验社会法治理念发展程度的试金石,也是完善社会法治发展的重要一环,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一)建立婚生子女推定与否认制度1、确立婚生子女的推定制度所谓婚生推定制度是指子女婚生性的法律强制规定。只需证明在子女出生或受胎时丈夫与子女的母亲有婚姻关系,且子女是丈夫之妻所生即可。以此也可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一定的改善,不至于机械地一味给予非婚生子女冠以“黑户”的帽子。对于判断婚生与否,采取出生与受胎混合主义立法例是合理的。即规定凡是在婚姻关系导存续期间出生或受胎的,均为婚生子女。2、确立婚生子女的否认制度有推定就有否认,以相反的制度作为反向救济手段。婚生子女的否认是指丈夫证明在受胎期间内,未与妻子有同居行为或者有其它证据证明子女非由夫之受胎,而依法否认子女是自己的亲生子女的制度。应当对提出否认人的范围、事由、否认期限和方式以及举证责任进行详细规定,便于操作。(二)建立
    2023-04-21
    152人看过
  • 建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的意义有哪些
    (一)建立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有利于维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第一,确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亲子关系,关系到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更有利于明确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地位以及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使。第二,在现实生活中,生父或生母拒绝承认或遗弃自己的非婚生子女,致使大多数非婚生子女得不到很好的扶养照顾,从而使他们的身体发育与心理健康受到不良影响。因此,确立认领制度,以防范亲生父母逃避亲权责任。第三,认领制度的建立致使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得到确认,从而使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抚养的义务、亲权的行使、继承人的资格等方面权利义务更好的实现。(二)建立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民法典》(修正案)没有规定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和司法实践,对非婚生子女生父的确认,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生父主动承认非婚生子女为其亲生子女,
    2023-04-21
    229人看过
  • 保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保护非婚生子女权益的法律制度,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首先要确定其法律地位,怎样才能使非婚生子女取得与婚生子女等同的法律地位呢?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方法是通过确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和准正制度。1、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是指通过法律程序使非婚生子女转化为婚生子女的法律行为。根据各国立法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有两种形式: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自愿认领,也称任意认领,是生父母承认自己为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并自愿对其承担抚养义务的法律行为。其具有如下特征:(1)须有生父母承认自己为非婚生子女生父母的意思表示。许多国家和地区均规定,对非婚生子女,其生父母均可以认领。但有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如我国台湾地区直接规定非婚生子女与生母之关系通过分娩事实确认,无须认领。(2)认领以父母子女血缘关系的存在为条件。认领人与被认领人之间,须有事实上父母子女关系之存在,才能成为有效之认领。对
    2023-06-11
    411人看过
  • 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非婚生子女认领的制度如下:1、在认领形式上采取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两种形式;2、在基本原则方面可以规定充分保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原则;3、在认领条件上可规定认领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等等。非婚生子女认领的要件(一)认领人一般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本人,其他人无权认领。生母与非婚生子女因分娩的客观事实,一般无须经过认领就已发生自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母子关系未能确认的,也可适用强制认领。同时,生父或生母在认领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认领,不发生认领的法律效力。(二)被认领人必须是非婚生子女。对于婚生子女,也不存在生父认领问题。认领人与被认领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血缘关系。不存在事实上的父(母)子血缘关系的,不得因认领而成为父子关系或母子关系。认领应经过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同意,或非婚生子女的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非婚生子女是成年人的,认领还必须经过非婚生子
    2023-07-20
    133人看过
  •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法律制度是否有更新?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体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在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抚养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几种: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
    2023-07-24
    378人看过
  • 能强制非婚生子女生父认领子女吗
    自愿认领,自愿认领是指生父自愿承认该非婚生子女为自己的子女。自愿认领可因生父明示的意思表示或抚养的事实而产生。自愿认领一般要求以一定的方式进行,为要式行为。强制认领,强制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自动认领时,有关当事人以充分的证据诉至法院,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确认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之间的血缘关系。强制认领的根本目的在于制裁逃避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强制认领以非婚生子女与认领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为前提,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强制认领的发生原因和事实,如证明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与生母存在同居事实,或通过申请进行“亲子鉴定”等。提起强制认领的请求权人一般是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或非婚生子女本人。有的国家还规定了强制认领的诉讼时效,大多数国家规定为一年,有的国家则规定为二年。
    2023-04-26
    349人看过
  • 非婚生子女属于超生的范围吗
    非婚生子女是否属于超生的范围不一定属于,要分情况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
    2023-06-03
    87人看过
  • 我国非婚生子女的监护制度如何确认监护人?
    生母优先监护。历史上,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长期属于生母。一方面科技之不发达致使对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推定较为困难;另一方面传统的社会和道德观念都认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不应承担监护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见立法基于对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母的性别歧视以及男女不平等的原则,将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授予其生母。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准确推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已不再是科学难题。男女平等原则已成为社会努力实现的目标,但是在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问题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坚持生母优先于生父享有监护权。对此,我们认为应以子女利益为依据。首先,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母爱优于父爱没有科学根据。上述学者所依据的精神医学的观点,只是精神医学之一种见解,并未得到普遍认同。其次,牺牲男女平等原则,并不能达到保护子女利益的目的。生父与生母同为非婚生子女之自然血亲,生父与生母对于非婚生子女来说毫无差异。在男女平等原则与子女利益未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毫无牺
    2023-04-02
    441人看过
  • 黑户非婚生子女的强制限制措施
    非婚生子女黑户的权益实现方式:对现有的非婚生子女的权益给与法律的保护,同时对非婚生孩子的母亲和父亲以严厉的法律惩罚;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普及,介绍国家的婚姻家庭以及计划生育政策,和孩子的户籍政策,子女的教育政策等。黑户结婚对女方有什么影响有影响。黑户不能登记结婚,因为《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了: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023-08-14
    195人看过
  •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一、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如下:1.非婚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其姓名由其生父母确定;当非婚生子女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2.受教育的权利。3.在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生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4.生父和生母对非婚生子女都有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生活费是指满足自己衣食住行等方面需要所必要的金钱或生活物品;教育费是指接受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学费、杂费等。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尽管其不是婚生,但与声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可否认,对生父母的遗产有与婚生子女完全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因其非婚生而限制或剥夺其继承权。二、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
    2023-06-22
    65人看过
  • 关于非婚生子女公证的思考
    当今社会,非婚生子女逐渐增多,进而就会面临孩子报户口的事情,派出所一般都会要求抚养孩子的一方提供上述声明书公证。南京公证处提醒市民,办理该类声明书公证需要抚养方亲自到场,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如果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要公证要什么材料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法律要求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应遵循这样一个原则: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
    2023-06-02
    339人看过
  • 同等权利是否属于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未婚生子的男性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父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两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孩子已满八岁,应尊重真实意愿。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区别婚生子女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所生育的子女。因婚姻关系受胎所生的子女。其父母为具有夫妻身份的合法配偶。子女与母方的关系,基于出生的事实即可确定。子女与父方的关系,各国法律都采用下列推定:在婚姻关系中受胎的,母之夫即为子女之父;夫妻在受胎期间未同居者除外。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
    2023-07-03
    221人看过
  • 如何确保非婚生子女抚养关系的公正正确?
    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包括“亲属关系”公证在内的多个公证事项,如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可以,办理公证事项的类别包括“亲属关系”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
    2023-11-20
    409人看过
  • 关于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023-04-25
    431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生子女,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而在婚姻关系以外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 更多>

    #婚生子女
    相关咨询
    • 准正制度非婚生子女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9
      关于准正后之法律效力,外国法均规定非婚生子女准正后当然成为婚生子女或视为婚生子女,其权利义务与婚生子女相同。但何时起生效,各国规定不一。有的规定从父母结婚之日起生效,有的规定具有溯及力,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发生婚生之效力。其实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准正是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最佳途径,生父和生母结婚后,子女身份上原有的缺陷已完全得到弥补,其一切法律后果与自始为婚生子女的无异。 经生父认领的非婚生子女在
    • 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13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的准正制度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准正制度始于罗马法,为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法律规定你结于结婚前所生子女,历与其母结婚而取得家父权,对子女视为婚生,准正有两种形式1、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它本身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仅以生父母结婚为准确无误正的要件,以生父母结婚和认领为准正的双重要件。2、因法官宣告而准正,法官宣告准正,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
    • 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0
      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是:生父母承认非婚生子女而领为自己子女之行为,旨在通过法定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它是在非婚生子女无法准正的条件下出现的,以使其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
    • 我国非婚生子女的监护制度的内容是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1
      父母身份已确认的非婚生子女监护人之确定①生母优先监护历史上,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长期属于生母。一方面科技之不发达致使对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推定较为困难;另一方面传统的社会和道德观念都认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不应承担监护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见立法基于对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母的性别歧视以及男女不平等的原则,将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授予其生母。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准确推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已不再是科学难题。男女平等原则已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