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程序可适当简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4:24:12 269 人看过

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不能简化重审程序,应当严格按照一审程序进行。理由是发回重审等于原来进行的一审程序归于无效,又回到起点。重新审判是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法官亲历性原则,应当严格按程序进行,不应当简化程序。基于此种观点,法院在重审时应当按照普通程序重新给双方当事人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允许当事人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法院及当事人可以不受自认的拘束,开庭审理时仍然通知原证人、鉴定人出庭等,总之原来进行的诉讼行为无效,重新进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适当简化程序。理由是一审程序并不因为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而当然归于无效。原审仅是存在程序缺失或者瑕疵。重新审判的目的仅是弥补原审程序瑕疵,纠正错误,并非否定原审的一切诉讼行为。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

第一,原审中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重审中不应当再给当事人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除非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该司法解释确立了我国的举证时限制度。举证时限制度作为一项完整的诉讼制度,期限和后果两个方面的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不可或缺,否则其存在便失去了意义。当事人在原审中放弃的权利,不能因为法院程序缺失或瑕疵而恢复,或者说失而复得。否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当事人举证期限的规定也就失去了意义。当然,凡事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当事人确有理由的逾期举证,法院可以酌情予以采纳。根据司法解释之精神,重审中应当允许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但是对当事人在重审中提出的新证据应当按照《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理解执行,即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重审中的新证据除了应具备证据的法定特征即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新证据是已经客观存在的证据;②新证据是新发现的证据;③新证据是与案件实体处理有重大关联的证据。

第二,当事人在原审中的自认对当事人及法院有拘束力。《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可以说,《若干规定》确立了我国的自认制度。自认制度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必然要求和自然产物。在诉讼中,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在一方当事人作出自认后,法院必须免除对方当事人对自认事实的举证责任,并且不能再动用职权,对自认事实的真伪进行判断。我们不能因为上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就否定当事人在原审的自认行为。同样,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诉讼上应当禁反言。因此,当事人也不能随意撤回自己的自认行为,更不能因为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就拥有撤回自认的权利。除非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当然,法院受自认约束的效力,应不得过于绝对。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应当对自认的效力加以限制,规定自认规则的例外。根据我国的诉讼模式与诉讼理念,对自认的限制主要有:①司法认知的事实不适用自认。《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对于上述所列事实,除发生第二款之情形外,即使一方当事人自认以致双方当事人主张趋于一致也不得产生约束法院的效力。②法院依职权取证范围内的事实不适用自认。在《若干规定》出台前,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完全可以不考虑当事人的承认而自行调查取证,《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十六条对法院自行取证作了限定,这样一来,虽然法院自行调查的范围缩小,但对第十五条中规定的法院可依职权取证的事实,也不能适用于自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8: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程序简化:审判组织的构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简易程序的出具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2、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事部门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3、对于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2023-07-10
    495人看过
  • 简化行政程序
    有期徒刑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四)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水上、本市远郊区县的城镇以外地区的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可以当场交纳罚款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行
    2023-07-15
    242人看过
  •  离婚程序是否适用简化的规定
    该摘要介绍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其中包括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无原则分歧、事实清楚且无须调查收集证据等条件。同时,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对于那些事实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2、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
    2023-11-11
    398人看过
  • 二审流程简化
    法律综合知识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案件在二审程序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吗1、民事诉讼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用普通程序审理。2、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二审案件由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第一百五十七条【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2)第一百六十条【独立审理和庭审程序】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
    2023-07-05
    412人看过
  • 正当程序简易化的原因有哪些
    正当程序呈现出简易化的趋势,既是社会生活发展的客观要求,亦是刑诉讼自身发展的必然,有着其深刻的内在原因。正当程序简易化其直接原因在于,迅速及时结案的要求和刑事案件日渐增多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的矛盾。刑事案件能够得到迅速及时的处理,这是刑事诉讼最基本的要求,亦是正当程序理念下的具体内容之一。英国有句古老格言:“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深刻揭示了诉讼拖延与迟缓将带来许多严重的消极后果。诉讼拖延、迟缓可能使裁判结果的公正作出变得更加困难,因为有些证据随着时间的流逝其原本可能消失,证人的记忆也可能会淡化,这都将弱化证据的证明力,从而影响到公正裁判的作出。而且,即使裁判结果是公正的,诉讼托延也会使人们感到案件的处理不是充分公正的。无论被告人还是被害人,更会感觉没有受到应有的足够而充分的重视,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心地位,裁判结果公正是其最基本的要求,而这个公正结果的
    2023-06-14
    397人看过
  •  简化程序是否能够实现一审终审?
    一审终审制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如果案值较大的案件中当事人对简化程序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并上诉,就需要进行二审。简化程序并非一定就是最终的审判。如果案值较大的案件中当事人对简化程序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并上诉,就需要进行二审。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一审终审制的法律规定一审终审制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一起案件进行审判,判决后即终结诉讼程序,不再进行上诉或抗诉的制度。这一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一审终审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避免当事人因上诉或抗诉而拖延诉讼时间,导致审判程序的混乱。
    2023-11-27
    494人看过
  • 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将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第十二条,执法人员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填写统一编号的《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附件一),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三条,执法人员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
    2023-06-06
    182人看过
  • 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可以简化吗
    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可以简化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过程中是可以适当简化程序的,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
    2023-06-01
    90人看过
  • 简易程序不能过于简化
    实践中,有的地方对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背离了修改后刑诉法的立法精神,庭审过程一味求快、应付了事,这是对简易程序中公正与效率关系的误读。简易程序分流处理案件,彰显诉讼经济和罪刑责相适应原则。简易程序案件中有一大部分是轻微的侵财、侵犯人身权利以及交通肇事案件,很多都是以缓刑、免刑结案,适用简易程序可以有效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此外,从诉讼经济原则和罪责相适应原则角度出发,检察机关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部分刑事和解案件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因此,检察机关考评机制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放松限制酌定不起诉案件所占受理案件的比例,最大程度上分流、化解简易程序案件的出庭压力。为缓解办案压力,一些地方出台的办理简易程序案件方式方法,大都是从简从速审查办理,这本无可厚非,但笔者注意到在很多简易程序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苗头。公正地说,对于办案人而言,简易程序是适用相对
    2023-04-25
    401人看过
  • 简化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程序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如下:1、预审。对需省级预审的,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由省厅作出预审意见;2、立项。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申请立项;3、规划调整。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规划调整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规划调整;4、供地。市政府审批后,由窗口交用地单位审批结果。城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加快城市发展,提高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效率,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城区(东昌府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公告如下:一、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与项目立项的审批机关级别一致。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或审查意见。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上报材料,现场勘测后,作出预审意见。对需省级预审的,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由省厅作
    2023-07-10
    212人看过
  • 醉驾庭审程序简化的法律依据?
    简易流程1、开庭时,法官会先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然后宣读一系列法庭审理规则。2、法官要求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出示证据。除非原告有新的陈述,可以补充表达出来。3、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并出示证据。4、进入质证环节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辩论。6、辩论完毕,法官会向双方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并能调解成功的,法官会出具调解书,双方签名之后生效;如果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则法官不再调解。7、整个庭审过程,有书记员记录双方各自的发言。庭审结束,择日或者当日宣判。醉驾多久开庭审理醉驾一般三个月左右开庭审理。醉驾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三个月内会通知开庭;如果案件较为复杂,当事人另有争议的,适用普通程序在六个月内通知开庭。一般情况下,给法院提交完起诉书和诉讼费后,法院就已经立案成功,该诉讼就即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2023-07-05
    214人看过
  • 简易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敢即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仲裁程序审理
    简易仲裁程序是相对于普通仲裁程序而言的,是对普通仲裁程序某些程序的简化。但应当明确,这种简化主要表现在某些程序的灵活处理和有关期限上的缩短。而在仲裁程序的必经阶段、仲裁庭的权利义务上则不能简化。简易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敢即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仲裁程序审理。具体说,它适用于两类案件:1、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案件;2、争议金额虽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争议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是否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经双方当事人接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2023-06-14
    282人看过
  •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判天数可以计算吗
    适用于简易程序的审判日是否可以计算?》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三个月内未审结,则表明案件复杂,不适合按照简易程序处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转为普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突破了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不受限制的规定延长,并规定,如果双方同意在审判期限届满后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审判期限。延长后的累计审判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023-05-07
    111人看过
  • 企业报关程序简化
    新的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近日实施,降低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的准入门槛,简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程序。顺德区目前拥有进出口企业2900余家,每年需要办理新企业注册、变更企业注册信息、换证和注销等业务1300余次,新规定将为企业减少大量人力物力。新规定在企业备案注册方面,取消了注册资本、报关员人数、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经验等条件限制,只需递交一次材料就可以同时完成行政许可和注册登记。同时,减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材料,受理企业登记由3个表格减为1个表格,采集的企业信息由100多项减为30多项,收取企业的材料由14项减为3项。企业备案后,原来每三年换证的规定也取消了,注册登记证书被设定为长期有效。为了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业务,临时注册登记期限也由7日延长为1年。
    2023-06-05
    14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简化审的程序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10
      普通程序简化审是指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在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 (一)
    • 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6
      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普通公诉案件时,在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的前提下,对法庭审理诸环节进行简化的一种审理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只有两种诉讼程序,即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简化审”就属于普通程序的一种特别情况,它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对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时对某些环节进行的简化;是为提高诉讼
    • 重伤二级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4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会依法批准;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 普通程序简化审是指哪种程序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普通程序简化审是指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在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一)被
    •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按一审进行,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如果是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