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误工时间的起算日怎么确定的
笼统地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1、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的起算时间,一般地讲是从受害人住院的当日起算。但有是伤害没必要住院的,应该从受到伤害的当日起算,还有的伤害是受害人在住院期间受到伤害,也应从受到伤害的当日起算。
2、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的终止时间,一般的伤害从出院当日终止,就是说,住了几天医院误工费就计算几天。有的伤害较重,但构不成伤残的,应当遵医嘱。
3、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即医嘱)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4、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如,某人评残的时间是2022年8月11日,那么误工费只能计算到2022年8月10日。
二、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怎么确定?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资、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其中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5、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6、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7、受害人虽然受到伤害,耽误了工作,但未减少收入的不予赔偿。如在误工期间单位工资照发的。
8、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9、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10、受害人无劳动收入(如年老多病)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具体而言,误工的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误工时间应当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日或者按照实际误工损失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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