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再追索权行使前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4:30:32 104 人看过

《票据法》规定了持票人在汇票到期被拒绝承兑或付款时行使追索权的条件和方式。追索权分为期前和到期两种,初次和再追索两种。持票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明并行使追索权,否则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出票人仍需承担责任。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利。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在汇票到期被拒绝承兑或付款时,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两种。期前追索权指持票人在汇票不获承兑或付款人破产、死亡时,在付款到期日前即可依法对其前手行使的追索权;到期追索权则指当汇票到期而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在付款到期日后方可依法对其前手行使的追索权。此外,追索权还可分为初次追索权和再追索权两种。初次追索权指持票人或收款人依法对其所有前手行使的追索权;再追索权则是指当初次追索权人因行使追索权而获偿付之后,由偿付该债务的当事人依法再向其前手进行追索的请求权。在行使追索权时,持票人必须提供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并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否则,持票人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追索权是持票人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利。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在汇票到期被拒绝承兑或付款时,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两种。持票人在规定期限内行使追索权,否则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五节 付款 第五十八条 【期前付款】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二节 背书 第三十六条 【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形】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三节 承兑 第四十三条 【附条件承兑的效力】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0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汇票再追索相关文章
  • 当汇票被拒付,应当怎样行使追索权
    一、当汇票被拒付,应当怎样行使追索权1、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行驶追索权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二、票据追索权有诉讼时效限制1、持票人所享有的权利并不是永久存续的,其需要在收到被拒付的相关证明之日起3日通知其前手,并且
    2024-02-07
    417人看过
  • 汇票的追索权与再追索权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在汇票的追索权与汇票再追索过程中,当被追索人成功地清偿了相应的债务之后,其享有的追索权益便与其票据持有人等同,这使得他们同样拥有向其他汇票债务人发起追索的权力,可以重复这个行为直到汇票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为履行或者其他法律认可的缘故而完全终止。《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2024-07-30
    250人看过
  • 票据必须先行使追索权再诉讼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到期票据不能承兑产生纠纷的,持票人要先行使付款请求权后遭受拒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追索权的,行使追索权就是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外,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即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具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持票人请求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列金额和费用的权利。
    2023-04-21
    82人看过
  • 持有银行汇票什么时候可以行使追索权
    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时才能行使。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所退票据种类;(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三)退票时间;(四)退票人签章。其他证
    2023-05-05
    272人看过
  • 行使汇票追索权需要注意哪一些问题
    行使汇票追索权所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有:享有追索权的人必须是合法的持票人;被追索的主体为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须有一定的法定事由;持票人行使追索权,须依法履行一定的保全手续;追索权人可以请求的金额不限于汇票金额等。行使汇票追索权需要注意哪一些问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六条 【汇票出票的效力】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
    2022-07-08
    280人看过
  • 银行汇票怎么查询追索权
    汇票索赔权:持有人在汇票到期前不承兑或发生其他法定事由时,依法行使或保全汇票权利后,向前手索取汇票金额、利息和其他法定金额的票据权利。1、追究义务人员的责任。票据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他们均为追索义务人,对持票人承担无条件给付汇票全部金额的责任。2、追索权利人的权利行使方式。在同时存在若干个追索义务人的情况下,持票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任何一个人,作为追索对象;也可以不限定一名追索对象,而向一个以上的追索义务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还可以不受已经开始的追索权行使的限制,在未实现其追索权之前,再进行新的追索。3、再次索赔。被追债人偿还债务后,与持票人有同样的追债权,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债权,直到汇票债权债务关系因履行或其他法定原因而消失。4、索赔权行使的例外。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当持票人为背书人时,对其后手无追索权。5、追
    2023-08-18
    76人看过
  • 汇票追索权的关系人
    追索权的关系人包括追索人和被追索人(1)追索人也称追索权利人,指享有追索权并进行追索的持票人。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票据义务人行使追索权。可以成为追索人的是合法现实的票据持有人,包括未背书转让的汇票所载的收款人、背书转让连续的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履行追索义务后的被迫索人。(2)被追索人也称追索义务人,指受到追索或应受到追索的票据义务人。我国《票据法》规定,被迫索人应为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等票据债务人。
    2023-04-21
    58人看过
  • 汇票追索权名词解释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遭到拒付(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时,有权向前背书人以及汇票的出票人请求偿还汇票上的金额。追索权与付款请求权同时构成持票人基本的票据权利。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须具备以下条件:1、汇票遭到拒付;2、已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作承兑提示或付款提示;3、必须在遭到拒付后的法定期间内作成拒绝证书。拒绝证书是一种由付款地的公证人或其他有权机构作成证明付款人拒付的书面文件;4、必须在遭拒付后法定期间内将拒付事实通知其前手。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力。票据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依法行使的追索权;到期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依法行使的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
    2023-08-11
    122人看过
  • 已使用追索的承兑汇票还能提示付款吗
    持票人提示付款后,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持票人才行使追索权,所以已经行使追索权的票据是不能提示付款的。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
    2023-06-28
    474人看过
  • 汇票的追索权人是持票人么
    我国票据法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负连带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虽然各票据债务人均为被追索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持票人在实际追索时,仍需确定明确被追索对象,偿还追索金额。基于追索权的选择性、变更性、代位性,持票人可不依顺序任意选择一债务人或数人为追索对象,并在未实现追索权前,变更追索对象,进行新的追索。但票据法对追索对象的确定也规定了例外的限制情形,即持票人为出票人时,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时丧失对后手的追索权,以避免循环追索。追索权的关系人包括追索人和被追索人。(1)追索人也称追索权利人,指享有追索权并进行追索的持票人。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票据义务人行使追索权。可以成为追索人的是合法现实的票据持有人,包括未背书转让的汇票所载的收款人、背书转让连续的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履行追索义务后的被迫索人。(2)被追索人也称追
    2023-05-01
    192人看过
  • 银行承兑汇票过期追索权案例
    1999年6月22日,某保温瓶厂开具了一张以该厂为出票人、某建筑公司为收款人、某工商银行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1999年12月21日。1999年8月24日,该汇票几经背书由某饮料公司持有,该公司向某农业银行申请贴现,农业银行在受理并支付了贴现金额后,取得了该张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农业银行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亦未在汇票到期后的2年内行使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致使其票据权利丧失。保温瓶厂因资不抵债,于汇票时效期限届满后宣告破产。2002年2月26日,工商银行向保温瓶厂破产清算组提出申请,要求将保温瓶厂按照承兑协议交付给工商银行的20万元用于准备支付票据权利人的款项退还给保温瓶厂,并因保温瓶厂在破产前欠其贷款而要求对该20万元优先受偿。2002年10月23日,农业银行持汇票到工商银行要求付款被拒绝,遂于次日诉至法院,向工商银行主张票
    2022-11-09
    135人看过
  • 汇票承兑是否有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企业通常在回收应收账款时都会同意客户以票据代替现金,如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通常是不可以贴现的,但可以通过背书转让。通常如果企业的客户是有实力的企业,如三大电信运营商,他们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可以当做现金支付企业供应商的货款。而银行承兑汇票不仅可以背书转让给供应商支付货款,还可以进行贴现,从银行那里提前取得宝贵的现金。票据贴现是指企业将没有到期的票据出卖给贴现银行,以便提前取得现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
    2023-07-07
    268人看过
  • 行使第一次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时效规定
    第一次追索权的追索时效,其适用应注意四个问题:(1)仅适用于第一次追索权。所谓第一次追索权,是指最终持票人或开始行使追索权的持票人所进行的追索,其他持票人进行的再追索,不适用此项时效。(2)仅限于向除出票人、承兑人等之外的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的迫索权,主要是向背书人、保证人等迫索。(3)不限于直接前手。迫索权可以不依票据债务承担的顺序而行使,具有飞越性,第一次追索不限于仅向直接前手行使,而是可以向所有的前手行使,只要是最终持票人或第一次追索权人进行的迫索,无论被迫索人是何人,均为第一次迫索,所以此项时效不限于直接前手人,而是适用于所有除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其他票据债务人。(4)期间与起算日。此项时效的期间也为6个月,起算日为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再追索权的票据时效,其应用应注意三个问题:(1)仅限于再追索。所谓再追索,是指除第一追索权人以外的其他人因清偿追索而获得再追索权进行的追索。
    2023-06-06
    146人看过
  • 追索权可否向出票人行使
    追索权可以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涉及两方当事人,追索权人和被追索人。(1)追索权人汇票上可行使追索权的人有两种:一为持票人,持票人为最初追索权人,当所持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无从请求付款,或承兑时,持票人即可行使追索权。但持票人为出票人时,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时,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二是因清偿而取得票据的人。票据债务人(被追索人)清偿了其后手(包括原追索权人)的追索金额后,便取得了持票人的地位,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即再追索权。再追索权人包括:背书人、保证人和参加付款人。我国《票据法》第68条第三款就有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的规定。(2)被追索人。也叫作追索义务人。即偿还义务人,包括:出票人。出票人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汇票不获承兑或不
    2023-04-21
    328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履行支付义务后,向其前手债务人(出票人或其他背书人)追索,是票据追索权依照行使追索权人不同而划分的一种追索权。 我国《票据法》第71条规定,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 更多>

    #汇票再追索
    相关咨询
    • 汇票到期后行使追索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12
      汇票到期前,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风险提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承兑人或者付款
    • 汇票的追索权和汇票再追索各是怎样规定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10
      汇票的追索权与汇票再追索指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追索权利,可以再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直至汇票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履行或其他法定原因而消灭为止。
    • 如何行使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05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另外,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
    • 汇票追索权的行使范围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08
      根据《票据法》第61条的规定,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第二,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第三,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第四,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在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持票人未按法定期限及时要求行使付款请求权属于持票人自身的过错,应由持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丧
    • 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方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5-01-30
      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需要提供证明被拒绝承兑或付款的相关证据。如果持票人提示承兑或付款被拒绝,承兑人或付款人必须提供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若未提供相关证明,持票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另外,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同时,持票人也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情况,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