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0:44:46 307 人看过

我公司是一间大型的机械作坊,因为每天都要操作机器,公司对于每个员工的劳动安全管理得非常严格,但是有个员工违反了操作程序造成身体伤害,这算是工伤?请问在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中什么情况为工伤?

律师: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

第七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或者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参加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退伍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的,或者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以及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

(二)自杀或者自残;

(三)斗殴;

(四)酗酒;

(五)蓄意违章、违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要看那个职员是否蓄意违反操作程序,如果是就不属于工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23: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失业保险费的核定与收缴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做好我市失业保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所指“沈阳市辖区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包括国有、外资、集体、私营等各类企业,不论其隶属关系如何,均为我市失业保险统筹对象。第三条企业及全部职工均应按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条各级失业保险机构应于每年初开展一次失业保险费年审核定工作。每年从1月1日至3月31日,企业在换发新工资手册的同时,携带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劳动工资报表”、“职工明细表”和《失业保险基金年审手册》,到指定地点办理失业保险费年审核定手续。凡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均应分别到上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办理。外资企业按工资审批权限分别到市劳动局外资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
    2023-05-03
    342人看过
  •  请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参保人员要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并足额缴费。参保人员需缴费满15年或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缴费满10年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退休时,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参保人员需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卡及相关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员要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按照规定足额缴费。如果参保人员符合以上两个条件,那么就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了。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需要缴费满15年,或者在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并且缴费满10年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退休时,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险
    2023-10-10
    75人看过
  • 江苏省工伤鉴定规定详解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如下: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
    2023-07-03
    304人看过
  • 江苏省关于工伤保险的法规概述
    《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范围有以下几种:职工如有下列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在
    2023-07-09
    184人看过
  • 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
    为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和《江苏省规范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逐步扩大的实际,制定如下办法:一、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情形的,可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各类情形中起始补缴时间为最早时间,用人单位成立后招录用的职工起薪时间迟于最早时间的,以用人单位成立后招录用的职工起薪时间为准。(一)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的,用人单位可补缴原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固定工本人不需补缴费。(二)1991年12月
    2023-02-22
    161人看过
  • (江苏)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为切实保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一)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按照《暂行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有关规定办理。(二)我省参保人员流动到外省就业参保的,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转移统筹基金和1998年1月1日前个人账
    2023-06-05
    431人看过
  • 天津:城镇企业职工交养老保险费出新规
    13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于1992年12月31日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连续工龄中断人员参保等类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13年1月1日废止。看点一:凡在1992年12月31日以前,在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可自1998年1月1日起参保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各年度最低缴费标准确定,并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依据。缴费比例按以下标准确定:1998年为25%,1999年至2001年为26%,2002年为21%,2003年至2005年为22%,2006年起为20%。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看点二:1992年12月31日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连
    2023-06-09
    350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苏劳社险[2007]25号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以下简称《规定》)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我省户籍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继续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在登记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档案时,记载的1996年1月1日后历年的缴费工资,为参保人员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月实际缴费工资的合计数;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各年缴费工资的记载,仍按苏劳险〔1992〕1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三、参保人员在不同单位之间流
    2023-06-09
    457人看过
  •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4]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力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用公式表示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二、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企业和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一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发给1%。计算公
    2023-05-30
    413人看过
  •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哪些
    2018年4月28日,《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省长李*勇签署第72号省长令予以颁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内容主要在八个方面有所拓展:1.适用范围。将城乡劳动者纳入制度予以覆盖,改变了以往适用范围仅为城镇劳动者的情况,这样可以帮助城乡劳动者防范失业风险加大带来的问题。同时,也扩大了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2.基金支出项目。《规定》在保生活的基础上,相应扩大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更加注重促就业功能的发挥。2010年,全省失业保险基金待遇性支出占当年总支出的39.43%,促进就业支出占比39%。这些经验和做法在此次规定中,以法律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3.基金在特殊情况下的支出。此次规定增加了失业保险基金在结余规模较大或者国家启动失业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即下浮失业保险基金费率,缓收失业保险费和拨付经批准的
    2023-05-08
    493人看过
  • 城镇职工与企业职工的区别
    1、城镇职工:户口在城市里或者城镇上的职工称为城镇职工。城镇企业职工:这是在国营企业时专有的一种人群的称呼。也叫乡镇企业职工。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在企业工作的职工,有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部分,企业缴纳企业部分,这是一种法定义务。一、异地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吗可以。在灵活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法居住证和合法从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的区(县)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即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以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统筹区申请参加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社保就交养老保险是否可以社保不能单独缴纳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没有单
    2023-03-15
    251人看过
  • 江苏省镇江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明显
    今年上半年,市人社局与市财政、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新贷款发放机制,优化贷款服务工作,在解决创业者融资难问题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止6月份,全市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20笔,是去年同期的2.21倍;发放贷款总额5083万元,是去年同期的1.67倍;人均贷款额度达7.06万元,是去年同期的1.36倍;带动就业3960人,是去年的2.9倍。各项工作指标不仅超序时进度完成,且在贷款规模、人均贷款额度和带动就业人数上均远远超过去年同期水平。一是贷款额度大幅度提高。自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对创业型城市建设的支持,专门下发了《关于金融促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16号,进一步扩大了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范围,并将创业担保贷款资金从2000万元提高到40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二是贷款政策实现全覆盖。为
    2023-06-05
    321人看过
  • 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都包括哪些
    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都有哪些城镇职工医保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有简称为城镇医保的)。城镇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
    2023-05-01
    343人看过
  • 农村居民在城镇就业可参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从省社保局了解到,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政策,在城镇就业的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对象范围是具有农村户籍,在吉林省城镇居住,从事个体经营、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年龄超过16周岁的,本人自愿,可参加所在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非全日制就业、灵活就业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暂未实行居住证的,可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暂住证》),向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将信息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后,进行登记备案。缴费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办法,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
    2023-05-01
    15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江苏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8
      第七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或者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
    • 江苏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0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01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4747元,比上年增长15.0%;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997元,比上年增长14.3%;丹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245元,比上年增长16.1%;扬中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5997元,比上年增长15.3%,句容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325元,比上年增长15.1%。 二、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0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何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4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有三种形式,一是城镇职工,二是城镇居民,三是农村居民。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包括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
    • 江苏省建筑业工伤保险怎么交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1
      明确建筑企业不为农民工办工伤保险的,将拿不到施工许可证。据悉,今年江苏将采取多种缴费形式,大力促进建筑企业工人全员参保,确保今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从业人员100%参保,在建项目实现80%以上参保。未参保工伤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由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和承
    • 江苏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03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