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真正拥有土地的收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08:41:48 210 人看过

从表面上看,统筹提留为农地的法律所有权主体--乡村集体所拥有、所使用了。其实并非如此,如果我们分析乡统筹和村提留的使用方向就会发现,农地所有权的收益完全归国家所有了。三提五统基本上属于社会公共支出范畴,按理讲,有相当大部分都应由国家支出,但是国家并没有支付一分钱,却由农地所有权的经济收益来补偿。因为如果统筹提留收益不用来支付,政府必须要用财政支出来解决。所以归根到底,国家真正拥有农地所有权的收益。

一、农村的土地承包给个人是否有权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承包人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土地承包经营人对其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更不允许任何人非法买卖。

我国宪法规定了土地的两种所有方式,一种是国家所有,另一种是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户通过承包取得的是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有人认为,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是将集体土地私有化,改变了集体经济的性质,这种观点是不对的。首先,这种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土地使用权,并没有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不同的。它不具有所有权具备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四种权能中的处分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不是处分土地的所有权,而是在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的,一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得发包方同意;二是只能转让给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三是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终止,受让方需与发包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而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要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通过国家对土地的征收,将其变更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再由国家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出让。所以说,第一,农民对土地承包不是私有化,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不具有独立的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性质没有改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条规定: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因此,个人或者家庭是不享有土地所有权的,对土地的承包不能改变土地的所有权的归属。农民对其所承包的土地不得买卖,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第二,家庭承包经营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不能把它和集体统一经营对立起来,认为统一经营才是集体经济。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什么是个人产权房

公房是一种集资房,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有,个人产权是你的,个产有大产和小产的区别,大产是开发商已向国家付了土地出让金,小产是开发商未向国家付土地出让金,主要是旧改造工程。大产一般是七十年使用权,小产一般会写永久使用权

一是把产权等同于所有权。持这种观点的人以所有权作为产权的逻辑出发点,来评价、批判西方产权理论,并以此分析我国的经济改革。他们认为,产权作为关于财产的权利,其基础和核心就是所有权,即从人对资产的占有隶属关系来理解的狭义所有权。这可以说是一种最狭义的产权定义。在产权理论刚刚引入我国的时候,这种观点曾十分流行。

二是把产权等同于占有权和经营权。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产权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所有权,二是指占有权和经营权。在理论上,这两种含义可以同时存在,区别在于:在不同所有制之间适用于第一种含义的产权;在同一所有制内部,适用于第二种含义的产权。

三是认为产权有别于所有权,并且比所有权的涵义更宽泛。这是后来出现并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产权与所有权有着不同的内涵,所有权就是对资产的排他性隶属权利,而产权则是一个包含所有权在内但远比所有权内容宽泛的范畴,除了所有权,它还包括占有权、支配权、经营权、收益权以及处置权等一组权利。在理论界,持这种观点的人占多数,同时它也比较接近于西方学者所表述的产权体系。

从推动或促进产权交易的角度,对产权定义作以下概括是比较科学和可行的:

首先,产权是与财产有关的、具有排他性的权利。产权的排他性意味着特定的权利主体只能是一个,即排除任何非权利主体对产权的占有和使用;并且,产权的排他对象是多元的,即一个主体可以有多项产权,但一项产权只能归属于一个主体。

其次,产权是能够流动或可让渡的权利。在产权拥有者认为不再需要拥有或非拥有者认为需要拥有时,产权应当能够流动并在他们之间互相让渡,从而实现资源的高效率配置。

再次,产权是具有可分性的权利。如企业产权可以横向分解为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和让渡权,也可以纵向分解为出资权、经营权和管理权;从其存在方式上,还可分为价值形态的产权和实物形态的产权。

第四,任何产权,都必须是有边界、可计量的权利。否则,既不可能把特定产权从其他产权中分离开来,用于交易,也不可能在交易过程中对产权进行有效计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15: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处分权相关文章
  • 国家防疫的真正目的
    法律综合知识
    国家防疫的真正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法律规定,防疫是防止、控制、消灭传染病措施的统称,分经常性和疫情后两种,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检测、预防技术咨询与服务、基层防疫人员培训和卫生健康教育的业务技术指导,流行病防治、计划免疫、消杀灭、地慢病防治、结核病防治、性病防治、寄生虫病防治、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健康教育、卫生检验、预防医学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2024-05-11
    367人看过
  • 国家把土地收回去国家有补贴吗
    一、国家把土地收回去国家有补贴吗如果收回的是划拨土地,虽然土地本身没有直接的补偿,但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国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虽无使用期限限制,但其取得多为政策性用途,且通常不涉及对价支付。因此,在土地被收回时,主要关注的是地上物的补偿。二、划拨与出让土地的区别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1.使用范围不同:划拨土地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具有政策性特征,不用于商业目的;而出让土地则更为灵活,可用于多种类型的开发建设项目。2.取得对价不同: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可能仅需支付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可能完全无偿获得;出让土地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政府手中购得,需支付土地出让金。3.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除非政府因规划变更需收回或土地使用者主动转让;而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明确
    2024-07-26
    157人看过
  • 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土地收益有关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物价局:你局《关于“土地收益”收取问题的请示》(湘价传电〔99〕第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关于土地收益问题,《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按规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或以营利为目的将建成房屋出租的,应将土地收益上缴国家。上述规定表明,国家是城镇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家对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体现,是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具体表现形式,属于价格范畴。土地价格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影响重大的基础性价格,按照《价格法》有关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的商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请你局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价格管理,规范价格行为,做好房地产价格调
    2023-06-10
    463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收益真正回归农民才会有亿万农民监督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对国土部拟每年斥资千亿保护耕地留言建议:第一,发动全体农民监督国土保护积极性,根本动力是分阶段推进土地所有权体制改革,使得土地使用,包括种植用地、养殖用地、水利用地、深加工厂址用地、新村社区建筑用地等同每户农民根本利益挂钩,同时又不断巩固和加强集体农业、产业化农业、科学化农业、国际化农业。比如,推行在党的领导下(省、市委直接领导指挥)有知识分子介入和领衔的(党校、国有大学、国有科研机构、国有媒体为骨干领导力量和组织力量、宣传鼓动力量)科教工农联盟,制定典型示范条例。第二,在城区之外10~20公里画一个大圈——这里是非法占用耕地的重灾区,治理重点,又是城乡接合部,新农村建设的优势区。圈里规划新村建设,全部建筑用地,来自并村屯(经过土地调换,宅基地还田)得到的旧宅基地,土地费使用权70%归农民集体所有,在改革工作团参谋下,由农民成立的产业公司自行支配,30%由省(市)政府管理,用于三农公益
    2023-06-08
    280人看过
  • 土地确权有哪些真正便利
    土地确权最近被炒得沸沸扬扬,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土地确权的真正含义,不知道土地确权后对自己有哪些好处。土地确权究竟是什么意思?土地确权就是国家要给咱老百姓的土地颁发国土证,这就意味着咱老百姓对这块土地有了使用权,可以土地买卖,流转,甚至还能抵押。那么土地确权后,究竟会给咱老百姓带来哪些好处呢?土地确权后,究竟会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好处?明确土地归属权之前的土地一般是由大队丈量,根据人头分地,如果遇到生老病死,娶妻生子,这块地还有可能被退回或者重新分配。如果一些农户要包片经营,还会协商相互换地,但是因为土地的实际面积与大队丈量的面积不一致,也发生过不少纠纷。但是土地确权以后解决了这一问题,现有土地的位置、面积、四周边界以及空间位置都会明确,并且给农民发土地确权书。这样就避免了很多土地纠纷,无论是土地流转还是土地托管都更加方便省事儿。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没有土地确权之前,村里要修渠道或者修路,土地都是被
    2023-05-05
    227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对国家的利益有哪些?
    土地确权有助于强化物权权益,确保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并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此外,确权颁证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解决贷款难问题。同时,确权登记颁证有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确保物权权益的强化。土地是农业的核心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脉所在。经过确权,农民将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这将有助于确保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2、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
    2023-10-22
    64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是否拥有房产证和土地证?
    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一是城镇土地国家所有,二是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因此,任何单位不能单独买卖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单独转让,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抵押时,其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抵押。没有房证可以贷款吗一般来说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在银行贷到款的,但也需分情况区别看待。如果申请人只是暂时没有房产证,如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时,房产证抵押给了银行,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提供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相关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但如果申请人是购买的安置房、回迁房或是自建房,想要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就比较难了。所以在申请贷款前,弄清楚自己的房产属性就可知道能否从银行贷到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
    2023-07-15
    471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国有农场的权益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干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2023-07-02
    482人看过
  •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权益保障探讨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如下:1、选择货币补偿的即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根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的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安置房屋自主选择进行调换。国有土地房屋被征收的,应当制作房屋征收决定书。一般来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所确定的征收部门,一般来说市、县人民政府会确定其下属房屋登记管理局过城乡土地规划局或建设委员会来进行。因此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向上述机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查看征收决定书。如果此时就对房屋征收不服,便可以向作出征收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提示的是,现在现实中存在的许多抢建抢盖房屋的行为,有时可能因具体办事部门的疏忽而得到了更高的评估和拆迁补偿,但实际上如果抢盖是在征收决定书做出之后进行,则是完全不具备合法性。根据2011年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2023-07-08
    131人看过
  •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多少钱一亩,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有哪些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多少钱一亩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地价确定,以公告为准,国家征收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等费用。一、国家征收土地补偿多少钱一亩国家征收土地补偿一亩多少钱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为准。二、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有哪些征用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三、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怎么分配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
    2022-05-18
    468人看过
  • 国家如何收回土地?
    征地补偿标准
    1.征用土地一般是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2.征用土地的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
    2023-07-06
    114人看过
  • 土地国家要回收吗
    下列情况国家回收土地:公共利益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的。一、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哪些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收回;连续2年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可以收回;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可以收回;经核准报废的,可以收回。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什么情况下会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会收回的情况是: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2、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
    2023-06-20
    271人看过
  • 让土地真正属于农民
    虽然土地属于国家的,但是确权后咱农民拥有承包权、经营权,这和是自家的土地没啥区别,无非是不能买卖。这土地一确权就等于让农民真正当上了土地的主人,这样咱就放心了。一、知道了自己到底有多少土地以前承包地块面积不准,边界线也不是很明确,因为土地产生的纠纷特别多,有的都是邻里乡亲的,因为你多占我一根垄,我多种你一根垄的发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多伤和气。确权后就解决了这一问题,对于你地块的具体位置、大小、坐标都有详细记载,并且还有地块示意图,非常好理解。二、放心的流转、承包多赚钱现在种地赚钱少,很多人都出去打工,土地也没时间种,但是没有确权,还不敢流转,怕万一别人种上了不还回来咋办,所以宁可放着撂荒。确权之后,给土地打上了身份证,明确规定是你的,怎么流转都不怕,一证在手就是证据,还怕把你土地占喽?三、抵押贷款咱农民都知道一点,贷款太费劲了,咱也没啥值钱的抵押物,五户联保贷款的钱还少,流程还费劲,搞不
    2023-06-27
    72人看过
  •  谁拥有农民的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经济所有,每个村民都有使用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管理和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农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经济所有,每个村民都有使用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管理和经营。如果已经建立了合作社或村民小组,那么这些组织或小组将负责经营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
    2023-09-08
    337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处分权
    词条

    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改变物的权利状态。如转让、租借等。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 更多>

    #处分权
    相关咨询
    • 如何才算是真正拥有土地使用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07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 国家土地所有权归谁拥有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5
      国家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是国家和集体组织。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 拥有中国土地苗种权的种植土地属于国家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2
      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永远不可能属于个人
    • 拥有现在的耕地土地使用证国家征收有什么补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7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 什么是国有土地收益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4
      “国有土地收益”就是国家从国有土地上获得的收入,主要从国有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时所获得的收益中提取应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它是国家在国有土地上经济价值的体现。它的实质就是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