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要求退还股份未获支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09:23:05 210 人看过

2005年2月下旬,经工商部门核准,**公司设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王女士的儿子需认缴投资额12万元,占注册资本12%;袁*需认缴投资额40万元,占注册资本40%;其余投资额由一家法人单位和两名自然人认缴投资额,袁-建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上,王女士的儿子董-新的签名由王女士签署。同日,王女士以儿子董-新的名义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董-新出资12万元,成为占**公司12%股权的股东。协议签订之日,董-新需向**公司账户注资6万元,余款在一年内缴清;若在约定期限内未缴足款项的,只能按实际注资比例享受相应权益。董-新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公司将董-新名下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向公司股东或公司股东以外的受让人转让,协议上董-新的签字仍由王女士代替签署。

2005年6月上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袁-建出具收条写明,收到王女士缴付**公司部分股份款3万元,该款项于次日解入**公司的账户。2006年1月11日,王女士以本人及儿子的名义出具股权转让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本人自愿将以“董-新”名义所拥有的注册资金为100万元的**公司之12%股权,以3万元的价格委托**公司进行转让,不再拥有和承担**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相关**公司股东身份、权益的注销、更改、转移事宜,全权委托**公司办理。该决定书上王女士、儿子董-新的签字,均由王女士所为。

2007年5月,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和袁-建归还自己出资款3万元,她称3万元是自己亲手交给袁-建本人,袁-建还以本人的名义出具收条。但自己并未成为**公司的股东,也未拿到出资证明,遂要求袁-建退还出资款3万元及利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庭上,袁-建和**公司则辩称王女士是以儿子董-新的名义入股,是**公司的隐名股东,所交付3万元实为她自己的股权款,袁-建收取王女士股权款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还提供了公司章程,证明董-新登记为**公司股东,王女士代董-新签名;参股协议、股权转让决定书,证明王女士均以董-新名义签订协议,并代董-新签名而成为隐名股东。

被法庭追加为案件第三人的董-新陈述,自己于2005年6月进入**公司工作,此前对自己被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并不知情,出资情况不清楚,委托书是在知道自己是股东后才出具的。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王女士究竟是否为**公司的隐名股东?法院认为,第一,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是出资成立公司,并按出资额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权利的法人或自然人。在现代公司企业制度实际运行过程中,也时常出现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情况,即产生了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相伴产生;第二,本案董-新事先对**公司设立和自己被登记为股东并不知情,根本无法实施委托事项。事后董-新对自己为股东出资情况予以承认,说明董-新同意出借自己的姓名为**公司的股东,实际上并不履行出资的义务,他实为**公司的挂名股东;第三,王女士在庭审中承认未经董-新授权即以董-新名义签署章程、参股协议和股权转让决定书,股权转让决定书载明王女士以“董-新”名义拥有**公司的股权,说明王女士是借用董-新的名义设立公司,登记为股东和转让股权的真实意思表示非常清楚,据此法院确认王女士为**公司的隐名股东。王女士被确认**公司的隐名股东后,可以按法律规定主张股东权利,要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也可以按法律规定转让股权。而袁-建收取王女士的股权款并入**公司的账户,系履行职务行为,王女士以**公司未将她登记为公司股东要求退还股权款,法院遂判决对王女士之诉不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2: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份相关文章
  • 公司增资扩股股东诉求优先购买权获支持
    [案情摘要]:安某系某阀业公司的股东之一。近期该公司召开了多次股东会议,增加其公司注册资本,而却未通知安某等公司小股东参加股东会议。安某认起诉要求确认原告在被告初始注册资本到现有注册资本的增资扩股过程中的优先购买权。近日,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安某对在被告某阀业公司初始注册资本到现有资本增资扩股过程中,增加的注册资本中的相应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例正文]:安某系某阀业公司的股东之一。近期该公司召开了多次股东会议,增加其公司注册资本,而却未通知安某等公司小股东参加股东会议。安某认起诉要求确认原告在被告初始注册资本到现有注册资本的增资扩股过程中的优先购买权。近日,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安某对在被告某阀业公司初始注册资本到现有资本增资扩股过程中,增加的注册资本中的相应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法院经审理查明:某阀业公司是由31名股东于2003年出资成立的。原告安某系被告的合法原始股东之一
    2023-06-09
    108人看过
  • 隐名股东起诉要求确名“正身”获法院支持
    2014年3月10日,江西省某某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股权确认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原告胡XX为某某县某有限公司的股东(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享有该公司的10%的股权。2010年5月30日,原告胡XX与被告蒋XX签订了一份《合股投资合同》并办理了公正。双方约定原告胡XX出资30000元占某某公司10%的股份、被告蒋XX出资60000元占某某公司20%的股份,以蒋XX为全权代表以其名义与案外人朱某、苏某一起共同投资成立某某县某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原、被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出资义务,蒋XX即代表二人以股东身份与其他股东一起到某某县工商局办理登记。某某公司的公司章程未对原告胡XX的股东身份、出资数额及参股比例作任何记载。胡XX向公司出资后一直参与了公司管理与决策,并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利润分配。某某公司股东朱某、苏某均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确认胡XX为公司股东并享有公司10%的股份,而蒋XX不同意,认为胡XX是
    2023-06-09
    393人看过
  • 有悖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上海一股东诉请公司回购股份未获支持
    持有上海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16%股份的诸先生因与大股东发生矛盾,欲退出公司,而要求公司支付1000万元回购自己手中的股份。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就这起新类型股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诸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002年2月,诸先生、王先生等三人通过产权交易受让了某房产公司的整体产权,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王先生占其中的1200万元,诸先生和另一股东各占400万元。王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诸先生担任副总经理,但在后来的经营活动中,双方渐起摩擦,一年后,诸先生被免去副总经理职务,双方发生激烈冲突,甚至发展到拳脚相加。双方积怨日深,诸先生因此萌生退意。因房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股权转让等事宜,诸先生后来持有该房产公司的股份为16%。诸先生遂以其遭排斥无法正常行使股东权为由,诉请法院判令房产公司以1000万元股价回购其股份。法院审理认为,依照公司法确定的资本维持原则
    2023-06-09
    421人看过
  • 公司未成立,股东能否要求退还股金?
    公司未成立,股东能要求退还股金。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公司因故不能成立的,股东能够要求退还股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一、抽逃出资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能解散公司吗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是会损害公司权益的,其属于违法行为,抽逃出资的情形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二、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2023-04-11
    101人看过
  • 债务公司人去楼空追讨股东未获支持
    某某公司案表明:公司法有关法人格否认的规定亟待明确三年前,徐某与嘉善某某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签订了三份服装加工合同,约定由徐某为某某公司加工服装,合同对价格、数量、加工方式以及付款结算方式等作了约定。嗣后,徐某按约加工生产,并将加工标的物交付给了某某公司,共计价款9万元。但某某公司仅支付徐某2万元,尚欠7万元未交。徐某多次催款,某某公司均以各种借口拖延。在一次催款过程中,徐某发现某某公司已经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并已停业,公司财产也不知去向。徐某遂提起诉讼,要求某某公司及其两名股东张继军和李秋鸣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经法院审理查明,某某公司设立于2002年3月,股东为两人:张继军和李秋鸣,他们分别出资50万元成立了某某公司。2005年9月29日该公司因未参加2004年的年检,被浙江省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同年10月15日,嘉兴日报公告了吊销信息。2006年11月20日,上海市
    2023-06-05
    217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持股要求:股份公司诉讼对象权益要求
    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时持有并持续持有公司股份(另一种意见是: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前6个月持续持有公司股份);(二)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应不少于1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应不少于1%。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有限制吗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3、发起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2023-07-07
    457人看过
  • 最小股东持股要求是多少
    股东最低持股比例没有规定,有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大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本总额4亿元以下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总额4亿元以上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90%。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较大的区别,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响,换句话说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机制直接发生作用同时,股权结构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反过来,股权结构也对外部治理机制产生间接作用。股东持股变动多久变更一次关于公司股权变更后再次变更,法律没有限制,完全是股东和公司自由决定。有限责
    2023-07-07
    98人看过
  • 股东退股要获得股东会的通过
    公司收购股东股权,导致公司股东人数的变动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股东和资本的变动属于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和第十项之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和减少注册资本属于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有权力同意收购股东股权的机构只能是公司股东会,这还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小股东想促成这一条件的成就显然很困难。一、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有哪些?《公司法》规定需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包括:1、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
    2023-06-22
    215人看过
  • 无偿受赠的股份也享有股权鸡东热电公司小股东讨要知情权获支持
    无偿赠股是现今纷繁复杂的公司股权运营模式中一种很普遍的现象。受赠方在履行了必要的登记注册手续后,依法取得公司股东身份,它享有股东的权利,也履行股东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转让自己的股份当然也无可厚非。六年前,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政府与中盟集团公司(原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开发集团总公司)签订合资合同,约定双方共同设立鸡东热电公司,中盟集团公司投资7000万元,将其中的15%,即1050万元赠与鸡东县人民政府作为股份,中盟集团公司占85%股份,双方按投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三年后,鸡东县政府与信达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县政府将所持有的热电公司的15%股权转让给信达公司,股本金为1050万元。2003年4月14日,鸡东热电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二次股东大会,会议一致同意,鸡东县政府将其在鸡东热电公司所占15%股份转让给信达公司,鸡东县政府在公司的权利义务由信达公司继续承担。很快,信达公司就支付了转让金,并在
    2023-06-09
    190人看过
  • 股份制企业对股东退出的要求是什么
    一、股份制企业对股东退出的要求是什么企业股东退股的流程主要是首先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股权收购事项依法作出裁判。相关知识:1、公司股东退出约定为保障股东在特殊情况下其投资能得到合理清算,尽快收回其收资,股东有必要事先在公司章程或通过与其他股东的协议规定强制买卖协议,约定在出现一定事由时,股权所有人有权利出售其股权,而公司或其他股东有责任按照某特定价格或计价方法购买其股份。保障股东在特殊情况下能以合理的价格处分其投资,避免“锁死”在其投资中。收买股份约定,即在出现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可以由公司或其他股东购买退出股东的股份。该约定可以避免将股份转让给公司外部人,同时也可以用来打破公司僵局,一方面它可以保证退出股东获得合理的补偿,另一方面
    2023-05-02
    267人看过
  • 查阅会计报告遭拒股东诉求知情权获支持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而公司却以种种借口拒绝。日前,浙江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庭审结了一起股东状告公司“不让其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股东舒某某的诉讼请求。2005年11月16日,舒某某出资30万元,与丁某成立了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之后,舒某某作为该公司的股东,多次口头和书面要求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但该公司认为舒某某已经离开公司,由此认为舒某某有不正当目的而一再拒绝其查阅公司会计报告及相关凭证。为此,舒某某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认为:2005年被告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经工商注册成立,原告舒某某系被告公司的股东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因此,舒某某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
    2023-06-15
    442人看过
  • 原始股东减持股份税收
    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证券公司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在规定时间上缴当地税务部门纳税保证金账户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税务部门必须将其60%上缴国库,40%地方财政留存。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限售股减持奖励于缴纳税收全部入库(一般为交易次月15日之前进行纳税申报及清算)后7个工作日内兑现。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原始值+合理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一律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和税费。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有限公司可以依法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主要包括: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形成股东会决
    2023-03-15
    140人看过
  • 代持股份是否算作股东?
    只能算是名义股东,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签订的代持股份协议是法律认可的。履行着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实际投资者被称为隐名股东,代表他人持股已成为直接持股的一种众所周知的替代方案。其保密性和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投资者更方便地做出适当的投资安排。另一方面,这种源于公司制的持股方式在合伙企业中越来越多地出现,尤其是合伙基金的合伙股持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转让限制解除规定可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即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股票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转让限制解除同样适
    2023-07-01
    200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可否请求退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退股。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出机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和退股退出公司。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要如何退股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
    2023-08-07
    26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
    词条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股份
    相关咨询
    • 小股东退股后大股东不支持怎么办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1
      小股东可以通过提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以及由其他股东收购自己拥有的股权这两种方式退股。但是其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需要其它股东同意的,在这种情况下,小股东退股会比较困难。
    • 公司未成立,股东能否要求退还股金?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04
      公司未成立,股东能要求退还股金。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公司因故不能成立的,股东能够要求退还股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隐名股东如何退出所持股份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17
      隐名股东要完成退股的前提是要对股东身份进行确认。在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隐名投资人不得抽回资金,也就是说,隐名股东不得进行退股。但有例外,比如率先完成对实际出资义务的完成、由隐名股东转为显明股东后,依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再进行退股的话,是受法律认可的。
    • 要求要求股东转让公司股份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08
      1、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2、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 3、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 合股人要退股要转让所持股份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6
      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