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自诉有几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08:05:05 437 人看过

刑事诉讼中刑事自诉有以下三种类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自诉人的权利包括什么?

自诉人除享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的诉讼权利以外,法律还赋予其广泛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提起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

2、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回避;

3、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辨认,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4、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5、请求法院调解或与被告人自行和解;

6、在审判前撤诉;

7、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有权请求补充或改正;

8、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上诉;

9、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出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由此可见,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很多,是参加刑事诉讼的关键人物。刑诉法中的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害人、被告及犯罪嫌疑人等。除了共同拥有的权利外,各种当事人还额外有特殊的权利。像自诉人的话,可以提请附带民事诉讼、在法院审判之前做出撤诉及查阅案件相关卷宗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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