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垄断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出十一种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垄断行为是限制竞争,它会导致某时、某地、某一经济领域甚至整个国民经济限于某种缺乏竞争的状态。衡量是否对竞争造成限制,需要动态乃至客观的考察社会交易环境和交易方式,因而与一国在某一时期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有密切联系,因此不应该将垄断行为包括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内,垄断也不是什么广义的不正当竞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是:
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有些垄断行为则可以由法律认可和维护。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有时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机关。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后果一般比为法律所反对的严重垄断的较轻。
我想你就垄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已经清楚了,
二、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几种
1、商业贿赂行为。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4、假冒或仿冒行为。5、公用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6、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7、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8、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三、哪些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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