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人能不能变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03:29:26 496 人看过

一、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人能不能变更?

农村宅基地使用人能不能变更。根据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不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不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后还能不能更改名字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能不能更改名字,如果需要更改名字的,能不能到登记机构申请进行变更登记。所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对本集体土地的占用、使用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不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能不能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是否能不能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是不能不能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是不能不能进行抵押的。

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的、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能不能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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