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0:44:46 307 人看过

我公司是一间大型的机械作坊,因为每天都要操作机器,公司对于每个员工的劳动安全管理得非常严格,但是有个员工违反了操作程序造成身体伤害,这算是工伤?请问在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中什么情况为工伤?

律师: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

第七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或者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参加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退伍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的,或者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以及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

(二)自杀或者自残;

(三)斗殴;

(四)酗酒;

(五)蓄意违章、违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要看那个职员是否蓄意违反操作程序,如果是就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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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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