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有什么表现形式呢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表现形式: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什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的共同债务有以下几种: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哪些共同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n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债务纠纷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夫妻债务如何处理
252人看过
-
夫妻离婚转移财产的表现形式
124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的表现是怎样的
254人看过
-
夫妻有债务离婚方式有什么
241人看过
-
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
61人看过
-
共有房屋有什么表现形式
51人看过
-
夫妻债务纠纷的表现形式有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3-12-181、存在夫妻共同债务。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以一方名义向银行的按揭贷款。 2、存在夫妻个人债务,但一方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 3、虚构债务,离婚一方为了达到多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无端编造债务或者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夸大债务数额,损害离婚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4、恶意逃避债务。离婚双方协商同意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归离婚一方所有,而债务归另一方偿还,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原则是什么,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方式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6我们知道夫妻双方离婚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那么,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
-
夫妻共同债务的表现怎样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3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下列形式: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
-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有几种不同形式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21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夫妻离婚债务异议有什么内容及形式?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11夫妻在离婚时,会对以下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债务而产生异议: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