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各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04 23:01:33 51 人看过

青政字〔2005〕119号

关于推进各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省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03〕115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各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尽快将各市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各市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发〔2004〕41号)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规定,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已由国土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且被征地后村人均农业用地少于0.3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应列为保障对象,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具备条件的市村人均农业用地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参保人员名单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

二、合理确定缴费比例

各市要按照个人、村集体、镇(街道)、市四方共同缴费的原则,以本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当年缴费基数,合理确定缴费比例。以上四方缴费比例之和应不低于缴费基数的16%。其中,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比例的下限应不低于缴费基数的6%,上限应不高于18%,具体比例由参保个人自主选择。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应优先用于个人缴费;村集体补助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缴费基数的6%。各村具体补助比例由村民大会决定。暂无能力补助的村集体,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可暂不补助,待今后有能力时再予补助。土地补偿费等村集体土地收益部分应优先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各市、镇(街道)两级财政补助的比例之和应不低于缴费基数的4%,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市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社会保险储备金制度。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财政补助资金,从社会保险储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土地收益或财政收入补充。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科学确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各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后,享受的月最低养老待遇应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领取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确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做到“失地不失保”,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发展的迫切需要。市政府已将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要采用先试点、再推开的办法,通过宣传发动、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完善管理服务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劳动保障、国土、财政、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力争今年内各市被征地农民适龄人员的参保率达到30%以上,2006年基本实现覆盖所有被征地农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2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发文单位: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莱政办发(2008)7号发布日期:2008-2-19执行日期:2008-2-19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莱政发(2007)50号)和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计发办法和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7)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1、养老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2、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多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4、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二、保障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和城市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区、国家
    2023-06-07
    491人看过
  • 鹤山市正式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江门日报记者杨光明)10月19日,鹤山市政府在古劳镇连城村委会举行天伦一、四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养老手册、老年津贴”首发仪式,标志着鹤山市正式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仪式上20位村民代表领取了养老手册和老年津贴的发放卡。鹤山市副市长邱文健出席了仪式并讲话。邱文健在会上强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为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实现“老有所养”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试点村工作的圆满完成,为下一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他希望各镇(街)和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按照今年鹤山市政府下达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任务进行抓落实,坚持抓好、抓细此项工作,落实各项资金,办理参保手续,务必在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使这项惠及全民的重大民生工程,落实到每一位符合参保条件的群众身上。邱文健指出,鹤山
    2023-04-23
    282人看过
  • 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档次
    2015年7月1日后经核定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人员按32000元档次缴费,其中个人缴费标准22000元,政府补助标准10000元,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条件的,从办理享受待遇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给380元的基本养老保障金。个人不缴费的,政府补助3000元,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条件的,从办理享受待遇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给90元的生活补助费。关于调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穗劳社福养[2001]7号各区、县级市劳动局(社保局),各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1999]25号)和《广州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1998]第4号,下称"4号令")的精神,从7月1日起,对本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调整作如下规定:一、市属及芳村、荔湾、越秀、海珠、
    2023-08-17
    278人看过
  • 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7〕14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和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具有农村居民户口,年满?6周岁及其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下简称农民工)适用本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中的各类用人单位是指:(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其它企业;(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四)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五)中央在渝单位及市外驻渝机构;(六)驻渝部队所属单位。二、参保登记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及其相关规定,在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社会保险
    2023-05-03
    113人看过
  • 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发布部门: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已经2008年1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被征地人员老年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及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过试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被征地人员。被征地人员是指由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对该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年满18
    2022-04-09
    84人看过
  • 关于贯彻《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精神进一步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衢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4-6-30执行日期:2004-7-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浙劳社老[2004]1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一)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起来,确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和基金征缴工作有新的进展。要通过3年时间
    2023-06-07
    75人看过
  • 市劳动保障局农民进企业可上基本养老险
    自2009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其招用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即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月11日,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这一消息。以往,农民只能上居民养老保险。现在,在企业工作的农民可以与城镇居民一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以其全部本市农村劳动力缴费工资基自2009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其招用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即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月11日,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这一消息。以往,农民只能上居民养老保险。现在,在企业工作的农民可以与城镇居民一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以其全部本市农村劳动力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的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本市农村劳动力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对于缴费上下线,其中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
    2023-06-09
    324人看过
  • 推进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的进度要求
    1、各省辖市市区及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市所属各县(市),1996年底基本养老保险的总覆盖率不低于90%,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不低于65%,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低于35%;1997年底总覆盖率不低于95%,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不低于80%,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低于60%。其他各省辖市所属各县(市),1996年底基本养老保险的总覆盖率不低于85%,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不低于60%,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低于30%;1997年底总覆盖率不低于90%,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不低于75%,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低于55%。2、完成覆盖计划的标志是:企业和职工均按政府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为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和档案,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一、养老保险交分几档养老保险一共分为四个档次,最低档、一档、二档、三档。根据参保人自主自愿原则,无论是选择哪一个档次,只要连续缴纳15
    2023-06-21
    370人看过
  • 《九江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推动九江经济建设持续平稳发展,确保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九江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已于2014年12月25日正式颁布实施。据介绍,《办法》对全市农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制建设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将有力地推动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在坚持谁用地、谁负责,实行政府缴费补贴和个人履行缴费义务相结合,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的原则下,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并详细规定了资金来源,从根本上解决我市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保障对象为征用土地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依法批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中16周岁(含)以上在册农业人口;对符合条件的
    2023-06-07
    125人看过
  •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劳社〔2005〕16号2005年3月11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发〔2005〕1号)和省政府领导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批示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和完善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劳动者老年时的基本生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长期的社会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规划,积极做好工作,认真总结经验。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农保工作的开展,高度重视对农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积极
    2022-04-22
    125人看过
  • 失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
    在庐山区范围内因土地被征收,家庭承包耕地人均不足0.3亩(含0.3亩)的年满18岁在册农业人口(含农转非户口),均可参加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一、土地条件范围每亩赔偿标准第一类区:耕地。3、75万元/亩,园地、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2、0万元/亩,非经济林地0.6万元/亩,养殖水面1、5万元/亩,未利用地0.3万元/亩。第二类区:耕地。2、7万元/亩,园地、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1、4万元/亩,非经济林地0.45万元/亩。二、耕地占用税的征税标准是怎样的?(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三、仁寿县征地补偿标准一)、人员安置: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全
    2023-06-24
    251人看过
  • 关于乡镇企业(含民营企业)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办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男年满18至45周岁,女年满18至40周岁,均应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待遇计发标准?鉴于我市乡镇企业(含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及其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较低的实际情况,本着“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原则,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征缴,采取统帐结合方式。?1、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总费率为28%,其中:参保企业按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参保个人按8%缴纳个人帐户基金。?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确定的原则?参保企业缴费基数原则上
    2023-04-23
    260人看过
  • 怎样办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1、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2、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3、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各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并不同意,以浙江省诸暨市为例,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如下:1.A档每月180元;2.B档每月250元;3.C档每月300元;4.D档每月380元;5.E档每月470元。《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
    2023-07-06
    186人看过
  •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按:近日,市政府以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印发了《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征地人员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征地人员办法》。为方便公众广泛知晓重庆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劳动保障局对此进行了政策解读。一、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2004年以来,中央高度重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要求各地尽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作出长期性、规范性、制度性安排。1982年至今,全市被征
    2023-06-10
    45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跨省转移吗,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怎么转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8
      2010养老保险新政策 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统一了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
    • 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国家如何规定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农民工养老保险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作出了政策调整。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过去已经参加城保的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调整缴费比例。 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方面要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证明其在本地参保的时间和缴费情况;另
    • 怎样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0
      符合条件的征地农民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由征地村提供征地协议、土地补偿合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等。
    • 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4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按照浙江省的标准就是,参加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可以按规定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6年,大病医疗统筹折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0年)。为大家提供的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险金领取公式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般来说,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所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年老后,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许多人会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保哪个划算?实际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在投保原则上是不一样的,所以不存在可比性。简单来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以农民失地为投保原则,而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