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 再投资企业 性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07:50:15 400 人看过

一、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企业性质?

1、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规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的,则无办理审批手续,直接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根据该法规的第八条,工商行政部门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企业类别栏目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该法规第十五条第一款亦有类同规定。因此,该企业并不具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属于外资企业。

2、根据该法规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款,所设立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省级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中,根据该法规第十八条的规定,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审批机关向申请人下发批准文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因此,若外资比例达不到25%的,则为内资企业;若外资比例达到25%的,则该企业具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属于外资企业。

3、结论: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的,则该企业为内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若外资比例达不到25%的,则为内资企业;若外资比例达到25%的,则为外资企业。

二、外商独资不设董事会是否可以

独资,就一个投资人没有必要设董事会。

三、注册外资公司您必须得满足这些条件

1、外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着特殊的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为中国的居民,必须为中国的公司。

2、外资企业监事

若设监事会,至少需要三名的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监事可以为外国个人也可以为中国大陆的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的时候,则需要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

3、外资企业董事

投资公司成立时一般可以设董事会,当然也可以不设董事会,如果不设董事会的话,需要设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既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担任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则需要出具身份证明材的材料。

4、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无最低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可以是:人民币、美元、英镑、港币、欧元等大币种体现在营业执照上,现汇方式建议以外币现汇或境外人民币现汇,要求五年内缴清。

5、外资企业公司名称(那么您一定想知道:上海外资公司注册相关材料解答)

外资注册公司的时候,首先要进行的就是公司名称核准,需要提交多个公司名称来进行查名。一般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当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为同音,多个字号的则需要拆开来查名。

6、经营范围

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是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字数控制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现在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例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则需要中国商务部审批。

7、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要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8、法定代表人

外资企业需要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当然也可以是聘请的。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既可以选择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外资公司注册的时候,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照片。

通常情况下是不存在的,这样对企业的发展不利,除非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这样的情况可以不设董事会。个人决断,决定企业的未来的发展,但是这样对企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大多数的企业都是由不止一个股东组成,成立董事会,共同参与共同决策,集思广益,有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

四、国有企业改制后的企业性质是什么的啊?

国企改革前,原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的性质改制后变成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其股东由国资管理部门和其他非国有股东组成,一般为国有控股企业,其性质已不再是纯国有企业,也不是纯私有制企业。国有企业改制后的企业性质,其主人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行使最高权力。股东以持有股权数进行投票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

五、企业性质如何填

一、可根据以下性质划分进行填写:

1、国有企业: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

2、集体所有制: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3、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同时,股份制企业又分为以下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该种类型是较为适用于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适用于风险投资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平台(员工持股平台)等。

6、联营企业:这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7、外商投资企业:这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过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包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我国法律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而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包括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单独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外资企业。

8、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适用于个人小规模的小作坊、小饭店等,常见于对名称有特殊要求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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