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如何办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7:52:34 319 人看过

办理不动产权证一种是可以委托相关办理机构办理,还可以亲自去办理。

一、户口迁出需要本人去办理吗?

迁移户口要不要本人亲自办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迁移理由的不同,迁移人年龄的不同,有的可以委托代办,有的法定代办,有的必须亲自办理。1、户口具有身份性质,结婚迁移户口,必须亲自办理,不能代办。2、因工作分配、工作调动、升学等户口迁移理由迁移户口,可以委托代办,本人可以不回去亲自办理。3、父母投靠子女迁移户口,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办。4、未成年人户口迁移必须父母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必须父母双方同意才可以迁移。5、买房户口迁移,可以亲自办理,也可委托办理。

二、迁户口需不需要本人去办理

是否亲自办理户口迁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迁移原因和迁移年龄的不同,有的可以委托代理,有的可以法定代理,有的必须亲自办理。

三、婚前协议公证机关在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婚前协议公证的,双方可能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法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07: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动产登记相关文章
  • 不动产登记有纠纷可以办理吗,不动产交易登记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有纠纷可以办理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二、不动产交易登记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3、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和增值税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5、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
    2023-06-17
    135人看过
  • 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形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申请不动产登记。一、原则是什么呢物权必须公示是原因是什么呢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依据法律行为所进行的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等各种物权变动必须以一种可以公开的、能够表现这种物权变动的方式予以展示,并进而决定物权变动效力的一项原则。物公示的作用是为了让他人清楚地知道谁是利人,以维护权利人、与交易有版关的权人的合法权益。除有相反证据证明的以外,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二、房屋权利人可以要求评估房产吗不动产权利人作为不动产登记中的一方主体,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当然享有提出评估要求的权利,要求对自己的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予以登记。因为,不动产权利人是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发起人,在不动产登记中居于主导的、核心的地位,不动产登记机关是根据
    2023-02-23
    103人看过
  • 还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夫妻的离婚影响不动产登记吗
    一、还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夫妻的离婚影响不动产登记吗?夫妻的离婚对不动产登记基本不会产生什么影响,除非不动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结婚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二、离婚的方式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
    2023-06-01
    331人看过
  • 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不动产登记之前,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分开的。然后如果业主发现自己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应该怎么处理?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下面一起来看看。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开发商先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但未办理土地证,需要开发商到国土部门申请出让地竣工验收合格后会同业主提供如下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2)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开发公司);3)委托书;4)土地竣工验收表、土地竣工测量图;5)购房花名册(由开发商提供);6)土地总证原件及档案复印件;7)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8)土地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房屋测量报告;9)房产证分户原件;10)购房合同、契税发票。遇到这种情况,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最好首先到国土局档案馆查询一下房屋所占土地的情况
    2023-06-05
    124人看过
  • 南京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如何办理房屋交易?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房屋交易管理是指对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房地产中介的监督管理。(一)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向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二)商品房现售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向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申请现售备案,领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三)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身份证件等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四)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商品房现售备案或房屋初始登记(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后,持商品房现售合同以及身份证件等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五)存量房转让交易手续。交易双方持转让方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一并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或相
    2023-05-29
    292人看过
  • 土地性质为划拨应该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土地性质为划拨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问:政策性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若土地性质为划拨,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果涉及房屋买卖,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如果是因姓名、门牌号变更等原因申请变更登记,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维持划拨(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可以自愿补办出让手续)。问:商业、办公用房,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一)申请人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由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二)申请人申请变更、更正、转移登记的,待申请人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缴清土地出让收入后办理。
    2023-05-10
    338人看过
  • 桂林办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市本级(不含临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有关具体业务。二、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市本级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登记业务: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桂编办发〔2014〕77号)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仍在农业部门受理,待五年过渡期后改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三、不动产登记时间节点因业务调整和系统升级等原因,2016年7月22日市国土、房产等部门原业务受理窗口停止办理登记受理业务。2016年7月28日起原单位不再核发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及相关登记证明。从2016年7月26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窗口开始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申请,2016年7月28
    2023-02-27
    380人看过
  • 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如何进行?
    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如何进行?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8号修订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三)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五)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性别、住所;(二)申请抵押物登记的原因;(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号码、出厂日期、使用年限、价值、存放地等;(四)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五)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七)抵押担保的范围;(八)登
    2023-03-08
    59人看过
  • 如何登记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登记主要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给债务人,作为借款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的特点是货物可以移动而不损害货物本身的效力;权利质权是指对可转让权利标的物的质权。动产质押一般不需要登记,只需签订质押合同,将质押物交付质权人占有,质押物成立!但是,在权利质押时,必须进行登记,如股票资金应当在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应收账款应当在征信机构登记,登记后才能设立质押!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质押物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押的费用。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包括主债权产生的利息和其他利息债权。利息是指主债权在质押期间已清偿的全部利息。利益可以依法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约定过多的利益不能违反法律,否则法律将
    2023-05-08
    70人看过
  • 没有继承人不动产如何登记
    一、没有继承人不动产如何登记不动产登记需要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因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继承、接受遗赠、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设立、变更、消灭不动产权利等情形下,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一)提交申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二)准备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民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三)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二、法定继承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
    2023-05-03
    402人看过
  • 房产析产,如何办理分割登记
    房屋产权分割或分割程序如下: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离婚证、房屋相关产权证到公证处进行产权分析公证,到房地产交易处办理产权证更名过户手续,提交免征契税申请,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完成产权分析过户。离婚房产析产登记离婚房产析产登记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登记手续。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离婚证、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并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更名过户手续、提交免征契税申请,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析产过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2023-08-18
    220人看过
  • 能否使用不动产登记公证书代替不动产登记证进行办理?
    可以用,但是现在不动产继承公证书并不是必须的。根据法律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是无房证明吗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是无房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是到房地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的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证明文件。法律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权属证明需要登记,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后,发放不动产产权证才能证明房屋权利的归属。动产登记证明需要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国土资源局所提出登记申请;查询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材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应提交本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
    2023-07-12
    461人看过
  • 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事项不一致如何办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事项不一致如何办如果当事人发现自己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事项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核对,并要求登记部门对不一致的事项作出变更,重新为自己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二、不动产权必须要登记生效吗不动产物权登记才有效。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的归属以物权的产权归属登记为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三、不
    2023-05-06
    417人看过
  • 如何更改不动产登记证名称?
    身份证名字更改后,想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更改,需要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更名。具体流程如下:1、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两个身份证(旧的和新的)姓名同为一人的证明。2、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证》的注销抵押登记。3、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时须提交之前派出所出具的两个身份证姓名同为一人的证明。4、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及注销抵押登记什么是不动产登记证书(一)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相关法律法规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管理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
    2023-07-07
    10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不动产登记(Real estate registration)是法律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 更多>

    #不动产登记
    相关咨询
    • 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小区内绿地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9
      根据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依法转让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 继承房产不动产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6
      继承房产不动产登记程序: 1、全部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材料检查。检查重点: ①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 ②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 ③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有无其他继承人; ④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 ⑤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⑥申请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个人所有等。 2、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
    • 如何登记不动产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 小区绿地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07
      在房地产登记中,社区道路绿地登记需要申请人向社区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登记机关应当对其所有权进行审查。可能有争议的申请应当通过公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求异议。确认批准后,房地产登记权属证书。
    • 不动产未办理过户登记如何查封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5
      1、未进行权属登记的不动产一般可以进行预查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所附的裁定书办理预查封登记,不动产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 2、法律依据:《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十五条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