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时,谁是土地的主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41:25
333 人看过
老人去世后,土地的主人是谁?家庭承包人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整个家庭,不属于家庭成员之一。因此,如果一个家庭成员死亡,其他家庭成员都是承包经营者,应该由其他承包人经营。另外,当每一个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死亡,即全家死亡时,承包土地不允许他人继承,而应在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承包;属于本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由本村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承包的,不得改变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的程序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对不适合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山、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农民家庭承包土地,应当办理承包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土地承包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选举承包工作组;(二)合同工作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公布合同方案;(三)依法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讨论批准合同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合同方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老人去世时,谁是土地的主人
250人看过
-
老人去世的土地归谁
163人看过
-
老人去世土地归谁?
55人看过
-
老人去世后土地归谁
56人看过
-
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
347人看过
-
老人去世土地谁来继承?
460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
词条
#土地承包
最新文章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老人去世土地归谁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0老人去世销户后,其生前使用的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老人去世土地归其户内其他继承人承包使用,去世销户的承包单位不复存在,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土地予以收回。
-
老人去世土地判给谁?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09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 《民法典》
-
老人去世土地分给谁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5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 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
-
老人去世了土地归谁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4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
-
老人去世销户的土地归谁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28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不管户口是否在一起,当事人都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农村的承包土地,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各继承人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